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自然、人、历史、精神自觉等概念,都是我们理解世界、认识自我的基本概念,每一个概念的形成都有一个漫长而艰苦的过程,都有丰富而复杂的内涵,我们要把它们放在一起来解释,本来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是我们力所不及的事情;但涉及一些根本问题的思考的时候,我们无法避开这些基本概念,好在这些概念本来就是一个完整的意义系统之中血肉相连的要素。海德格尔说:“对于基本概念的阐明——只要它们被设定为合法的——决不是这样来实现的,即,孤立的概念自为地被阐明和界定,然后就像筹码一样被来回搬动。一切基本概念的阐明恰恰都致力于在其原始整体性中去洞察那原初的、自足的存在联系——所有基本概念都以此存在联系为指归——并且不断地把这种存在联系保持在眼帘中”,因此,我们的任务只是尝试“致力于在其原始整体性中去洞察那原初的、自足的存在联系”,并将这种联系“保持在眼帘中”,以获得某种对于我们自身的理解。
一、什么是我们所理解的文化
“文化”概念本身预设了以人的角度、以历史的角度来看人类自身和世界整体的视野。
我们所理解的文化概念,不仅指宗教、道德、科学、艺术等精神文化的概念。无论是从历史的发生还是从哲学的概念分析来讲,我们认为,“文化”应该理解为人类的自我创造及其所创造的有别于原始“自然”的一切成就,文化的本质是人的自我创造和精神自觉。
就其小者而言之,初民打磨的一块石器,驯养的牛马家畜,培育的稻谷粟稷,建造的房屋墓穴,刻画的陶器壁画,是文化;就其大者而言之,渔猎采摘和农耕定居社会的形成,共同体内部的制度建构,家庭、部落、民族、国家的产生,道德、法律和信仰的产生与定型,更是文化;但就其就终极意义而言,人类最终的文化成就就是人自身,人的身体结构,人的五官感觉,乃至人的精微复杂千差万别的思想观念和精神信仰,都是人自我创造和自我意识的成果。乾道变化,品物流形,万物来源于何处即复归于何处,无一物从无始而来,无一物永存于宇宙,人也一样,但人与万物不同的是,人不是局限于个体时空的“定在”,而是自我创造自我建构的历史存在物(绵延的)和世界存在物(凝聚的),人是文化的产物,也是文化的目的和核心;历史的起源是文化,因为文化就是人类的创造及其成就,历史的目的是人,因为一切文化最终都落实于人的身心。
显然,我们所理解的“文化”概念,必须用“自然”、“人”和“历史”等概念来互释,才能显示它在语言的意义系统之中的位置。在与自然的区别和对立中,文化的本质才得以显现,在人与历史中,文化的含义才得以凝聚落实和展开。
从古代希腊哲学和中国古代思想的结果来看,“自然”是人对“整体”的意识和探求所得到的原初概念或者“整体”本身。所谓天玄地黄,宇宙洪荒,它浑然一体,自本自根,自然而然,自有永有,是一团自己燃烧的永恒活火;它是宇宙整体本身,也是我们人的思想概括整个对象世界整体的一个终极概念,这个概念的核心意义,也就是宇宙整体本身的本来面目,就是它自己这样,并非有人或者有神有意使它这样。老子所谓“道法自然”,就是它无所为而无所不为,沤灭全归海,花开正满枝,它生生灭灭,绽放敞开同时又凋谢退隐。希腊哲学的原初概念也是“自然”(phuses),自然具有内在于自身的逻各斯(logos),但自然排斥任何超越于其本身之上的神性存在,中国思想和希腊思想中的神,或为前自然的观念,在人类精神现象的发生过程中,为“自然”观念所包容和超越,或为内在于自然,表达自然本身之生化和活力的主导原则(希伯来信仰没有终极性的自然概念,他们认为自然乃是超越的上帝的受造物,没有自性,不是实体。希伯来信仰中的上帝,我们是把它看做人对自然本质的超越性提升和甄定,是对自然整体统一性的一种特殊认识,还是创造人和自然的超越的唯一永恒存在,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但依犹太信仰而言,由于上帝的终极性和实体性,自然的终极性和实体性也就被取消了,从而所谓“人类的自我创造”以及真正的“文化”概念也就被取消了,这是雅典和耶路撒冷的根本对立,也是中国文化和基督教文化的根本对立之所在)。这样一种对我们自身生活于其中的世界整体的认识,是我们人类经过漫长的实践和思考之后提炼出来的,最后我们用“自然”这个概念和词语来指称世界的整体性和本质性。在人类还没有诞生的时候,自然本身虽然有矛盾和张力,虽然有生命有发展,但是没有什么东西从自然整体本身分离出来且与自然构成对立,从而把自然本身作为对象来看。这是混沌未开、鸿蒙未辟的自然,它是“太极”,是“原本”,是无对之一,与文化无关,但它是文化的基本和渊源。
第二层次的自然概念,从自然与人的根本关系来理解,就是作为人的对象的自然,作为人的对立面的自然。人本身本来是自然的一个部分,但当人从自然绽出地生存的时候,就开始把周围的自然事物作为对象来处理,不是作为动物的单纯的欲望对象,而是作为制作和意识的对象,以及审美的对象,因为它必须把自然看做对象,人才能成其为人,才能彰显其人之为人的本质,人的本质含义就是能够把一切(包括人自身在内)都看做对象并把一切作为对象来处理,从而确立自身为主体。在这种对象意识中,自然只是人的对象,它在人之外,也就是说,人把自己排除在自然之外,人把自己确立为自然的对立面,以我观物,人逐渐意识到自己是与众不同之物,“苍茫万景,无如人之苍劲者”,人不仅能够使用、支配和超越周围的事物,而且还能超越于环境和时空的存在,让“万物皆备于我”;并且正是这种对原始自然本身的超越性,构成了人的生存的独特性,即“自由”,也即人的“文化”特性。因此自然概念第二层次的含义,就是与人或文化相对立的自然,它其实是历史过程中与人共同生成的属人的自然,或者是“人的世界”。在自然概念的这一层次上,由于人把自身排除在自然之外,作为自然的对立面出现,实际上自然概念从一个绝对无外的整体概念被降低为一个对象性的局部概念;在现实中,它体现为人力图把握、理解、认识乃至全面控制的对象世界,而人表现为自由意志、主体或精神。这一自然概念的典型范式是西方近代以来的自然观,实质上,由于对主体性的充分强调,或者过分强调,按照斯特劳斯的说法,“历史”取代了“自然”,导致了西方现代性的开端。
第三层次的自然概念,是作为“人—自然”的统一体的自然概念。在对象意识,也即主体意识淡化的瞬间,比如在审美性的观照中,在超越性的宗教睿照中,以及在旷怀冥会的哲学思考中,人不可避免地意识到,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民吾同胞,物吾与也,自我与对象均为大化之呈现,一气之流转;人与自然的对立其实只是统一中的对立而已。实际上,无论我们怎样把自然作为对象来看,无论我们怎样把自己与自然分离开来,以至于自然被降低为我们主体所建构的“现象界”,我们改造自然的能力何等发达,我们如何把自己看做凌驾于万物之上的主体,我们自身仍然是自然整体的一个部分,我们还要回到“本体界”,因为我们的身体,我们的生命直接来源于自然,回归于自然,与自然万物息息相关,大化为炉,而造物为铜;因而,归根结底,我们的行为可以说是自然本身的行为,我们的目的可以说是自然本身的目的,我们的精神可以说是自然本身的精神,历史的进程本是自然的进程,而自然进程则在可以想见的百万年间以及无可逆料的未来体现为人类历史的进程。
在这个意义上,文化离不开自然,文化乃是自然的展示和呈现,自然主义就是人文主义。我们必然要回到第一层次的自然概念,以贯通主体之自由和自然之必然,以保全我们的存在和生命的根源与整全。这个层次的自然既然包括人在内,所以它随着人的丰富而丰富,是原初的自然和人共同作用的结果,也是人对象化劳动的结果,人通过改造外在自然以合乎自己的主观目的时,同时也改造了人自身的自然,即人的双手、双脚、语言以及五官感觉,一句话,改造了人的整个身体、意识和自我意识;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本身是自然、文化和历史的最高成就,这个经过原初自然和人的对立统一之后的自然是自然和人的共同敞开和绽放。
这个过程的主体是人,但归根结底还是包含人在内的自然本身,人的目的性和主观性归根结底乃是自然的主观性和目的性,或许,在这里,我们不应再用“主体”这一概念来言说,因为这里已经没有“客体”,而应说它是人和自然的共同敞开和绽放,是“存在本身的自行澄明”,这种敞开和绽放是一种原初的不为人所知的“天命”,人只能探寻已经敞开和绽放的世界,但不可能知道为什么对人敞开和绽放的就是这个世界,即我们可能知道我们生活于怎样的一个世界中,我们能够部分认识我们所生活的世界,但我们不能确知为什么我们生活于其中的是这个世界而不是另一个世界,我们人类为什么是这样生活而不是不同于现在的生活的另一种生活。我们知道我们是人,但我们不知道为什么我们是这样的人,我们的自我创造从根本上说是顺应天命而生,我们只能承接、看护、展开此种天命,却无法选择或者放弃这种天命。
在这个意义上,自然是文化的母体,文化是自然的人化,自然和文化统一于人类历史的进程中。人本质上既是自然存在物,又是文化存在物,也即历史存在物。依此看来,历史无非就是文化的发生发展史,是人自我推动自我创造的进程,是人自我反思自我认知的进程,是人的身体和人性的丰富性形成和充实的永恒进程。因为就历史起源于人与自然的分离和对立而言(在希伯来信仰中,人的历史也起源于人对上帝诫命的背离,因为背离而被逐出伊甸园,因为被逐出伊甸园,所以人从此只能自己耕作以养活自己,而这一切的根源都是因为自由意志,即人在不知不觉中已经将自己与周围世界,即自然区分开来),历史就是文化的时间过程,离开文化说历史,历史的本质将变得模糊难辨;反过来说,文化在时间中的呈现就是历史,离开历史说文化,文化的意义将无从落实。
因此,我们说的“文化”,从逻辑上讲,它是一个标志人的本质特性的“哲学”概念,说它是“文化”,是因为它区别和对立于“自然”,是因为它本质上是与“自然”相对的主体或精神;从时间上讲,它是一个多层次的不断发展变化的历史概念,“文化”是一个在历史过程中先后展开的诸要素的统一整体;说它是诸要素的统一,是因为“文化”不仅仅是自由意志或精神,或者说,在历史进程中它首先并不体现为精神,而是体现为生产的器具,交流的语言,身体的结构和五官感觉,家庭、民族和国家共同体等连续不可分割的环节,然后才是审美、道德、哲学、科学、宗教等精神形式;说它是一个整体,是因为尽管它在历史过程中体现为先后展开的诸要素,但它始终只有一个核心和目的,那就是人;人的形成和发展,人性的丰富和充实,对人自身原始所从来与终极所当往的焦虑和求索,是我们思考文化和历史的本质视角。
二、什么是我们所谓的“原创文化”
从历史发生的角度讲,人类的每一种文化创造都具有原创性;从哲学的高度来说,我们只把具备了精神自觉的文化统一体叫做“原创文化”;因为“精神自觉”是文化创造的最高层次和最后成就,它是一个文化的灵魂和核心,它一旦诞生之后,就会形成某种持久的“智慧”,作为一种积极主动的精神力量,对文化、人和历史乃至自然起一种持久的导向和塑造作用。如果可以说人的形成,是从直立行走开始的,那么,人的完成是由精神自觉来实现的。
就历史过程的起源和目的的终极意义而言,神秘而不可至诘。作为人,我们只能说这是因为人而且为了人,或谓这是上帝的旨意,是上帝的创造,信仰上帝者虽不以人为宇宙的中心和主体,旧约《诗篇》说“人算什么,你竟眷顾它?”但上帝最初创世的目的以及创造的世界的最终意义也离不开人。从可以经验、想象和总结的人类学、考古学和历史学知识来看,它是一个漫长艰苦、曲折坎坷的前进过程。我们可以用不同的标准把这个过程分为不同的阶段,如生产工具标准或者生产关系标准。但我们既然把历史看做文化和人的历史,把人看做历史的起源和目的,那么,我们就从人的形成和发展的角度来看历史。
历史的第一个阶段是人的种族的自我创造,它是自然演化和整个旧石器时代的文化创造的共同结果。原始人在与其他物种的竞争中脱颖而出,直立行走应该是这一过程的历史和逻辑起点。从直立行走开始,原始人的整个身体结构发生了缓慢但却是突破性的变化:人的手脚,人的脊梁,人的五脏,人的口腔,最后是人的大脑。身体结构的变化自然而然地导致最初人的五官感觉的诞生,群体生活中传递信息和交流感情的需要又导致语言的发生、原初意识的产生,而意识本质上必然是对对象的意识,就是对象化的发生,就是混沌一分为二,也许此时的人类还不具有认识论上的那种极其明确的对象意识以及因为从对象得到不断确证而产生的自我意识,甚至分不清现实的对象和想象的对象,如巫术和神话所表现的那样,也就是说,此时的人类也许还没有明确地意识到自身存在的特殊性和力量,还不能完全将自身与外在世界分离开来,但是,意识的诞生和世界的分裂是肯定无疑的。
人的身体结构、五官感觉、语言和意识,概括起来就是人自身的形成。人类自我创造的历史过程当数这一原创阶段最为艰苦漫长,期间的进步,如火的使用、器物工具的制造、狩猎社会的形成、配偶制家庭的出现、语言和思维的产生和发展等,都是石破天惊的文化创造和历史突破,但我们对此已经无法追溯其真实的发生过程,只能凭一定的实证经验凭借想象进行大致勾勒。此时的生产工具以旧石器为主,生产方式以原始的采摘和渔猎为主,群居而无私心,合作而无尊卑;生活资料主要不是来源于农业耕织,公共权力尚未形成,人有群体而无国家,有意识而无思想,有关系而无政治,混沌初开,人与自然的分离刚刚发生,尚未成为明确的自由意志或者精神主体,从而人与人之间的对立和冲突也尚未显现和展开。此时的人类主要是在与自然的斗争中艰苦而缓慢地“绽出”,是无意识地与自然抗争,与其他物种竞争进化,或者说不是具有明确的意识,或者此时的人类有对象意识,但尚没有对意识的明确意识,也就是人的自我意识;原始巫术表明,一方面人们相信并希望人的意识可以支配和影响对象,另一方面也表明,人们还不能把人的意识与外在世界的生命或精神截然分开。这是文化的第一个原创阶段,但它还不能称为“原创文化”,因为这个时候的人还只能说是物种意义上的,它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人。
历史的第二个阶段,是人类共同体内部的制度建构,其最高形式是国家的建立。
新石器时代及其之后,人类面对自然的生产能力得到极大提高,畜牧业和农业发展起来,人口增加,财产剩余,群体内部开始分尊卑贵贱,夫妇父子乃至君臣之名实渐成,分工和职业相对固定;族群之间的交往随之加密,相互之间通过交换和战争的融合加快,乃至最后形成部落联盟和国家。人本来是因为面对自然(例如获取食物)而成为一个群体,人是在群体中成长为人的,是在群体之中得到人的社会角色定位的,但随着人与自然的进一步分离、人自身能力的进一步发展,现在人与人之间的对立和冲突成了群体的主要问题。公共权力本来是为共同体服务的,但随着群体的扩大,内部结构越来越分化复杂,公共权力的掌握者越来越成为一个脱离群体的相对独立阶层,从而与个体权力相异化,其最终结果是国家的诞生。共同体制度建构的理想本质可能是其成员的“自由”和“幸福”或者“秩序”和“正义”,但国家在历史实际中却体现为公共权力的掌管和支配,以利益分配和占有为最终根据的公共权力的掌管和支配。
一方面,权力的掌管者需要建构一种适应历史时代需要的制度结构来保证共同体的生活,来为共同体服务,如我国历史上周初封建宗法制度的创建,“周虽旧邦,其命维新”,周必须顺应天命创建一种新的封建宗法制度和礼乐文化来完成新的历史使命;古代希腊城邦制度的形成也是如此。国家的形成和产生大大改变了人类历史的面貌,它使得人类的一切事情都正规化、严肃化、隆重化和文明化了。它意味着人类可以较大规模地改造自然,较大规模地进行战争,也可以较为系统地对人类共同体进行约束和治理了。灵魂观念、祭祀、巫术、原始宗教等等都具有了整体意义。国家的建立,既是人克服自然、创造自我,在自然面前站立起来的一个标志性结果,也是人在更高的基础上前进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另一方面,权力本身构成共同体内部各个层次之间的对立和冲突,从此,随着历史进程的展开,政治问题和道德问题越来越超越自然事务而成为人类的主要事务,人类共同体的内部事务越来越成为问题。
也就是说,到此为止,人类共同体的内部事务第一次发生为超越自然界而成为人首要关注的问题,从而人自身(人性、社会和社会秩序等问题)也第一次成为人日常工作和系统反思的对象。因此,国家的首次建立常常被看做某种天命所致,后世也不无道理地认为它是野蛮和文明的分界。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也往往是从国家的建立开始的,当然,文字本身也是这个阶段的重大创造。共同体内部的制度建构是如此重要,以至于迄今为止它仍然是一个人类生活共同体的核心问题之一,而国家也仍然是我们现在存在的主要共同体形式。国家的建立为人类的文化原创再次获得突破提供了历史契机和动力,但并非所有建立国家的文化都可以称之为“原创文化”。制度和国家关乎人的本质,但它尚不是人的本质;合理的制度建构和国家设置要以人的本质为依据,但这是人类精神自觉之后的事情,在历史发生上,首先是制度和国家的建构和安排问题促发了对人性和天道的系统思考,宗教、哲学和历史意识等等的发生,即人的精神的自觉。实际上,许多曾经建立过国家的文化都已湮灭无闻,退入历史的黑暗深渊中去了。只有那些达到精神自觉高度的国家和文化,才得以穿透历史的层层迷雾发出持久的光芒,引导生命发展的方向。古诗云“日月光华,旦复旦兮”,老子说“自知曰明”,苏格拉底说“认识你自己”,精神的自觉是照亮人和历史的日月,也可以说是天地精神之自照。
随着人类的对象化实践越来越深入和扩大,人对对象自然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入和全面,随着对象意识的形成,世界意识或宇宙意识也逐步形成,与此同时,人从对象那里认识到人自身的存在,认识到自身作为与众不同的人之为人的存在,这就是人的自我意识的产生,和它的种类意识的产生。随着对象世界在“历史”中不断展开和丰富,人的精神世界也不断丰富、充实、系统、清晰和自觉。人的自我意识最终可以概括为一个“人是什么”的问题:人的能力,人的应当,和人的希望,即什么是人之为人的本质,也即人性问题。人的自我认识问题,是一个文化的最高问题,因此,“认识你自己”是人的首要任务和永恒命运;对人之为人的系统反思和回答就是人的精神自觉。有了这一点,人才是自在自为的存在物。因为自觉,人就有了双重特性,即它既是彻底的自然存在物,又是彻底的精神存在物。
因为自觉,人于是省察到整体不仅是纯粹的自然存在,而且还是一种精神存在或德性存在。精神自觉的发生发展是自然界的一件大事,从此,自然、人、文化、历史都有了新的意义。精神是人的自我创造的最高成就,是自然与人相互作用的产物;在特定的历史阶段上,它是人之为人的本质含义,对特定的人类共同体来说,它意味着人的生命的发展方向,意味着人的本来、应当和理想;它一旦产生之后就构成一个文化的灵魂,它对历史和现实起反思、指导、规范和塑造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雅斯贝斯认为历史本质上是人的自我意识和精神的运动是对的,而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才是真正的哲学著作。人之为人的精神自觉,从问题的历史起源上看,更多地来自于政治问题的激励和触发,历史的发展,共同体的扩大和复杂化,使得人类不得不面临一个甚至比如何面对自然界的问题更为重要的问题:即同一个种族的个体之间、集体之间,个体和集体之间,总的来说是人类内部如何自处?周初的贤哲和希腊古典时期的政治家以及希伯来的先知,无不带着深深的忧患和焦虑从共同体生活问题出发思考天人之际的问题,人之为人的本质问题是从什么是最合适的人类共同体形式的问题中引发出来的。因为共同体实际生活的不同,各民族原创的对人之为人的看法也不尽相同,作为其结果的“智慧”也不相同。
对人之为人的问题的思考,即对人性问题的思考还必须涉及对天道问题的思考。
什么是人之为人的本质,可以从人所表现的实际行为进行经验性的观察,但因为人从根本上说来是自然天地的一个部分,因此,追究人的问题必然要追究到天(神,上帝)的问题,因为人与自然乃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不认识整体的性质,就不可能从本质上认清部分的性质,这就是老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所遵循的思路。另一方面,对人是什么的问题的回答,不能在人自身寻找,只能到对象中去寻找,因为人除了对象化于对象之上的本质力量之外,便什么都没有了,人的纯粹自身乃是虚无。
人有无数的对象,一切可以意识和思想之物皆是人的对象,包括人自身及其思想。但人的最高对象乃是“世界”和“宇宙”,乃是包括人自身在内的“整体”。中国的“天道”、“自然”,希腊的“自然”、“存在”和“神”;乃至希伯来超越于自然之上的独一上帝(One God),这些高级的对象意识的形成,是人类对包括人自身在内的自然宇宙认识的最高结晶。人的意识总是从最直接最具体的对象开始的,但它不像动物那样永远停留于直接具体的欲望对象,而是逐步抽象上升,人类自我意识的最高成就就是对“人性”的意识,对人的“本来”和“应当”的意识,对人类在自然整体中的自我定位的意识;人类对象意识的最高成就就是对“自然”、“天道”、“存在”、“神”或“上帝”的意识。
天、神、命、道表面上是一种语言文化符号,是抽象概念,但实际上,它凝结的是人对世界的认识,凝结在这些概念上面的客观对象就是作为整体的世界或宇宙,在这个意义上,一切宗教和哲学的终极概念都可以道通为一,唯物和唯心、有神和无神,本来只隔一张纸,并无不共戴天之仇,而对独一上帝的信仰,既不是一种低级的偶像崇拜,也不是为某种文化偏见所局限的人所想当然的那样荒诞不经,它实际上是一种对存在和生命的本源意识,是对宇宙最高统一性的意识,当然归根结底也是人的自我意识。人的本性来自天的本性,只有在具有整体的对象意识时,人才具有普遍的自我意识,因而天道人性乃是不可分离的两极,人无天不立,天无人不彰。只有把天之道稳固下来,然后是从对象回到自身,以对象为参照对人自身进行全面而系统的反思和提升,从而才能甄定人之为人的普遍意义。希伯来信仰比较特殊,上帝似乎不是人可猜摸的对象,但人也只有在上帝面前,才能明白自己是谁,应当怎么做,怎样悔改,可以希望什么。上帝是人认识自我的镜子,是人行为的准则,是人祈祷和希望的目标。反过来说,在人自觉其人之为人的时候,天、命、道、神等作为人的对立面的自然概念也就确立起来了,这是同时完成的一个事情的两个不同方面而已。
人的精神自觉,即对人之为人的明确意识,以及与之相关的天、神意识,共同构成人最深微的精神空间。这种精神自觉可以说是文化的最高级部分,因为正是这种精神自觉使得人在高度上与万物相区别,构成人的本质性内涵,并且,它一旦形成之后,就会对文化整体的其他部分产生深远的影响,在文化有机体中起一种支配和统帅的作用,并成为一种深厚的传统,通过有意识的教化对其后的人类历史起一种塑造作用。
我们认为这是历史的第三个阶段,并且把这种文化叫做“原创文化”。按照上述我们对“原创文化”的理解,至少古代希腊、希伯来和古代中国这三个地域或民族达到了原创文化的高度,形成了深刻影响历史进程的传统。这三个世界不同地域的原创文化,可以说是原创文化的典范,是哲学、信仰和道德这三种智慧形态的原创典范。哲学追求真理,信仰企望神圣,道德期于圣善。它们都对人性和天道之本真达到了深刻系统的自觉。达到了“原创文化”这一高度的文化或民族往往具有一种发自内心的自负,一种统贯天人的自负,因为这是它历经艰辛所获得的,是它安身立命的精神堡垒。中国的人伦和道德如此,希腊的理性和科学如此,希伯来的信仰和虔敬尤其如此。如果它遇到挑战和强迫,它就会本能地反抗和拒绝;倘若它从绝对被降低为相对,为此文化所化之人又会感到发自内心的痛苦,充实再次转化为虚无,这就是陈寅恪解释的,王国维之死的真正悲剧意义所在;也是尼采哀叹“上帝死了”,“虚无主义正在欧洲降临”的根本原因;而希伯来信仰,至今仍然拒绝放弃其精神制高点。达到精神自觉高度的人,不仅生活于他的血缘和人伦、土地和家园、民族和国家中,还生活于他自己、他的文化所建立的最高精神空间中,当他的对象世界整体崩溃时,他内心的自我也就破碎了。
历史地看,这是人性进步和升华必须要付出的历史代价。但无论如何,这样一种原创文化是不会无声无息地消失的,相反,它是我们再次自觉达到充盈的坚实基础和丰富渊源。
一种原创文化诞生之后,它会在现实和历史中成为一种持久的积极主动的力量,但这并不是说它就是历史的顶点。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首先,每一个原创文化的产生都有受制于当时历史境况的局限性,精神和智慧本来都是当时各民族所遇到的忧患和问题所激发的历史产物,所谓困而知之者,它在形式上可能表现为一些卓越个体的思想,但它本质上是共同体生活的集体结晶,而非个别全知全能者的有意创造。因此,每一种原创智慧虽然在其内部看来都首尾一贯圆满自足,但实际上都只是道术之一端,文化之偏至,这里的故步自封和夜郎自大都只能成为文化偏执。其次,历史是发展和开放的,因为自然和人、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永远是发展和开放的。实际上人类历史到现在已经发展到一个全新的阶段,而这正是我们所关注的问题所在。
文艺复兴以后,西方文化中出现了与第一次原创文化有质的不同的文化因素。现代科学和技术,大工业的生产方式,民主宪政制度,自由平等的价值观念等等,都是人类历史从未有过的文化因素;它们共同促成了人类的第二次精神自觉。与第一阶段的原创文化不同的是,首先它从一开始就有第一阶段的精神智慧可资借鉴,作为它的精神向导。其次,起源于西方的这种新文化突破了西方地域界限成为了全人类的共同财富,资本主义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思想价值观念注定要超出自身成为全球性事件,从这一意义上说,工业革命和英法政治革命不是某个国家或者单纯西方的事件,而是发生在英法和西方的全人类事件,它是世界其他地方的人们迟早必然都要面对的事情。
人类的新文化发源于西方,西方在人类历史的这个阶段起了领先和主导的作用,但是,当它一旦发生之后,因为这种文化本质上的世界性,历史已经不可能成为哪个国家和民族的历史了,特别是19世纪之后,随着世界的其他部分的觉醒、崛起和对世界历史的参与,人类真正进入一体化时代,中西方都共同面临原有文化的冲突和融合的问题。在此意义上,1840年发生在中国的鸦片战争,不仅仅只是两个国家之间的一场普通战争,按照黑格尔的说法,它乃是精神自身发展的一个必然环节,是世界精神在其自身前进道路上的克服和升华,从中国当时的现实看,是“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从我们现在的角度看,是中国自觉参与世界历史的开端。我们的问题是,作为中国人,作为一个在人类第一个原创文化阶段有自己的独到创造的国家和民族,如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全人类的历史视野中重新认识世界和自我,天道和人性,达到一种新的合乎天命的精神自觉。这也是我们追溯历史,反思文化和原创文化的意义所在。
(作者系北京卓达大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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