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评论社收受章士钊大洋一千元的事件,调查属实,在七月三十一日以前该社亦毫无辩解,业已表示默认,今特郑重声明,现代评论社收受章士钊一千元一节全系事实。倘该社能请LLLHMC六位中之任何三人为证人,对我提起诉讼者,鄙人随时可以奉陪,唯倘若捏造事实,传布流言,再在外埠报上投函说谎,则认为“畜生之畜生”,恕不齿及。
八月一日,岂明。
* 刊一九二六年八月二日《语丝》第九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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