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理与考据-中华本诸史《选举志》商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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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唐书》、《旧五代史》、《宋史》、《金史》、《元史》、《明史》、《清史稿》七部史书,皆有《选举志》,对于研究我国从隋朝以后确立的科举制度以及相应的学校教育、选官制度等,参考价值颇高。笔者做《七史选举志校注》,均以中华书局整理本为底本,并参考今人诸多成果,受益匪浅,但也发现中华整理本存在标点与校勘方面的一些问题,特列出商斠,以就正于专家学者。

    中国历代正史,若以“二十四史”计,则《新唐书》、《旧五代史》、《宋史》、《金史》、《元史》、《明史》皆有《选举志》;以“二十五史”计,1919年被北洋政府列入正史的柯劭忞所撰《新元史》也有《选举志》;以“二十六史”计,并非正式史书却又与旧史书体例相同的《清史稿》就赫然在列了,是书也有《选举志》,并且卷帙最多。这样就总共有八部史书有《选举志》了,但《元史》与《新元史》所述朝代重复,且后者之《选举志》多与前者雷同,取材亦未见优越之处,故可只计《元史》一家。唐、五代、宋、金、元、明、清,朝代相沿或并峙,基本与科举制度的兴亡相始终。但历代之《选举志》并非只瞩目有关科举(科目)的内容,学校教育、官吏铨选、文武考课以及封荫、保任,皆属于“选举”的范畴。各代随情况不同,又有繁简取舍之异,难以一概而论。如元代属于吏制社会,科举并不受统治者重视,仅开科十六次,取中进士不过一千二百人左右,故《元史·选举志》于“科目”语焉不详,而特详于吏员“铨法”。清中叶以后,捐例大开,《清史稿·选举志》特以一卷篇幅述及“捐纳”;又因内外交困,社会面临变革,故特设“新选举”一卷。这是《清史稿》有别于其前六史的地方。就本质而论,所谓捐纳,又称“赀选”,无非是卖官鬻爵的替代语,但出现于清代,又有其复杂的社会原因。在人口遽增的背景下,读书人的数量也水涨船高,科举一途更显得粥少僧多,捐纳则为一些家有馀资的士人提供了或军界、或政界一试身手的机会。谢俊美先生曾就此论道:“清代捐纳制度在推行的二百多年中,除了为清政府增加了大笔财政收入外,还为那些怀抱经世之志、屡试不中的士人提供了从政机会。在这些捐员中,不乏‘怀理繁治剧之才’、‘抱御侮折冲之器’的人。就蔡冠洛所辑《清代七百名人传》一书所载人物的粗略统计,有清一代由捐纳起家,以后迁至督、抚、提镇以上的军政大员有岳钟祺、徐用仪、盛宣怀、端方等二十馀人。至于迁其下官职的则不知其数。”[1]《清史稿·选举七》所云:“清制,入官重正途。自捐例开,官吏乃以资进。其始固以蒐罗异途人才,补科目所不及,中叶而后,名器不尊,登进乃滥,仕途因之殽杂矣。”[2]大约也属实情。就七部史书中《选举志》而言,“科目”所占之中心地位显而易见。《旧五代史》之修撰早于《新唐书》,但前者原书早佚,今传世之《永乐大典》重辑本所录《选举志》内容无多,且甚杂乱,当非旧貌。而《新唐书》之《选举志》简要明晰,若不讨论短暂的隋代,唐代为科举制之权舆的重要性,更显示了此史书《选举志》之不可或缺。

    《新唐书》修撰于北宋仁宗时期,主要修撰人为欧阳修与宋祁,凡二百四十八卷。较之前此五代后期所修之《旧唐书》,《新唐书》的《地理志》、《选举志》、《兵志》、《食货志》、《艺文志》以及《宰相表》、《方镇表》等,皆保存了众多重要史料,其中《选举志》、《兵志》与表等,皆系《旧唐书》所无,而这些部分正是欧阳修所修撰者。清王鸣盛称:“《新书》最佳者志、表,列传次之,本纪最下;《旧书》则纪、志、传美恶适相等。”[3]可谓的评。《新唐书·选举志》在是书第四十四、四十五两卷,分上、下,包括学校、科目、铨选、用荫等内容。与以后各史之《选举志》相较,简括是其特点。应当明确的是,纯以史书而论,唐杜佑之《通典》二百卷,列《选举》一门为最早,凡六卷,显示了作者对选举制度的高度重视。中华书局1975年2月出版《新唐书》点校整理本。

    《旧五代史》修撰于北宋太祖时期,早于《新唐书》之成书将近九十年,监修者署名薛居正,同修者则为卢多逊、扈蒙、张澹、李穆、李昉等,名《五代史》,又名《五代书》,凡一百五十卷。梁、唐、晋、汉、周五代各自为书,与《三国志》之修撰方法略同。此后,欧阳修私撰之《五代史记》(即后世所称之《新五代史》)行世,薛史至南宋以后渐失流传,终致散佚,今传本为清邵晋涵等从《永乐大典》所辑,重订为一百五十卷,虽非复旧貌,但大致不差。薛史有包括《选举志》在内的十志,乃正史中最早立《选举志》者,而欧史仅有《司天》、《职方》两考,这是薛史至今难以缺位的主要原因。《旧五代史·选举志》在是书第一百四十八卷,仅一卷,内容包括科目、铨选,皆较简单。中华书局1976年5月出版《旧五代史》点校整理本。此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12月出版今人陈尚君先生辑纂《旧五代史新辑会证》,补充史料甚多,以《选举志》为例,补充史料多辑自《册府元龟》与《五代会要》,对于今人研究科举甚有助益。

    《宋史》修撰于元顺帝至正间,以脱脱为都总裁官,实际参与修撰者为欧阳玄、揭傒斯、张起岩等。《宋史》凡四百九十六卷,卷帙浩繁,加之成书仓促,未免芜杂,颇获后世讥评。但其十五志,史料丰富,可为后人取资者多。《选举志》从《宋史》第一百五十五卷至第一百六十卷,共六卷,内容包括科目、学校、铨法、补荫、保任、考课等。由于宋代历北、南两朝,其间官制又经变革,故所记述多杂乱不清。中华书局1977年11月出版《宋史》点校整理本。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年3月出版今人何忠礼先生著《宋史选举志补正》,是书利用《宋会要辑稿》与《续资治通鉴长编》等文献典籍,对《宋史·选举志》分段加以校勘、补正,廓清之功,驰誉史林。

    《金史》之修撰,亦在元顺帝至正间,脱脱仍作为都总裁官署名于前,实际参与修撰者仍是欧阳玄等人。《金史》凡一百三十五卷,《四库全书总目》称其“首尾完密,条例整齐,约而不疏,赡而不芜”,[4]特多好语。《金史》有志十四篇,《选举志》从第五十一卷至五十四卷,共四卷,内容包括科目、铨选、廉察、荐举、功酬亏永等。中华书局1975年7月出版《金史》点校整理本。《辽史》与《宋史》、《金史》一同修撰,有志十篇,却无《选举志》,清厉鹗撰《辽史拾遗》二十四卷,方补《选举志》一卷,这里姑且不论。

    《元史》修撰于明代初年,以宋濂、王袆为总裁,曾经两次开局纂修,时间总共不足一年,成书仓促,内容重复杂乱,人名不统一,是其书之大缺憾。《元史》凡二百一十卷,有志十三篇,《选举志》从第八十一卷至八十四卷,共四卷,内容包括科目、学校、铨法、考课等。由于《元史》中的《选举志》、《百官志》、《食货志》、《兵志》、《刑法志》皆取材于虞集、赵世延等主编之《经世大典》,故较有价值。中华书局1976年4月出版《元史》点校整理本。清汪辉祖撰有《元史本证》五十卷,可资参考。至于民国间柯劭忞之《新元史》二百五十七卷,已见前述。柴德赓先生谓“《新元史》问世后,对《元史》的改造并无过多出色之处”;[5]王树民先生亦称其“所用资料,一般的原书均可见,其史料价值反不如旧《元史》多为原材料”。[6]这些论述是有道理的。

    《明史》的修撰经历了三个阶段共六十年的岁月,开始于康熙十八年(1679),蒇事于乾隆四年(1739),张廷玉以总裁署名奏上,而其撰述之功则应归于前此已故之万斯同等著名学者。在官修史书中,《明史》的成就居前,清赵翼《廿二史劄记》卷三一《明史》有云:“近代诸史,自欧阳公《五代史》外,《辽史》简略,《宋史》繁芜,《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洁,叙事简明,稍为可观,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7]《明史》凡三百三十二卷,其中志十五篇,《选举志》从第六十九卷至七十一卷,共三卷,内容包括学校、科目、荐举、铨选等。中华书局1974年2月出版《明史》点校整理本。黄云眉先生著《明史考证》,其中第二册包括《选举志》考证三卷,中华书局1980年6月出版。郭培贵先生著《明史选举志笺正》,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7年8月出版;此后,郭培贵先生又著《明史选举志考论》,考订又较《笺正》为详,中华书局2006年11月出版。黄、郭两位先生的学术考证成果,对于《明史·选举志》的研究无疑起到了极大地促进作用。

    《清史稿》修撰于1914年至1927年间,先由修史时所立清史馆馆长赵尔巽主其事,赵以后,又由柯劭忞代理。先后参与撰述的学者包括王树枬、吴廷燮、缪荃孙、夏孙桐、吴士鉴、张尔田、朱孔彰、朱师辙等百馀人,阵容可谓强大。由于国内形势的发展,《清史稿》的出版发行也同其修撰一样,仓促中不免混乱,致有关内本、关外一次本、关外二次本之别,文字内容也略有不同。《清史稿》初版于1927年底,由于未得到当时政府的承认,未被列入正史,只得仿照王鸿绪《明史稿》例,名之曰《清史稿》。今通行者共五百二十九卷,有志十六篇,其中《邦交志》、《交通志》为此前各史所无者。《选举志》从第一百六卷至一百一十三卷,共八卷,内容包括学校、文武科目、制科荐擢、封荫推选、考绩、捐纳、新选举等。中华书局1977年12月出版齐《清史稿》点校整理本,所用底本为关外二次本。上世纪80年代中至90年代初,台湾以“国史馆”之编著者名义出版了《清史稿校注》一书,其编纂原则为“不动原文,以稿校稿,以卷校卷”,所用底本当为关外一次本,故全书为五百三十六卷,征引典籍文献八百馀种。名曰“校注”,实则重在“校勘”而略于“注释”。张玉兴先生有《评〈清史稿校注〉》一文,所论至为中肯。如文章开首即云:“1986—1991年,台湾省以国史馆名义出版了16巨册的《清史稿校注》一书,以数十位学者的努力,对七十多年来一直牵动海内外人心而争议颇多的史书《清史稿》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其工程浩大,共出校数万条注文,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这是一件很有意义的工作,其经验教训足资借鉴,值得人们高度重视。”[8]可见其大概。以《选举志》而言,《清史稿校注》于八卷中共出校勘记214则,于今人研究清代选举制度之嬗变,大有裨益。

    有关七部史书《选举志》,学界已有之较新研究成果,如王庆生先生《〈金史〉校点拾遗》一文,[9]指瑕《金史·选举志》两处校勘未及处,赵树廷先生《〈元史·选举志〉勘误二则》一文[10]之有关考订等等,皆有重要参考价值。以下再就七部史书《选举志》有待商斠之处,列出若干千虑一得之愚,就正于方家学者(除上述《清史稿校注》外,已经学者指出者,不录)。

    一 《新唐书·选举志》

    《选举志上》:“翘关,长丈七尺,径三寸半,凡十举后,手持关距,出处无过一尺。”语义不明,似有误。当标点为:“翘关,长丈七尺,径三寸半,凡十举,后手持关,距出处无过一尺。”方通。“翘关”,即比试举重,翘关当指一定重量的金属棍状物,似须垂直上举,故要求“后手”(即处于下方的手)不能离“关”端过远。“凡十举”,《唐六典》卷五:“七曰举重(谓翘关,率以五次为上第)。”两者所记数目亦有差异。

    《选举志下》:“长安二年,举人授拾遗、补阙、御史、著作佐郎、大理评事、卫佐凡百馀人。明年,引见风俗使,举人悉授试官,高者至凤阁舍人、给事中,次员外郎、御史、补阙、拾遗、校书郎。”未出校勘记。“长安二年”,即公元702年。长安,武则天的第十七个年号。按,其下当为天授二年(691)事。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〇五《考异》引《统纪》曰:“天授二年二月,十道举人石艾县令王山龄等六十人,擢为拾遗、补阙,怀州录事参军霍献可等二十四人为御史,并州录事参军徐昕等二十四人为著作佐郎及评事,内黄尉崔宣道等二十二人为卫佐。”又,“举人”,这里似当作“选人”,以与乡贡者别也。明年,当为长寿元年(692)。长寿,武则天的第七个年号。按“风俗使”,即“观风俗使”,唐初使职名。贞观八年(634),唐太宗曾遣萧瑀、李靖等十三人巡省天下州县,观风俗之得失,察刑政之苛弊。其后不置。见宋王溥《唐会要》卷七七《观风俗使》。按,此处当作“存抚使”,唐职官名,掌巡行天下,视察政治、民风。宋王溥《唐会要》卷七七:“天授二年,发十道存抚使,以右肃政御史中丞知大夫事李嗣真等为之。”又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〇五:“长寿元年……春,一月,丁卯,太后引见存抚使所举人,无问贤愚,悉加擢用,高者试凤阁舍人、给事中,次试员外郎、侍御史、补阙、拾遗、校书郎。”可证。

    二 《宋史·选举志》

    《选举一》:“自敷奏以言,明试以功,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始于《舜典》。”当标点为:“自‘敷奏以言,明试以功’,‘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始于《舜典》。”按《尚书·虞夏书·舜典》:“五载一巡守,群后四朝。敷奏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又:“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庶绩咸熙。”前者谓舜帝每五年巡视诸侯,诸侯在四岳朝见,向帝王报告自己的政绩,舜加以考察,赏赐车马衣服加以酬劳;后者谓舜帝三年考察政绩一次,考察三次后,罢免昏庸官员,提拔贤明官员,于是各项工作皆兴盛了。舜典,《尚书》篇名。中华整理本于《志》文引用《尚书》两段文字,皆未加引号。

    《选举一》:“天宝十一年,进士试一经,能通者试文赋,又通而后试策,五条皆通,中第。”此乃李淑所言唐朝事,按“天宝十一年”,当作“天宝十一载”,即公元752年。天宝,唐玄宗李隆基的第三个年号。据陈垣《二十史朔闰表》,唐玄宗天宝三年正月朔改年为载,至唐肃宗至德三年二月丁未,改至德三载为乾元元年。何忠礼《宋史选举志补正》未议及此。

    《选举一》:“与古所谓‘三物宾兴,九年大成’,亦已盭矣。”当标点为:“与古所谓‘三物宾兴’、‘九年大成’,亦已盭矣。”按“三物宾兴”,语本《周礼·地官·大司徒》:“以乡三物敎万民,而宾兴之。一曰六德:知、仁、圣、义、忠、和。二曰六行:孝、友、睦、姻、任、恤。三曰六艺:礼、乐、射、御、书、数。”三物,即三事,指六德、六行、六艺。“九年大成”,语本《礼记·学记》:“九年知类通达,强立而不反,谓之大成。”中华整理本将“三物宾兴”与“九年大成”同用一引号归纳于一处,似二句同出于一部文献中者,显误。何忠礼《宋史选举志补正》未引及此。

    《选举三》:“草以章草、张芝九体为法。”当标点为:“草以章草张芝、九体为法。”按“章草”,草书的一种。笔画有隶书的波磔,但每字独立,不连写。张芝,字伯英(?—约192),东汉书法家,善章草。按“九体”,即草书“九体书”。唐张彦远《法书要录》卷二:“及宋中庶宗炳出九体书,所谓缣素书、简奏书、笺表书、吊记书、行狎书、檝书、稿书、半草书、全草书,此九法极真草书之次第焉。”按宗炳(375—443),字少文,南朝宋南阳涅阳人,工书法。中华整理本标点显然有误。何忠礼《宋史选举志补正》未引及此。

    《选举四》:“至是,增为四等。”中华校勘记云:“‘至是’,承上文当指开宝六年,而《长编》卷一八、《宋会要·选举》二四之九都系此事于太平兴国二年,此处误。”何忠礼《宋史选举志补正》与此略同。另考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九亦系此事于太平兴国二年(977);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三八、《钦定续通典》卷一八皆系此事于太平兴国元年(976)。可参考。

    《选举四》:“尝睹汉之公府有辞讼比,尚书有决事比。”按“公府”,汉代三公之官府称公府,置诸曹掾史等。这里指东汉司徒鲍昱的官府,陈宠为其辞曹之官。“辞讼比”,为东汉有关诉讼成例以类相从的法律文书。《后汉书·陈宠传》:“(鲍)昱高其能,转为辞曹,掌天下狱讼。其所平决,无不厌服众心。时司徒辞讼,久者数十年,事类溷错,易为轻重,不良吏得生因缘。宠为昱撰《辞讼比》七卷,决事科条,皆以事类相从。昱奏上之,其后公府奉以为法。”又按尚书,东汉协助皇帝处理政事的官员,这里指陈宠之子陈忠。“决事比”,东汉有关刑法条例的法律文书。《后汉书·陈忠传》:“司徒刘恺举忠明习法律,宜备机密,于是擢拜尚书,使居三公曹忠。自以世典刑法,用心务在宽详。初,父宠在廷尉,上除汉法溢于《甫刑》者,未施行,及宠免后遂寝。而苛法稍繁,人不堪之。忠略依宠意,奏上二十三条,为《决事比》,以省请谳之敝。”中华整理本于“辞讼比”、“决事比”皆未加书名号,不妥。何忠礼《宋史选举志补正》未引及此。

    三 《金史·选举志》

    《选举一》:“武举程式当与进士同时。”按“程式”,当为“程试”之误。程试,按规定的程式考试,多指科举铨叙考试。中华整理本未校出。

    《选举二》:“旧制,司天、太医、内侍、长行虽至四品……”按“长行”,当为金代司天监、太医院、内侍局等官署之未授职事者。《金史·百官二》:“司天台。提点,正五品……长行人五十人(未授职事者,试补管勾)。”中华书局整理本在“内侍”与“长行”间加顿号,将“长行”当作并列于司天监、太医院、内侍局的官署,似有误。此外,金代帝王仪卫亦有名“长行”者,《金史·仪卫上》:“金制,天子之仪卫,一曰立仗,二曰行仗。其卫士,曰护卫,曰亲军,曰弩手,曰控鹤,曰伞子,曰长行。”

    《选举二》:“两考者除从五品以上、正五品以下,节运同。”按“节运同”,不详所指,或系省称。考《选举二》另录“节运副”一职,秩从五品,当谓节度副使与转运司副使,则此“节运同”当指正五品之同知节度使与转运司同知。《金史·百官三》:“诸节镇……同知节度使一员,正五品。通判节度使事,兼州事者仍带同知管内观察使。副使一员,从五品。”又金刘祁《归潜志》卷七:“省吏,前朝止用胥吏,号‘堂后官’。金朝大定初,张太师浩制皇家袒免亲、宰执子试补外,杂用进士。凡登第历三任至县令,以次召补充,一考,三十月出得六品州倅。两考,六十月得五品节度副使、留守判官,或就选为知除、知案。”若然,则“节运同”上之逗号当删去。

    《选举三》:“大定二十一年,定元帅府令译史三十月迁一官。”大定二十一年,即公元1181年。按“元帅府”,即“枢密院”。《金史·百官一》:“都元帅府(掌征讨之事,兵罢则省。天会二年伐宋始置,泰和八年复改为枢密院)。”又云:“枢密院,泰和六年尝改为元帅府。”泰和六年,即公元1206年,这里以“元帅府”代指枢密院,时间龃龉,疑有误,当出校勘记。

    《选举三》:“内侍御直。内直六十四人。”按“内侍”,谓内侍局,属宣徽院。《金史·百官二》:“内侍局,令二员,从八品(兴定五年,升作从六品)。丞二员,从九品(兴定五年,升从七品)。掌正位阁门之禁,率殿位都监、同监及御直各给其事。”御直、内直,即内侍局属吏,受辖于局长。《金史·百官二》:“局长二员,从九品,兴定五年升正八品。”有注云:“御直、内直共六十四人。明昌元年,分宫闱局正位内直置,初隶宫闱局。”中华整理本于“内侍御直”下点句号,疑有误,当点顿号。

    《选举三》:“知把书画,十人,正隆二年格,与奉职同。”所谓“知把书画”当谓金代殿前都点检司下辖近侍局属吏。韩世明、都兴智《〈金史〉之〈食货志〉与〈百官志〉校注》第210页有注云:“知把书画,应为书画局属吏,《金史》卷56《百官志二》书画局条失载。”似不确。按《金史·乌古论庆寿传》:“乌古论庆寿,河北西路猛安人,由知把书画充奉御,除近侍局直长,再转本局使。”可推知知把书画为近侍局属吏。知把,金人语,或译作“扎布”。《钦定金史语解》卷六:“扎布,应答也。卷五十三作‘知把’。”

    《选举三》:“无荫及五十户有荫者,注八品刺郡、都巡检、副将。”按“刺郡都巡检”,不当用顿号点断,乃指诸刺史州负责治安的都巡检使司属官副都巡检使,秩正八品。副将,诸边将中的副将,秩正八品。刺郡,谓刺史州,即以刺史为长官之州。

    四 《元史·选举志》

    《选举一》:“成周庠序学校,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举于乡,升于司徒、司马论定,而后官之。”按“举于乡”,明柯尚迁《周礼全经释原》卷五释《周礼·地官·司谏》“司谏,掌纠万民之德而劝之朋友,正其行而强之道艺,巡问而观察之,以时书其德行道艺,辨其能而可任于国事者;以考乡里之治,以诏废置,以行赦宥”一节,有云:“此即俊秀有德行道艺可升于司徒,进之天子,入太学涵养之,司马辨论官材而任之是也。”司徒,西周始置,掌管民事的官,以教导民众为主。司马,周代掌军政及军赋的大官,位仅次于掌军政大权的大师。中华整理本于“升于司徒”后标顿号,疑有误,以标逗号为宜。

    《选举一》:“今臣等所拟将律赋省题诗小义皆不用。”按“律赋”,谓有一定格律的赋体。音韵和谐,对偶工整,音律、押韵皆有严格规定,为唐宋以来科举考试所采用。宋陈鹄《耆旧续闻》卷四:“四声分韵,始于沈约。至唐以来,乃以声律取士,则今之律赋是也。”按“省题诗”,或简称“省题”,唐宋时进士应省试按尚书省所出题目而作的诗,称“省题诗”。宋俞成《萤雪丛说·诗题用全句对》:“省题诗,考官以古人诗句命题,尾字属平,全押在第二韵上,不拆破者,并用全句对全句。”宋刘攽《中山诗话》:“自唐以来,试进士诗,号省题。”按“小义”,当谓“四书”、“五经”中有关字义之训诂、解释,与“大义”相对。金代律科进士有“复于《论语》、《孟子》内试小义一道”之说,参见《金史·选举一》。中华整理本于“律赋”下皆未用顿号点断,易生误解,今当于“律赋”、“省题诗”下加顿号以点断之。

    《选举一》:“宣抚王楫请以金枢密院为宣圣庙。”按“王楫”,据《元史》卷一五三本传,当作“王檝”,人名之异体字当统一与保留。王檝,字巨川(1184—1243?),金凤翔虢县(今陕西宝鸡)人。金卫绍王授副统军,兵败,降蒙古,授宣抚使,兼行尚书六部事。后受命掌诸色工匠事。奉命五次奉使南宋,卒于宋。《元史·王檝传》:“时都城庙学,既毁于兵,檝取旧枢密院地复创立之,春秋率诸生行释菜礼,仍取旧岐阳石鼓列庑下。”按金朝枢密院故址当在今北京市旧城区西南广安门一带。

    《选举一》:“中原州县学正、山长、学录、教谕,并受礼部付身。”按“礼部”,似当作“吏部”。《元典章新集·吏部·儒官》:“除教授只受敕牒,学正受中书省劄付,学录、教谕并受吏部付身。”付身,即古代的一种身份凭证。

    《选举二》:“合将万户、千户、镇抚自奏准日为始。”按“镇抚”,即元代镇抚司长官或各卫镇抚所长官。元代万户府所辖官署称镇抚司,置镇抚二员,蒙古、汉人参用。上万户府秩正五品,中万户府秩从五品,俱金牌;下万户府秩正六品,银牌。元代各卫下镇抚所,各有镇抚二员,下辖行军千户所、弩军千户所、屯田左右千户所等,皆秩正五品。参见《元史·百官二》。中华整理本将“千户镇抚”用顿号点断,改修饰关系为并列关系,疑有误。

    《选举二》:“太禧院。天历元年,罢会福、殊祥二院而立之,秩正二品。”按《元史·百官三》:“太禧宗禋院,秩从一品。”《元史·祭祀四》:“旧有崇福、殊祥二院,奉影堂祀事,乃改为泰禧院。(天历)二年又改为太禧宗禋院,秩二品。”未知孰是,当出校勘记。

    《选举三》:“福建、两广、海北、海南、左右两江、云南、四川、甘肃等处荫叙之人,如父祖始仕本处,止以本地方叙用。”按“海北海南”,即“海北海南道宣慰司都元帅府”,为元湖广行省所辖。置司于雷州路(治今广东海康),辖境包括今广东西南部、海南省与广西小部分地区。中华整理本将“海北海南”用顿号点断,疑有误。

    《选举三》:“两考升补参议府、左右司、客省使令史、书写、检校、书吏。”按“检校书吏”,中书省掾属检校官之属吏。《元史·百官一》:“检校官四员,正七品。掌检校左右司、六部公事程期、文牍稽失之事。书吏六人,大德元年置。”中华整理本将“检校”与“书吏”断开,疑有误。

    《选举四》:“新收抚州郡、准上例定夺。”按“新收抚州郡”,谓从南宋政权夺取的领土。中华整理本于此下点顿号,疑有误。

    《选举四》:“三年,省准:‘章庆使司秩正二品……’”按“章庆使司”,元代徽政院下辖掌皇太后答己兴圣宫事宜的官署名。《元史·百官五》:“章庆使司,秩正三品。司使四员,同知、副使、司丞各二员,经历、都事各二员,照磨、管勾各一员。至大三年立,至治三年罢。”《元史·武宗二》:“(至大三年三月)壬辰,车驾幸上都,立兴圣宫章庆使司,秩正二品。”前者所记官署秩别与后者及本《志》有异,未知孰是,当出校勘记。

    《选举四》:“(至元十一年)省议:尚牧监正四品……”按“尚牧监”,元代太仆寺一度改为尚牧监。《元史·百官六》:“太仆寺,秩从二品。掌阿塔斯马匹,受给造作鞍辔之事,中统四年,设群牧所。至元十六年,改尚牧监。十九年,又改太仆院。二十年,改卫尉院。二十四年,罢院立太仆寺。又别置尚乘寺以管鞍辔,而本寺止管阿塔斯马匹。”此言“至元十六年,改尚牧监”,与本《志》所云“至元十一年”龃龉,疑有一误,当出校勘记。元代另有尚牧所,秩从五品,至大四年(公元1311年)始置。参见《元史·百官三》。

    《选举四》:“大护国仁王寺、昭应宫财用规运总管府令译史人等……”按“大护国仁王寺昭应宫财用规运总管府”,即“会福总管府”,《元史·百官三》:“会福总管府,秩正三品。至元十一年,建大护国仁王寺及昭应宫,始置材用规运所,秩正四品。十六年,改规运所为总管府。至大元年,改都总管府,从二品。寻升会福院,置院使五员。延祐三年,升正二品。天历元年,改为会福总管府,正三品。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治中一员,府判一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令史八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一人,奏差四人。”大护国仁王寺,元代大都高良河北所建佛寺名。昭应宫,元代大都道观名。中华整理本于“大护国仁王寺”下用顿号点断,似不确。所谓“大护国仁王寺昭应宫财用规运总管府”当一体视之,中华整理本于《元史·顺帝四》、《元史·顺帝五》提及此称谓处皆未点断,是。

    五 《明史·选举志》

    《选举一》:“阜城、西直、安定、德胜俱二名,以半年满日回监。”按“阜城”,当作“阜成”。《明史·地理一》:“永乐四年闰七月诏建北京宫殿,修城垣。十九年正月告成……门九:正南曰丽正,正统初改曰正阳;南之左曰文明,后曰崇文;南之右曰顺城,后曰宣武;东之南曰齐化,后曰朝阳;东之北曰东直;西之南曰平则,后曰阜成;西之北曰彰仪,后曰西直;北之东曰安定;北之西曰德胜。”阜成,取义使富厚安定,语本《书·周官》:“六卿分职,各率其属,以倡九牧,阜成兆民。”

    《选举二》:“崇祯四年,朱统成进士。”当作校勘。按“朱统”,《江西通志》卷七〇:“朱统,字章华,瑞昌王之孙。中天启辛酉乡试,崇祯戊辰会试,选庶吉士,授简讨。充展书官,召对记注,编纂六曹章奏,升右谕德,经筵日讲,纂修《玉牒》、《大明会典》、《五经注书》。乙亥,册封襄藩。庚辰,分礼闱,壬午,典试江南。升南国子监祭酒,以父老疏辞。奉旨南雍,亟资造士,不得以私情陈请,遵旨赴任而殁。生平清介自守,居家以孝友称。每休沐,惟闭户读书,恂恂如书生。贯穿经史,习国典,熟朝报,能成诵。在宫詹日,极承宸眷,凡奏疏几盈尺。两试所拔多名俊。著有《我法居集》。”此言“崇祯戊辰”,当为崇祯元年(1627),按《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朱统籍贯江西新建,考中明崇祯元年三甲第七十名进士。《志》文言“崇祯四年”,误。郭培贵《明史选举志考论》第248页亦指出此误,不赘。

    六 《清史稿·选举志》

    《选举一》:“举人潘永季、蔡德峻、秦蕙田、吴鼐……”此人名“蔡德峻”当作校勘。按“蔡德峻”,生平不详。考《皇朝文献通考》卷五八、《钦定国子监志》卷三一亦作“蔡德峻”,似辗转相袭,皆有误。乾隆初,礼部尚书杨名时所荐者中有“蔡德晋”,当是。蔡德晋(生卒年不详),字仁锡,号敬斋,无锡(今属江苏)人。雍正四年(1726)举人,历官国子监学正、工部司务。著有《礼经本义》、《礼传本义》、《通礼》等。《清史列传》、《清史稿》皆有传。《清史稿校注》对此亦未作校勘。

    《选举一》:“康熙元年,停副贡额。十一年,以查禄奏复,旧制优贡之选,与拔贡并重。”按文意,查禄所奏复者,“停副贡额”也,“旧制优贡之选,与拔贡并重”二句当属下一段内容,故“以查禄奏复”后当点句号。此,《清史稿校注》不误。

    《选举一》:“健锐营、外火器营、圆明园、护军营等学,皆清代特设,习满、蒙语言文字。”按“圆明园护军营”,全称“圆明园八旗内务府三旗护军营”,清代禁卫军之一。雍正二年(1724)置,由圆明园八旗护军营和内务府三旗护军营组成,掌圆明园环园门汛的守卫及皇帝出入圆明园途中的警跸事宜。其下附设官学四所,教习六人,掌教营中官兵子弟。中华整理本将“圆明园”与“护军营”用顿号点断,疑有误。《清史稿校注》亦误。

    《选举二》:“下军机大臣、总理各国事务王、大臣,妥议奏闻。”按“王大臣”,清代满洲贝勒(王)和大臣的合称。中华整理本将“王”与“大臣”用顿号点断,似不妥。整理本《清史稿》多处亦如此点断,《清史稿校注》亦然。

    《选举三》:“浙江监生查士韩……”人名未作校勘。按“查士韩”,《清史稿校注》校勘记云:“案圣祖实录,康熙二十六年八月初三日己酉,特准顺天乡试浙江钱塘县监生‘查嗣韩’、福建侯官县贡生林文英五经中式,光绪会典事例卷三四八同。此‘查士韩’当作‘查嗣韩’。”甚是。查嗣韩(1645—1700),字荆州,号皋亭,钱塘(今浙江杭州)人。康熙二十七年(1688)一甲第二名进士,授编修。馀不详。

    《选举三》:“江南举人顾天成……”人名未作校勘。按“顾天成”,当作“顾成天”,《清史稿校注》校勘记云:“顾天成,案光绪会典事例卷三五四作‘顾成天’。又案世宗实录,赐顾成天进士,一体殿试在雍正八年三月十二日庚辰。”甚是。顾成天(1671—1752),字良哉,号小崖,娄县(今上海松江)人。康熙五十六年(1717)举人,雍正八年(1730)特赐进士,历官编修、少詹事,以老乞归。著有《离骚解》、《花语山房诗文小钞》等。

    《选举三》:“亲军前锋,护军……”“亲军”与“前锋”当用逗号点断。按“亲军”,即“亲军校”,清代亲军营之职官。清初设置,上三旗满洲、蒙古额设七十七人,秩正六品。掌分辖亲军以宿卫扈从。乾隆四十年(1775)复增设委署亲军校七十七人,初无品级,五十一年,定为从八品。按“前锋”,即“前锋校”,清代八旗前锋营之下级军官。初名噶布什贤壮达,顺治十七年(1660)定汉名为前锋校。位在前锋侍卫之下。每旗十二人,秩正六品,掌分辖前锋。《清史稿校注》亦未点断。

    《选举四》:“取一等袁家穀、张一麟……”对两人名未作校勘。按“袁家穀”,据朱彭寿《清代人物大事纪年》,当作“袁嘉穀”(1872—?),字叔五,号南耕,石屏(今属云南)人。光绪二十九年(1903)进士,选庶吉士,同年举经济特科,授编修,历官浙江提学使。按“张一麟”,据朱彭寿《清代人物大事纪年》、江庆柏《清代人物生卒年表》,当作“张一麐”(1868—1943),字仲仁,号公绂,又号民佣,吴县(今属江苏)人。光绪十一年(1885)举人,光绪二十九年举经济特科,授直隶饶阳知县,历官弼德院参议,入民国,任教育总长。著有《心太平室集》。以上,《清史稿校注》亦未作校勘。

    《选举四》:“山东巡抚李之奇以保荐滥及赀郎,诏旨切责。”未作校勘。按《清史稿校注》校勘记云:“案世祖实录,‘山东巡按’李之奇疏荐范复粹等三十一员,以滥及赀郎,诏旨切责在顺治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壬申。又案清史稿疆臣年表五,顺治二年任山东巡抚者二人,前为方大猷,后为丁文盛。此‘山东巡抚’当作‘山东巡按’。”可参考。李之奇,交城(今属山西)人(生卒年不详),历官山东巡按、四川巡抚。巡按,清初沿明制,派遣监察御史巡按州县,考察府、州、县官,秩正七品。顺治十八年(1661)停废此制。

    《选举四》:“漕督帅颜保请复旧例……”只将“颜保”标人名号,误。按“帅颜保”,满洲正黄旗人(1641—1685),赫舍里氏。历官内国史院学士、吏部侍郎、漕运总督、工部尚书、礼部尚书。《清史稿》有传。《清史稿校注》不用专名号,正或误未显现。

    《选举四》:“侍读萧维豫……”未作校勘。按“萧维豫”,当作“萧惟豫”(1637—?),字介石,号韩坡,德州(今属山东)人。顺治十五年(1658)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历官侍读。著有《但吟草》。《清史稿校注》亦未作校勘。

    《选举四》:“孙嘉淦为祭酒,举其弟扬淦为国子监学正。”“学正”,当出校勘记。按“学正”,清代设于国子监之率性堂、修道堂、诚心堂、正义堂以及各厅、州儒学,秩俱正八品,掌所属监生或生员之学业等。《清史稿校注》校勘记云:“案世宗实录,雍正十年十二月初二日乙卯,以孙嘉淦荐弟扬淦事,怀私欺罔,冒滥名器,著革职在户部银库效力行走。又案清史稿列传九十孙嘉淦传,孙嘉淦举其弟扬淦为‘国子监监丞’,国朝耆献类征初编卷十八,清国史馆孙嘉淦传同。此‘学正’二字当作‘监丞’。”可参考。监丞,《清史稿·职官二》:“(国子监)绳愆厅监丞,初制,满员五品,汉员八品。后并改正七品。”

    《选举五》:“初正一品、特进、光禄大夫……”标点有误,当作“初正一品特进光禄大夫”,中间不当点断。《清史稿校注》亦误。

    《选举五》:“定公、侯、伯依一品,子依二品,男依三品予荫。”当作校勘。按《清史稿校注》校勘记云:“案高宗实录,定公、侯、伯依一品等事在乾隆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七日乙亥。又‘子依二品,男依三品予荫’当作‘子依三品,男依四品予荫’,光绪会典事例卷一四四、清朝文献通考选举考同。”可参考。

    《选举五》:“定河道总督荫用员外郎、主事。”当作校勘。按《清史稿校注》校勘记云:“案光绪会典事例卷七十四,是年定河道总督荫生,内以主事用,外以通判用,未言用员外郎。”可参考。

    《选举五》:“赠左都御史衔。”当作校勘。按《清史稿校注》校勘记云:“左都御史,案清史馆朱希祖纂选举志稿封荫作‘右都御史’,光绪会典事例卷一四四同。此‘左’字当作‘右’。”甚是。

    《选举五》:“把总、经制、外委以上……”将“把总”与“经制”点断,有误。按“把总经制、外委”,谓额设把总与外委把总。把总,清代绿营兵的基层组织“汛”的领兵官,秩正七品。经制,清代凡属国家额定编制额缺之内的正职官员,谓之经制官吏。外委,为清代绿营中的低级军官,有外委千总、外委把总,通称外委。其职掌与额设千总、额设把总相同,但因系额外差委之官,其品秩较额设千总、把总为低。这里专指外委把总,秩正九品。《清史稿校注》标点亦误。

    《选举五》:“此外贡监生考职,用州判、州同、县丞、主簿、吏目、京通仓书、内阁六部等衙门书吏、供事,五年役满,用从九品未入流。”细详文义,于“吏目”下用顿号,疑有误。当用句号。京通仓书,当谓京师、通州十三仓的书役。清代户部仓场衙门下属京通十三仓,京仓包括禄米仓、南新仓、旧太仓、海运仓、北新仓、富新仓、兴平仓、太平仓、储济仓、本裕仓、丰益仓等十一仓;通州仓有中、西二仓。合称京通十三仓。凡各省运京之漕粮,按种类与支放用途,分存于京通各仓。书役,清代各级官府中掌文簿书记的小吏。书吏,官府中承办文书的吏员。清代内外各官署皆有定额之书吏,为雇员性质,大都父子兄弟相传,熟悉吏事。供事,清代中央机关书吏的一种,供职于宗人府、内阁、翰林院等处,任职到一定年限可以转为低级官员。清叶凤毛《内阁小志》:“供事即书办,惟宗人府、内阁、翰林院、都察院各书馆为供事,礼部曰儒士,外曰典吏,名异而实同也。”《清史稿校注》此处标点亦误。

    《选举五》:“奉锦、山海、吉林、热河、口北、山西、归绥等道缺……”按“奉锦、山海”与“山西、归绥”,两个顿号皆有误。“奉锦山海”,谓奉天府、锦州府与山海关,即“奉锦山海关道”。《清史稿·穆宗一》:“(同治五年八月)裁山海关监督,改设奉锦山海关道。”“山西归绥”,即“归绥道”,清代隶属山西省。治所归化城,故址在今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西南。《清史稿校注》标点亦误。

    《选举五》:“各直省驻防官、理事、同知、通判为满洲缺。”“理事”与“同知”不当断开。按“驻防官”,即“驻防八旗”的官员。驻守畿辅与各地的八旗官兵,即称“驻防八旗”。各按专城设将军、都统、副都统、城守尉等驻防长官,下设协领、佐领、防御、骁骑卫等职。镇守一方,控制险要。理事同知,即驻防将军的属官,协助将军掌听所属旗民狱讼之事。《清史稿·刑法三》:“旗营驻防省分,额设理事同知。旗人狱讼,同知会同州县审理。”“通判”,即“理事通判”,亦驻防将军之属官。协助将军治理兵、民、钱谷等。《清史稿校注》标点亦误。

    《选举五》:“外官从六品首领,佐贰以下官不授满洲、蒙古。”当作校勘。按《清史稿校注》校勘记云:“案光绪朝钦定大清会典(以下简称‘光绪会典’)卷七所谓‘满洲、蒙古无微员’,当即指此。揆其本意,乃在‘当年八旗人少’故,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五、道光五年,英和奏上‘会筹旗人疏通劝惩四条疏’可参见。惟至光绪后,满、蒙生齿渐繁,任巡检、盐大使者,已于搢绅全书爵秩全览中可得见。又清谭卷十微官末秩之苦况条,光绪十一年,满洲人寿嵩选授靖州吏目,州吏目秩从九品,则更属微员之显证。”可参考。

    《选举五》:“道员以下不授宗室。”当作校勘。按《清史稿校注》校勘记云:“案光绪会典事例卷五,自咸丰七年起,远支宗室已外放道府;光绪三十四年八月二十日癸酉政治官报(第三一九号)吏部奏酌拟变通京察事宜折,自是年起,近支宗室亦外放道府。则据此,道员以下不授宗室当属咸丰以前之成例。”可参考。

    《选举五》:“福建闽侯等九县,为沿海缺。”“闽侯”当断开。按“闽”,即“闽县”;“侯”,即“侯官县”。治所皆在今福建福州市。1913年,闽县与侯官县方合并为闽侯县。

    《选举五》:“其以资劳进用者,营伍差官,提塘,随帮,随营差操,经制及外委,千、把总、无责任效用官……”标点有误,当作:“其以资劳进用者,营伍差官提塘、随帮,随营差操经制及外委千、把总,无责任效用官……”所谓“营伍差官”,清代谓军队受特命派往各处任职并执行特定任务的武职官员,中华整理本将“营伍差官”与“提塘、随帮”用逗号点断,将“差官”视为官名,有误。提塘,即“提塘官”。清制,各省派驻京师提塘官十六人,隶兵部捷报处,掌递本省与各部院往来文书,领送颁给各省官员敕书及州县印信。由督抚于本省武进士、武举人及候补、候选守备内拣选,咨兵部充补。光绪末,改隶邮传部。随帮,清代掌漕运的武职官员,在千总之下。《清史稿·食货三》:“江、浙两省运白粮船,原定苏州、太仓为一帮,松江、常州各为一帮,嘉兴、湖州各一帮,领运千总每帮二,随帮武举一。改行官运后,以府通判为总部,县丞、典史为协部,吏典为押运。旋裁押运。后白粮改令漕船带运,复裁总、协二部。苏、松、常每府增设千总二,更番领运,每帮设随帮百总一,押趱回空。浙江增设千总四、随帮二,苏州、太仓仓运白粮船,原定百十八艘,船多军众,分为前后两帮,增设千总二、随帮一。白粮减征后,并两帮为一,其千总随帮悉予裁减。”所谓“差操”,按清制,差操是绿营的重要任务,弁兵以差操为专职。差,即差役,如解送、守护、缉捕、察奸、缉私、承催及站道、清道等等;操,就是训练,如习技、练阵、听令等等。绿营既有承担百役之责,应付各项差役,又要担负作战镇守之任,就必须进行训练。差操相混,为清代绿营制度的一大特点。中华整理本将“随营差操”与下“经制及外委”用逗号点断,将“差操”视为官名,有误。经制,清代凡属国家额定编制额缺之内的正职官员,谓之经制官吏。外委千把总,为清代绿营中的低级军官,有外委千总、外委把总,通称外委。其职掌与额设千总、额设把总相同,但因系额外差委之官,其品秩较额设千总、把总为低。中华整理本将“外委”与“千、把总”用逗号点断,有误。《清史稿校注》标点亦误。

    《选举五》:“御史朱斐疏请定科目、行伍分缺选用之制……”按“朱斐”,当作校勘,疑当作“朱裴”,字小晋(?—1700),号裴公,闻喜(今属山西)人。顺治三年(1646)进士,历官直隶易州知州、刑部员外郎、广东道御史、礼科给事中、工部侍郎。以疾归。《清史稿》有传。《清史稿校注》亦未作校勘。

    《选举六》:“十七年,从左都御史魏裔介请,行纠拾之法,以补甄别所未及。”当作校勘。按《清史稿·魏裔介传》:“(顺治)九年,转吏科都给事中。十年,大计,疏请复纠拾旧制,言官纠拾未得当,不宜反坐,下所司,著为令。因复疏言顺治四年吏科左给事刘楗以纠拾被谴,宜予昭雪,上为复楗官。”此言“十年”,与《志》文“十七年”有异,未知孰是。《清史稿校注》亦未作校勘。

    《选举七》:“御史陆机言……”当出校勘。按“陆机”,生平不详。《清史稿校注》校勘记云:“案御史题名录,康熙朝御史无陆机;陆稼书先生文集卷二请速停保举永闭先用疏,此‘陆机’当作‘陆陇其’。又碑传集卷十六,陈廷敬撰监察御史陆君墓志铭,陆陇其卒于康熙三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辛卯;清史列传卷八陆陇其传,此疏当陈于康熙三十年正月。”可参考。

    《选举八》:“各省谘议局互选谘政院议员……”按“谘政院”,为“资政院”之讹。当作校勘。资政院,清廷为筹备立宪而设立的中央谘议机关。此,《清史稿校注》不讹。

    从以上所述标点之错讹情况而论,海峡两岸先后整理《清史稿》,虽使用底本有异,但至少可断定《选举志》,《清史稿校注》之标点曾参考过上世纪70年代中华书局出版之《清史稿》。

    笔者腹笥有限,学识浅薄,以上“商斠”,妄断金根、郢书燕说,在所难免,诚恳地希望专家学者提出批评意见。

    (原载《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9年第1期;中华书局点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修订工程办公室2009年3月20日《简报》第26期转载)

    注释:

    [1]谢俊美:《晚清卖官鬻爵新探——兼论捐纳制度与清朝灭亡》,《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第33卷第5期。

    [2](清)赵尔巽等:《清史稿》卷一一二《选举七》,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233页。

    [3](清)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六九,上海书店出版社2005年版,第596页。

    [4](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四六,中华书局1965年版,上册,第414页。

    [5]柴德赓:《史籍举要》,北京出版社1982年版,第152页。

    [6]王树民:《史部要籍解题》,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30页。

    [7]王树民:《廿二史劄记校正》,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721页。

    [8]张玉兴:《评〈清史稿校注〉》,《清史研究》2003年第1期。

    [9]王庆生:《〈金史〉校点拾遗》,《古籍整理出版情况简报》2006年第11期(总429期)。

    [10]赵树廷:《〈元史·选举志〉勘误二则》,《学术研究》2006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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