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在二十几年前,大姐就有这个动议,那时不过五十几岁,如果能够动笔,显然会容易得多;只是由于我百般梗阻,一直拖到今日。我也曾仔细考究过:她何以竟有如此澎湃的热情、执着的动力?首先,也是主导的因由,是作者与传主之间深厚的友情、深邃的了解。彼此的相知、相重,这应该是大前提、出发点。
再就是,可能由于真实人物具有一种“原型属性”,本身就蕴涵着诸多魅力,具备一种文体的张力。德国著名戏剧理论家莱辛在《汉堡剧评》中说:“诗人需要历史,并不是因为它是曾经发生的事,而是因为它是以某种方式发生过的事。和这样发生的事相比较,使人很难虚构出更适合自己当前的目的的事情。偶尔在一件真实的史实中找到适合自己的心意的东西,那他对这个史实当然很欢迎。”落实到“我的童年”这一个体事物上,按照康大姐的说法,具备着特殊的时代、特殊的环境、特殊的经历、特殊的人群的优势——有这么多的“特殊”,作家还能不感兴趣吗?
我也认为,我的童年阅历带有典型性,说是不可复制的绝版,未免夸张了;但在同时、同辈中属于特例,确是不争的事实。说来,很像是清末以前的人和事,可是,居然在殖民地所在的1940年代出现了。我们的见解稍有差异的,是大姐秉持“天才论”,目我为“神童”;我呢,一则不敢当;二则不承认;三是尊重作者的权利。
前面说到“难度颇大”,这是事实。事情发生在七十年前,传主除了提供十几篇公开发表的散文作品,余则举手投降,说:“大姐,你就是把我宰了,我也记不起来了,真是无可奉告。若是袖里吞金,真有干货,我早就写成散文,捞名逐利了。”有时,实在躲不过去,硬是被抓住不放,偶尔挤出些许“轶闻”,距离所需,也实在甚远。为此,我深深地感到衷心歉疚。只是写这么个千字短文,实不足以表达谢意、歉意于万一。
如所周知,我的那些回忆性散文——并非自传,写的不过是一时一事、一感一悟、一鳞一羽,也就是苏东坡所说的:“泥上偶然留指爪,鸿飞那复计东西”。文学传记则不然,它需要寻根查蔓,连缀成篇,要有故事、情节,要有心理刻画、细节描摹;可是,纪传又要求必须真实。“又要马儿跑,又要不吃草”,这不是逼人于绝地吗?纵令康大姐文名夙著,才气纵横,硬要“戴上镣铐跳舞”,岂不是难乎其难!“防空洞里跑火车”,我真是宾服你了!
其实,作为文学,作为散文,适度的想象原是必不可少的,这里有个生活真实与艺术真实的辩证关系问题。生活的真实是基础,艺术的真实是手段。前提是散文是艺术,而且是写意型的;唯其是艺术,就必然要借助于栩栩如生的形象和适度想象的律动。作者构思时必然要进行素材的典型化处理,在生活真实的基础上,展开想象的翅膀,进行必要的艺术加工。钱锺书先生在《管锥编》中有过一段著名的论述:“史家追叙真人实事,每须遥体人情,悬想事势,设身局中,潜心腔内,忖之度之,以揣以摩,庶几入情合理。”当然,这个尺度是很难把握的。水平之高就表现在这里。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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