那时,我尚未实际接受委托为他人辩护过。我从法学院毕业后,直接到几个不同级别的法院给法官当助手,然后径直去哈佛大学法学院任教。虽说我曾给几个案子提供过咨询,并且为几个案子上诉,但这些工作与现在这个案子迥然不同我要为我本人认识的一个杀人嫌疑犯承担辩护责任。
可我怎么能承担这么复杂的谋杀案来作为我第一场实际辩护呢?可话又说回来,我又怎么能拒绝我自小熟视的人的请求呢?我为什么要为同盟的一伙几年前曾经给我颜色看的流氓无赖辩护?可犹太流氓就没有权利请律师吗?那好,他们难道不可以另请一位更有经验的律师吗?这件案子听起来更像是一桩直截了当的谋杀控诉,而不是有关民权的案子。可埃利法特又谈到窃听、非法搜查、恐吓搅扰及其他民权问题。我怎么能回绝这样一个把课堂理论付诸实践的好机会,放弃一场激动人心的实践呢?
我在反复思考这些问题,仿佛听到自己在回答马蒂埃利法特的要求。不,我不能真的为谢尔顿西格尔辩护,因为这一年我的教学任务使我不能按时从剑桥到纽约来出庭。可我不妨帮他们找一个好的纽约律师,我自己则在宪法问题上充当他们的顾问。
我安排了从怀俄明去纽约的旅行日程,开始物色一位受理西格尔委托的律师。我认识不少对民权问题很有经验的律师,他们愿意给各种各样激进的暴力行动参加者辩护,同时声明并不同情他们的方式,我觉得给西格尔这样的犹太反动分子、一个面对谋杀指控的人找个有经验的律师并非难事。
可我的劝说总是被拒绝:为什么我要为这些混蛋辩护?我根本不同意他们的策略。我提醒他们,尽管不同意左派革命者的观点,他们还是乐于为黑豹党、气象员派地下武装成员和学生争取民主社会组织(SDS)辩护呢?这些律师很快就会找出区别对待的理由。有些犹太律师声称,如果他们受理或帮助黑豹党成员的辩护,没有人能够指责他们怀有个人目的;可犹太律师受理犹太人组织的委托,就有可能被人看作政治交易。有些民权鼓吹者否认该案牵涉到民权问题,当我施加压力时,他们承认,接受左派被告委托比接受右派被告委托在民权问题上更有作为。
到后来很明显我已无法完成为西格尔找一位纽约好律师的承诺。我便向埃利法特建议,要求法院指定一位律师或要求公共服务事务部门提供一位免费律师服务。他回答说,同盟不信任外来者,决不会接受一位拿政府钱的律师。他们相信我,是因为我是自己人。波洛公园的出身就足以保证我不会像其他律师可能的那样,关键时候给他们来一下子。
所以,又经过一番斟酌考虑,我决定参与此案,做谢尔顿西格尔的律师。这个决定,现在在我看来似乎是在各种因素交织的情况下作出的,负罪感,自我形象,兴奋冲动,对民权的责任感,宗教虔诚精神,地区观念,以及或许是一种潜在的光宗耀祖的意识在作怪。我当时没有意料到这个决定会改变我的一生,它使我受到开除律师资格和人身伤害的威胁,它使许多朋友和家庭成员与我不和。它把我的法律生涯推上一条完全意想不到的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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