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想来,这观点不无道理,人活几十年,在地球上走一遭,短暂而可悲,但总应该留下点什么,不能流芳百世,遗臭万年也比了无痕迹强。——我被自己的念头狠狠吓了一跳,端起青岛啤酒啜了几口,苦涩液体穿胸过,继而进入胃里,发出细微声响。
从小对酒精极其敏感,唯一一次酩酊大醉是十岁时,舅舅生日,他偷偷给我倒了一杯竹叶青,咕咚咚喝下去,后劲大得厉害,都能感到酒精在身体里横冲直撞,那种失控的感觉,这辈子只一次,永难忘记。
假装借着酒意,给柳律师打通了电话,自言自语了一番,然后谢谢他的支持,他愉快得意的神情从电话里都能传递过来,“老海,我早说过,你是个聪明人。”柳律师偷偷在我的包里放了一张银行卡,卡上就写着密码。不准备马上还他,既然他看得起我,我也决定看得起自己一次,必须。
不知是不是因为心脏不好使,一直以来特别偏爱那些节奏感夸张的音乐,就是捂上耳朵还能感觉到强劲的重拍子,咚、咚。似乎要靠外界刺激,心脏才跳得快些。
现在,稍稍安静一些的音乐更适合自己,已不需要血脉贲张,塞上了耳机,全世界转变为一个流动音符组成的王国,舅舅在列侬的情歌里搂着他曾心爱的青梅竹马翩翩起舞,跳到浓情蜜意处,还回过头做了个鬼脸,一如从前般调皮。
他们在碧海蓝天下相依相偎,猛然记起,上次回北旺时,得知那位舅舅的初恋因为车祸过世了,脑中的幻象莫非是舅舅通过电波传递与我?一定是这样的,要不然怎么连细节都清晰,他还穿着他的土色夹克,他不是就这一件衣服,但好多件衣服大体相似,导致印象中他总是同一行头,我喜欢有小小怪癖的舅舅。
出了宾馆,天边的最后一朵红云正在褪色,预示着黑夜即将到来,初次不觉得一天的结束带着悲伤,今天不结束,明天怎么会到来呢?摘掉耳机,幻象中的最后画面还印在脑海:舅舅弯腰轻吻她后,几步走到哈雷摩托前,扶着把手,右腿跨上,嘴角向右上方略略歪起,一整套娴熟动作发动了红色哈雷,身体冲击空气制造的风吹着土色夹克,姑娘穿着浅绿色的连衣裙,笑意盎然上了车,紧紧抱着舅舅,两个人沿着阳光灿烂的金色大道徐徐而去。
记忆里存在两个黑洞,尽管想方设法不去附近,但发呆或睡着时,难免被吸进去,继而心脏狂跳。回到现实,天完全黑了,从随身带着的包里掏出舅舅的日记本和武侠小说,金庸的《侠客行》,九十年代的老书。
翻开《侠客行》第一页,“哈雷.613”映入眼帘,那字一笔一画,圆润可爱,一看就出自舅舅之手,特别是“哈”,每一个笔画都不挨着,像几个面包摆出来的,他的书怎么会落在我家?613又是什么?我发了条微博,“哈雷.613,‘613’和舅舅本人,一道成为了心中的谜和遗憾。”发完后,望着没边没崖的海发呆,苹果的推送功能提示着,有新回复——“世界上第一次有史记载的哈雷彗星日期是公元前613年。记载在《春秋》鲁文公十四年七月。”
613,年轻的舅舅写下这个神奇的数字时,嘴角一定在歪着笑。我借着手机的光,认真翻看了一通舅舅的日记,一字一句捕捉他的灵气,看完了,将这一个月的经历写在了后面的空白页。直到天边鱼肚白,我痴痴摩挲了一遍封面,用黎晓送的蓝色ZIPPO打火机点燃了它和《侠客行》,纸张在火光中翩然起舞,没有风,烧出的灰烬却自顾自往海的方向去。
戴上耳机,随音乐节拍起舞,村上春树的《舞!舞!舞!》说人活着就必须跳舞,只要音乐不停,就要一直跳舞,舞!舞!舞!我要跳舞,我找到舅舅了,在这片蓝得眼晕的海。我为什么要如此固执?干吗非要从别人的定义里寻找存在感?学会容忍和适应,做自己喜欢的事不也更好?
太阳一下子出来了,东、旭,东边旭日升。橙色的光,蓝色的海,金色的沙,世界是近乎透明的蓝色,一只蜻蜓悠悠飞过,突然想起舅舅写过的一句话:“蜻蜓的眼里有亿万个太阳”。
被太阳照射的感觉真好,连沙滩边的野花都肆无忌惮。是时候重返人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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