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史为鉴可知兴替:学习与研究中国共产党两个《历史决议》-再谈《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起草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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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只有忠实于事实,才能忠实于真理》一文[228]

    冯蕙

    《湖南党史月刊》1989年第7期发表了曹瑛、张树德、王发武、王晋同志的文章《只有忠实于事实,才能忠实于真理》(以下简称《只有》一文),对《文献和研究》1986年第2期发表的我写的《毛泽东领导起草〈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经过》一文,提出意见,说我的文章是依据自己的材料进行推理和设想,不符合历史,“失真失妥之处颇多”。现就《只有》一文提到的主要问题,谈谈我的看法,作为答复。

    一 从“忠实于事实”谈起

    研究问题自然要忠实于事实。但是,什么是事实,这是首先要弄清的。我那篇文章主要是依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有关起草和讨论通过《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的档案材料,包括现存的《决议》的多次过程稿和最后印稿,以及有关的中央会议记录等。这些材料是党的历史档案,是《决议》起草经过的真实记录,是研究《决议》形成过程的最可靠的第一手材料。依据这些档案材料作出的分析和判断,不能说是不忠实于事实的!《只有》一文的作者如果没有查阅这些历史档案材料,就指责别人的文章是不忠实于事实,不符合历史,岂不是武断一点了吗?置党的历史档案材料于不顾,而以个人记忆中的情况作为唯一的依据和标准,好像只有自己个人的记忆才是历史,别人依据的材料(包括历史档案材料)及所作出的分析和判断,只要不符合自己的记忆,就一概斥之为不忠实于事实,不符合历史,难道这是客观的态度吗?自然,当事人的回忆有时确实可以弥补历史档案的不足。但个人接触的情况毕竟有不少局限,多年之后的回忆更难免有模糊或失实之处。不得不指出的是,《只有》一文中所引述的作者自己的记忆和所作出的判断,得不到历史档案材料的证实。

    二 1944年任弼时起草的一份《决议》草稿同1941年毛泽东起草的《结论草案》对照

    档案中有一份张树德同志复写的《决议》草稿,我分析这份草稿应是任弼时起草的(以下简称“任稿”)。我的文章说,经过查对档案,发现任稿在结构、内容和文字上都基本上来源于1941年毛泽东起草的《结论草案》,甚至有的段落整段同《结论草案》一样。《只有》一文不同意我的分析,说:“1941年的《结论草案》和1944年任弼时主持起草的《决议》草案内容怎么可能基本相同呢?如果真是如她所说的那样,连文字都整段整段地一样,六届七中全会委托任弼时主持起草《决议》不是多此一举吗?”这里,《只有》一文的作者似乎是在有意混淆概念,至少是有一个很大的误解,即认为任稿就是或者基本上就是后来正式通过的《决议》。因此,当我说任稿同1941年的《结论草案》基本相同时,他们立即说如果这样的话那1944年重新起草《决议》就是“多此一举”了。应当如实地指出,任稿同后来正式通过的《决议》相差较远,并没有成为《决议》的基础。

    任稿是不是同毛泽东在三年前起草的《结论草案》基本相同,是不是有段落整段一样?这根本不是一个需要展开争论的问题,而只要把两者对照一下便一清二楚了。

    首先,从框架结构上看。任稿写了6个问题,《结论草案》写了16个问题,任稿的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个问题是将《结论草案》的第二至第十六这15个问题归并综合而成。任稿的第一个问题相当于《结论草案》的第二个问题;任稿的第二个问题是将《结论草案》的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个问题综合而成;任稿的第三个问题是将《结论草案》的第九、第十、第十一个问题综合而成;任稿的第四个问题是将《结论草案》的第十二、第十四个问题综合而成;任稿的第五个问题是将《结论草案》的第十五、第十六个问题综合而成;任稿的第六个问题“检讨历史的意义和学习党史的重要”是《结论草案》中所没有的,《结论草案》的第一个问题“三个时期的路线”(全文只有100字左右),在任稿中没有单列为一个问题,而且任稿在开头的一段话中说“一九三一年一月四中全会到一九三五年一月遵义会议期间中央领导路线是错误的”。

    其次,再从内容、文字方面作对照。

    任稿的第一个问题“关于四中全会的估价”,有些内容和文字基本上来源于《结论草案》的第二个问题“关于四中全会及其以后一个时期中央路线的估价”。《结论草案》对四中全会的缺点、错误讲了五点,任稿采用了其中第一、第二、第三点的内容。两稿不同之处在于对四中全会的评价不一样,对关于以王明、博古为代表的第三次“左”倾路线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这个问题看法有不同。《结论草案》说:四中全会虽有缺点和错误,但是“基本上是正确的,因为它反对了李立三的错误路线与罗章龙的反党行为”。认为1931年5月9日中共中央决议案《目前的政治形势及党的紧急任务决议》,是第三次“左”倾路线的“萌芽或胚胎”;同年9月20日中共中央决议案《由于工农红军冲破第三次“围剿”及革命危机逐渐成熟而产生的党的紧急任务决议》,是第三次“左”倾路线的“起点或出胎”。这些观点,反映了1941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关于第三次“左”倾路线的看法。任稿说:“七大认为四中全会在党的历史上并没有起到进步的作用”,“四中全会的决议应加以否定”。这是出于经过延安整风和高级干部学习党史,特别是1943年9月至11月中央政治局召开了一系列的会议,讨论党的历史上的路线问题(主要是第三次“左”倾路线),中央对四中全会的认识和评价已经有了重要的变化,但任稿在另一处又说:“新的立三路线就以一九三一年九月二十日中央的《由于工农红军冲破第三次“围剿”及革命危机逐渐成熟而产生的党的紧急任务》这个决议为起点而最后的形成。”

    任稿的第二个问题“‘左’领导路线的错误”,是综合《结论草案》的第三至第八个问题而成,只是将《结论草案》第五个问题中分析“左”倾错误思想的社会根源、政治根源、国际根源、代表人物的根源的这些部分,放入任稿第三个问题中。《结论草案》第三个问题讲“左”倾路线的错误,第四个问题讲王明、博古“左”倾路线是一条形态最完备的错误路线,第五个问题讲“左”倾路线在思想形态方面的错误,第六个问题讲“左”倾路线在政治形态方面的错误,第七个问题讲“左”倾路线在军事形态方面的错误,第八个问题讲“左”倾路线在组织形态方面的错误。

    任稿第二个问题共23个自然段,现就它同《结论草案》的关系作具体分析。

    任稿的第一、第二、第三段讲四中全会后的中央领导在具体政策上一开始就是“左”的,这表示着新的立三路线在怀胎,新的立三路线以1931年9月20日决议为起点而最后形成,五中全会是其发展的顶点,遵义会议才将它加以克服。这三个自然段的基本内容和部分文字主要来源于《结论草案》的第三、第四个问题,《结论草案》说,中央1931年5月9日决议(四中全会后中央的第一个政治决议)“既有上述这些错误,便形成了新的立三路线即‘左’倾路线的萌芽或胚胎”,“九月二十日决议是‘左’倾路线的起点或出胎”,“一九三五年一月九日在贵州遵义开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才把这条错误路线加以克服”。还可以举一段文字为例。任稿说:“七大认为这一‘左’倾领导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军事上和组织上都犯有严重的原则错误,它是形态最为完备的一条错误路线。”这段话也基本上是从《结论草案》抄过去的,《结论草案》说:“王明同志与博古同志领导的这条路线是在思想上、政治上、军事上、组织上各方面都犯了严重原则错误的,集各方面错误之大成,这是形态最完备的一条错误路线。”

    任稿的第四至第九段讲第三次“左”倾路线在思想形态上的错误,内容和文字基本上来源于《结论草案》第五个问题,但略为简要一些。例如,任稿在分析第三次“左”倾路线一切凭主观愿望出发时说:“观察红军力量时,则只强调其优点,忽略其困难与弱点,乃提出与反革命决战的口号;在军事上五次‘围剿’前则认为只有一个不断的进攻,而提出进攻大城市的口号,打土围子也是错误的;在五次‘围剿’中又认为只有一个单纯防御的战略,在长征中又只有一个避战方针,总之这种方法论是反辩证法的,反历史主义的,片面的、绝对的、独断的,是一种形式主义的方法论。”这段话是将《结论草案》的两段文字稍加删略调整而成的,这两段文字是:“在观察党与红军的力量时,则强调了它们的优点与顺利一面,忽视了它们的弱点与困难一面,而提出了向反革命‘决战’的口号。在军事问题上,他们在五次‘围剿’前,便认为只有一个不断的进攻,而提出了‘占领大城市’的口号。在五次‘围剿’中,则又认为只有一个单纯防御的战略,而提出了‘短促突击’的口号。在长征中,却又认为只有一个避战方针,总之他们的方法论是反辩证法的,反历史主义的,片面的、表面的、形式的、绝对的、独断的。他们的形式主义的方法论发展到了极点。”又如,任稿中的一段话:“这种主观主义与形式主义的思想形态,表现在政治上是‘左’倾机会主义,在另一种情况下则可变为右倾机会主义;表现在军事上是军事冒险主义,在另一种情况下则变成军事保守主义与逃跑主义;表现在组织上是宗派主义、打击政策和家长制度”,同《结论草案》第17页的一段话相比较,除多了“打击政策和家长制度”9个字以外,其余无一字之差。《结论草案》的这一段话未提“家长制度”,但有人在这段话旁注有“是否也有家长主义”8个字。

    任稿的第十段至第十五段讲第三次“左”倾路线在政治形态上的错误,基本内容和大部分文字来源于《结论草案》第六个问题。下面举两段文字为例,可以看看是何其相似。其一是,任稿说:“在政治形态上,四中全会后,特别在九一八事变后到遵义会议这一时期中,不论在形势估计上,在策略任务规定上,在对中国革命许多根本问题的解决上,都是过左的,不合实际的。”《结论草案》说:“在政治形态方面,从九一八至遵义会议这一个长时期是犯了左倾机会主义错误的。这不论在形势估计上,在策略任务上,在对中国革命许多根本问题的解决上,都是过左的,不合实际的”。其二是,任稿说:“在策略任务的提出与实施上,则是占领大城市在上海进行中国的十月革命与建立苏维埃。反对北方落后论,主张在北方建立苏维埃红军。认为已经进到与帝国主义国民党进行决战的时期。否认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的配合,强迫罢工与示威,打倒一切小资产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一切政治派别。在经济上是消灭富农与肉体消灭地主的土地政策,过高的劳动政策,在文化上是实行共产主义的国民教育政策等。”《结论草案》说:“在策略任务的提出与实施上:是占领大城市;在上海进行中国的十月革命与建立上海苏维埃;是在北方建立苏维埃;是红军与帝国主义国民党的‘决战’;是否认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的配合;是强迫的罢工与示威;是打倒一切小资产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政治派别;是在经济上消灭富农与肉体上消灭地主的土地政策;是过高劳动条件与过高农村工人政治地位的劳动政策;是特务式的肃反政策;是在民主革命中实行共产主义的国民教育政策等等。”而任稿中的“在经济上是消灭富农与肉体消灭地主的土地政策”一句,似有抄写中出现的文字上的错误。

    任稿的第十六至第十八段讲第三次“左”倾路线在军事形态上的错误,共220字左右。任稿第十六段全文是:“在军事形态上,开始是很‘左’的,是打大城市的军事冒险主义(一九三一年至一九三三年)。后来转到右的变为在五次‘围剿’中的军事保守主义,实行了所谓‘短促突击’的单纯防御路线,同时也包含着拼命主义(一九三四年),最后则在长征中转变为完全的逃跑主义(一九三四年冬)。”这同《结论草案》第七个问题第一段是一样的。任稿第十七段的内容和文字同《结论草案》第七个问题第二段基本上一样。任稿第十八段同《结论草案》第七个问题第三段是一样的。

    任稿的第十九段至第二十三段讲第三次“左”倾路线在组织形态上的错误,基本内容和大部分文字来源于《结论草案》的第八个问题,限于篇幅就不一一列举了。

    任稿的第三个问题“‘左’倾领导路线的恶果和其思想根源”,是将《结论草案》的第九、第十、第十一个问题和第五个问题中分析“左”倾路线根源的部分综合而成的。《结论草案》第九个问题讲王明、博古“左”倾路线的第一个特点,第十个问题讲王明、博古“左”倾路线的第二个特点,第十一个问题讲王明、博古“左”倾路线的第三个特点。任稿第三个问题,首先讲第三次“左”倾路线的三个特点,第一个特点(共60余字),是将《结论草案》第九个问题(共130字左右)的内容综合而成;第二个特点(共50余字),是基本上照《结论草案》第十个问题写的;第三个特点,是将《结论草案》第十一个问题的第一段和第三段的内容综合而成,文字也接近。接着,任稿讲第三次“左”倾路线给革命造成的损失,内容同《结论草案》第十一个问题第二段相同,文字一半以上是一样的。最后,任稿分析第三次“左”倾路线的社会根源、政治根源、国际根源和个人根源,内容和文字基本上来源于《结论草案》第五个问题的有关部分,但要简略一些。

    任稿第四个问题“在错误路线领导下还能获得一些成绩的原因”,是将《结论草案》第十二、第十四两个问题的内容综合而成,但在文字上有较多的改写。《结论草案》的第十二个问题讲三次“左”倾路线的错误是对当时的形势作了错误的估计,对于策略路线(包括政治路线、军事路线)与组织路线采取了错误的方针;第十四个问题讲只有正确领导才能胜利。

    任稿第五个问题“遵义会议结束了这一错误路线,恢复正确的领导路线”,基本上是综合了《结论草案》第十五、第十六个问题的内容,但增加了一段,讲以毛泽东为首的正确路线。任稿讲三次“左”倾路线打着国际路线的招牌的一段文字,是将《结论草案》第十五个问题的第一、第二段综合而成,文字上还保留着原来的痕迹。任稿讲遵义会议的一段文字(七行),是将《结论草案》第十六个问题的第一、第二段合并而成,文字上作了一点调整和删略。任稿第五个问题最后两段文字讲遵义会议后中共中央的正确路线和所取得的胜利,是将《结论草案》第十六个问题的最后五个自然段合并而成,文字也相差不大。

    通过以上的具体对照和分析,可以看出,任稿从框架、内容到文字,都基本上来源于1941年写成的《结论草案》,应当是清楚明白的。

    三 关于张树德同志的文章

    张树德同志在1988年4月去世,1989年7月发表的《只有》一文,作者署名仍然加框写上了他的名字,并在文内引录他在1985年写的那篇文章,这样我也就不能不提到这篇文章了。张树德同志写的《任弼时与〈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一文,发表在1985年9月17日《人民日报》上。这篇文章说《决议》的初稿,是由任弼时口述,他速记整理,再交任弼时修改,然后由他复写而成。又说:“我记得《决议》从起草到修改的过程中,没有一次完全推翻重来,而是一步步丰富的。”这些话给人的印象是《决议》是在任弼时口述记录整理稿的基础上,经过修改、丰富而成的。《只有》一文也再次说:“我们记得《决议》从起草到整个修改过程中,没有一次是完全推翻重新来的,而是一步步充实丰富的。”

    关于“口述”问题,我不想多淡。只想提醒一下,长达37页的复写稿,其中有些段落整段地同《结论草案》一样,能否口述出来,是需要考虑的。

    关于《决议》的草稿有没有完全推翻重来的问题,现存的档案材料不能证实张树德同志的上述记忆。档案中有胡乔木起草的《决议》草稿,共有三次稿:一是胡乔木的手稿;二是胡乔木手稿的复写件,现存一式三份,其中两份有任弼时修改的笔迹,一份胡乔木自己作过修改;三是照任弼时、胡乔木的修改又复写一次的稿子。胡乔木起草的稿子共四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叙述大革命失败至抗战爆发的十年间党领导的革命斗争的历史,分析了这一历史过程中正确路线与错误路线的斗争。第二个问题讲第三次“左”倾路线的错误。第三个问题讲错误路线的根源。第四个问题讲遵义会议结束了第三次“左”倾路线在党中央的统治,确立了以毛泽东为领袖的新的中央,在实际上开始了党的马列主义的新时期;强调总结历史经验,应着重清算思想,而不着重个人责任,对犯错误的同志要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胡稿第二、第三个问题的主要思想仍来源于《结论草案》,但这个稿子的主体框架在某种程度上比较接近后来正式通过的《决议》。胡乔木起草的这份稿子,应当说是一个重新来的稿子,但我并不认为它就是后来通过的《决议》的基础。真正成为后来《决议》的基础的,是毛泽东开始修改时用的那份稿子,这是张闻天修改过的稿子的抄清件,并补上了第四、第五个问题。这五个问题,基本上就是后来《决议》的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部分。毛泽东先后作了六次修改,补充了重要的内容,增写了《决议》的第一部分。后来,又将第六部分的最后两段文字独立出来成为第七部分。这样,才从框架、内容、文字上形成了后来的《决议》。毛泽东1945年4月21日在“七大”预备会议上作的《“七大”工作方针》报告中说:“最近写决议案,写过多少次。”我认为,这个“多少次”中,应包括重新起草的稿子,而档案中也保存有这类稿子。

    四《决议》是集体智慧的结晶,不是某一个人的作品

    这个问题,在我的那篇文章中已经论述过。现在,结合《只有》一文再讲几点看法。

    (一)任弼时主持了《决议》起草的工作,他起草了一份稿子,又修改过胡乔木起草的稿子,还召集一些座谈会征求对《决议》草案的意见等,他对《决议》的起草有较大的贡献,但是,不能说《决议》就是他起草的。

    (二)《只有》一文的作者硬说由于我指出有一份胡乔木起草的稿子,以及我说过张闻天修改的那份稿子的起草人还不能确定,就是“想证明《决议》如果不是胡乔木所起草,就是一无名氏起草”。我的文章在什么地方说过或暗示过《决议》是胡乔木起草的呢?我的文章明确地说:“《决议》是党的集体智慧的结晶,而不是某一个人的作品。”鉴于张闻天修改用的那份稿子,现在还没有充分根据判断是谁起草的,因而我的文章说“起草人现在还不能正式确定”。在历史研究中暂时有疑的问题是常有的,这当然是令人遗憾的事,但却没有什么可奇怪的。《只有》一文的作者硬说我说《决议》是无名氏起草的,不知这是他们如何推理出来的?这份稿子的起草人肯定是有姓有名的,但我还不清楚他姓甚名谁,如果有知情的同志能帮助解开这个谜,那就不胜感谢之至了!

    (三)《只有》一文说:“我们认为,无论胡乔木起草的一稿还是张闻天修改的一稿,根据冯文所说的情况及我们的记忆和分析,都不能称为《决议》的某一稿,顶多是某一不成形稿的一部分。”这里必须说明,我的文章从来没有说过胡乔木起草的稿子和张闻天修改的稿子“是某一不成形稿的一部分”,从我的文章所介绍的情况也得不出这样的结论。我的文章认为胡乔木起草的稿子在主体框架上比较接近后来的《决议》,张闻天修改过的稿子是提供给毛泽东修改用的,是较有基础的一个稿子。正如我前面所说的,胡乔木起草的稿子有3次稿,手稿16页,第一次复写稿27页,第二次复写稿29页,讲了4个问题,都有完整的论述,是一个完整的稿子。张闻天修改过的那份稿子可以说是后来通过的《决议》的基础。怎么能说这两份稿子“顶多”才是什么“某一不成形稿的一部分”呢?《只有》一文的作者不知是否查阅过这些稿子?无视历史档案的客观存在,用“我们认为”就随意地作出自己想得到的结论,这能算是忠实于事实吗?我还想请教一下,既然你们说胡乔木起草的稿子、张闻天修改的稿子都“顶多”才是什么“某一不成形稿的一部分”,那么你们认为成形的稿子是哪一份稿子,又是谁起草的呢?

    (四)《只有》一文说:“毛泽东曾多次称赞《决议》是我们党历史文件中最好的一个文件。‘文化大革命’前《决议》作为《毛泽东选集》附录,‘文化大革命’中《决议》从《毛泽东选集》中删去,都可以说明《决议》不是毛泽东主持起草的。”对这段话,我是不敢苟同的。首先,不能从毛泽东称赞过《决议》就认为《决议》不是他领导起草的。对反映了客观历史实际和正确地体现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决议》,如何评价,是一个严肃的原则性问题,不是什么个人谦虚的问题。不但如此,毛泽东对自己的著作也不忌讳评论,甚至公开地褒贬。例如,对《新民主主义论》、《实践论》,他自己是满意的,认为写得好。难道由此得出结论说《新民主主义论》和《实践论》不是毛泽东的著作吗?其次,建国后编辑《毛泽东选集》时,由毛泽东提议经政治局同意将《决议》作为附录编入。这一情况,只能说明《决议》不是毛泽东一个人起草的,不能算是他的著作,这同是不是他领导起草或主持起草显然是两回事。第三,“文革”期间,在1967年7月出版的《毛泽东选集》将《决议》从其中抽出,大家都知道,那是因为《决议》中说刘少奇是白区工作正确路线的代表等,是政治方面的原因,而不是《决议》是不是毛泽东领导起草或主持起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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