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院之名“书院”名称的由来,要追溯到唐朝。唐开元年间,国家富庶,经济和文化空前昌盛,唐玄宗任命学士马怀素为修书使,专门负责国家图书,并且组织了一批文士在乾元殿整理编辑国家藏书,还委派了官员负责管理,设立了乾元院。次年,乾元院改名丽正书院。开元十三年(725)唐玄宗设宴召集张说等人饮酒,唐玄宗非常高兴,当众宣布:“朕和众贤士在这里饮酒欢乐,就叫集贤吧。”于是丽正书院更名为集贤殿书院。唐玄宗任命张说担任集贤院学士,管理书院事务。此时的书院就其性质而论并非教育机构,而是藏书、校书的图书馆。因此一些读书人也将自己收藏图书和治学的书斋、书室取名为“书院”。为什么读书人对“书院”二字情有独钟呢?原来从汉朝起,私人讲学授徒的地方一直称为“精舍”,或者叫“精庐”。东汉时佛教传入中国,到南北朝时期佛教盛行起来,佛教的经师们借用名称,把传经授徒的地方也叫做精舍、精庐。这样混同起来,弄得僧俗不分,释儒难辨,不知道精舍、精庐是哪一家的。而自视为正统的儒学先生们极不情愿同僧侣们共用这一名称,感到用“书院”来命名治学读书、讲学授徒的场所比较恰当,于是,用书院取代了先前的精舍、精庐。
唐代有一些私人创建的书院,它们大多是一些退避、隐居的儒家士大夫个人读书治学的场所。山西也有称之为书院的私人读书处,如费君书院,在永济县中条山太乙峰下,邑人费冠卿读书处。杨巨源有《题五老峰下费君书院》诗传世。还有唐宪宗时(806—820)介休绵山的静林书院,相传为唐令狐楚读书处。根据书院的定义,它们并不具有作为正式教育机构的性质,都不能称为真正的书院。但其中的一些文化特征、功能与后世的书院有重要的联系,也说明早期的书院绝大多数以读书为主要功能。
2.书院之实五代十国时期,连年战乱,官学废弛,却为民间私人兴办书院提供了机缘。人们要读书求学,没有官学可入,可以进入书院学习,这就为书院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当时,书院的数量虽然还不是很多,规模也不算大,但是由于有讲授活动,书院已开始向私立教育机构的转型。宋初,统治者仍在忙于军事征讨,无暇顾及兴学设教,于是私人讲学的书院遂得以进一步发展,形成影响极大、特点突出的教育组织。书院之实源于私学,与春秋学宫、汉代精舍一脉相承,吸收唐代修书院、读书处的优长,五代时完成了传统私学向书院的过渡,北宋时步入成熟发展期。
书院的兴起,打破了学校单纯官办的传统,开启了书院教育与官学并行发展的教育体制。书院作为古代教育中出现的一种制度化的私学体制和教育组织形式,具有鲜明的私办的自主性质,但又不同于古代的私人讲学,二者有明显的区别:过去私人讲学没有固定的校舍,一般都是以私人住宅为依托,书院已形成教学、藏书和祭祀三大事业的完备规制;私人讲学没有固定的经济作长期稳定的支撑,书院一般都有稳定可靠的经济来源;私人讲学没有严格的教学计划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具有极大的随意性,而书院则有明确的办学方针、施教系统和制度;书院是一种大规模的教学设施和教学活动,是私学发展的一种高级形态,是在系统地综合和改造传统官学和私学的基础上,建构的一种不是官学但有官学成分,不是私学又吸收了私学长处的新的教育制度,它是官学与私学相结合的产物。自书院出现之后,我国古代教育出现了官学、私学和书院三足鼎立的格局,促进了我国古代文化教育的发展和繁荣。
山西书院出现较晚,据今天能见到的史籍记载,萌芽于北宋时期。但是进行私人讲学的活动早就开始了。山西最早进行私人讲学活动的是春秋战国时期的卜子夏。卜子夏姓卜,名商,字子夏,又称卜子,是孔子的学生。孔子死后,卜子夏在他的故乡西河讲学,开创了山西历史上私人讲学的先例;东汉时期的介休人郭泰,字林宗,也曾在家乡“闭门教授,生徒数千”;隋唐时期的河东龙门人文中子王通,字仲淹,他的“河汾讲学”,也属于私人讲学,那时还没有书院这个名称,但对山西书院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明正统八年(1443)薛宣被削职后回到家乡河律,继续从事理学研究。他广招门徒,设馆教学,史称“河汾授徒”。从秦楚吴越各地奔涌而来的学子齐聚河汾,河汾之地成为学术研究的中心。薛宣一方面传授给他们必要的知识,另一方面向他们阐释自己的学术见解,并且相互辩论,寻幽探微,渐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河汾学派”。后来薛宣退休还家后,再一次聚徒讲学,直到天顺八年(1464)去世。薛宣设馆教学,并没有用“书院”之名,但实质上具备了书院的性质。薛宣去世20年后,在他当年设教的地方,后人才创建了“文清书院”。
2、书院的类型
书院在千余年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各种各样的类型。在山西境内,有家族书院、乡村书院,以及县、州、府、省各级地方书院,明代还有藩府书院。
1.家族书院如太原晋溪书院、榆次常家的石芸轩书院、阳城陈家的止园书院、陵川郝家的棣华堂书院、洪洞刘家的万安镇书院。中国传统社会的价值观是以伦理为本位的,核心是人伦关系,其出发点则是家庭。家族书院的特点:一是家族性,其创办经费是家族提供的,其主持院务者为家族成员或受聘于家族成员,其服务对象为家族成员的后代,有时也会接收他姓子弟或从游之士,但不是通例,影响不了其属于家族的性质。二是以教学授受为主要任务。开办家族书院的目的很明确,很专一,就是为了培养下一代,使其具有较高的文化知识、良好的道德素养,从而提高家族的总体素质。一般说来,家族书院就学的学生为族中子弟,年龄都不大,有的教学程度不高。但也有一些家族书院,却能进行较高层次的教学或研究,培养出不少优秀人物。如明清两代的阳城陈氏止园书院,由于重视教育,陈氏家族科甲鼎盛,人才辈出,从书院走出登上仕途的陈氏子弟共有38人,其中举人19人,进士9人,6人入翰林,享有“德积一门九进士,恩荣三世六翰林”之美誉,逐步成为山西的文化巨族,陈廷敬是其中的杰出者。榆次常家石芸轩书院,是一所培养族中子第的书廊学府,培育出了许多研究经史和在书法、绘画方面有较深造诣者,使整个家族书香满溢、人才济济,形成了商、儒转型。
2.乡村书院凡书院建于乡村而不属于一家一姓者,或由某个有力之人单独创建以教乡人;或是由邑人、乡人、邑绅、乡绅为主倡建,众人响应共襄其成;或是由官府创建于乡村者,都属于乡村书院。这类书院在山西境内为数不少,分布较广。最早大力提倡创办乡村书院的为北宋时著名的程朱理学奠基人程颢,他于治平四年(1067)任晋城县令,最突出的功绩是倡办乡村书院。他针对晋城饱经战乱,穷乡僻壤,民风淳朴而文化落后的状况,大力倡导办学,在全县建立乡校72所。现在晋城市区北的古书院村,就是因程颢在那里亲自设教讲学而得名的。数量最多的为芮城县,有考盘书院、跃龙书院、弦歌书院、乐善书院、归儒书院等。乡村书院是书院的一部分,成为唐宋以来中国广大农村地区最主要的文化教育组织,承担了中国古代社会普及教育的任务。
3.藩府书院见于明代,如晋藩养德书院、晋藩敏学书院、沈藩勉学书院。藩府号称王者,虽涉足书院,但除了讲学之外,主要以刻书为务,出版了一批至今仍称善本的书籍。出书最多的当属勉学书院了。在山西藩府书院中至今除了其所刻的著作之外,我们很难找到其活动的资料了。
4.与盐池相关的书院如明正德九年(1514)巡盐御史张士隆创建河东书院后,明清历届河东盐池的官员都十分重视这所书院的建设,乾隆年间运使沈业富修复,道光二年(1822)盐法道续捐经费大加修葺,定陕豫商籍及河东三十六属民籍生童,均准送书院肄业。还有明天启三年(1624)御史李日宣为其老师曹于汴讲学而建的弘运书院,后专为“商籍生童肄业之所”。康熙五十八年(1719)河东道和明详准,将藩库存储的盐池生息银拨归弘运书院作为经费。所以运城以盐务专项为依托建立的书院影响很大,这是当时其他州县不能相比的。
5.县、州、府、道、省各级书院宋代的书院,都是私人创建的讲学处所,元代书院仍以民办为主,明代则大量变为官办。到清代,进一步加强了书院的官学化。清朝时山西的书院大部分是地方官创办的,书院的层次逐渐明显,形成了省、道、府、州、县、乡不同层次等级的书院。如省城有4所书院,晋阳书院为省属,崇修书院为太原府属,汉山书院为阳曲县属,令德书院由巡抚创办,委托冀宁道负责管理。运城的河东书院和弘运书院属于河东道,而设于蒲州府治的另一个河东书院和设于永乐镇的蒲阳书院,则属于蒲州府;敬敷书院属于永济县。
(1)县级书院:这些书院绝大多数创建于县城或城郊风景名胜之地,由各地知县创建,宋元时此类书院大量出现,明清之世则成普及之势。在山西境内,除了个别的县如岚县、山阴县没有设立书院外,其余县都建有这一类书院。县级书院学生的来源主要是一县所辖范围之内的生徒,其院舍修建、山长聘任、生徒选择,一般由该县的行政长官决定。
(2)州级书院:唐代没有州级书院的记载,宋代以后开始有州级书院。山西境内大多州都建立书院,由州官创建,招生的范围扩大到所辖各县,择优录取生童入院肄业。从理论上讲,生童的程度要高一个层次。如岢岚州芦阳书院,浑源州恒麓书院,忻州直隶州秀容书院,保德直隶州莲峰书院,平定州冠山书院,沁州铜鞮书院,绛州东庸书院,解州解梁书院、河东书院等等。有些散州只相当于县,所建书院,其实也只是县级书院。如应州金城书院、辽州晕山书院、吉州文昌书院等。
(3)府级书院:唐代没有府级书院,宋代开始出现,大部分都设在南方。元代由于府的数量很少,而且大多分布在今西北、东北、西南等地,当时皆为边远之区,没有建立书院。明清时期,府的建置稳定下来,府署书院开始建立。清代各个府城都有自己的书院,以此作为所属州县生童的肄业之所。府级书院位于府城所在地,大部分创办于知府之手。由于政治经济因素,有时一城之内有府、县、总督三个政治中心,或先后或同时建有不止一所书院,如宁武府有府署鹤鸣书院,同时右都御史总制边务,驻兵于宁武关,为了加强宁武关的固守功能,命三关兵备使修建了宁文书院。
作为所属州县生童的肄业之所,在当时人们的心目中,府、州、县级书院的等级概念是相当明确的。在《霞浦先生教泽碑志》中清楚地表明了这种等级的存在:“(道光二十四年,福建霞浦人陈德先)始主山西之洪洞玉峰书院讲席。越二载,知平阳府长白延公闻其贤,礼聘主郡之平水书院,洪之士如失慈母,相与奔命吁留,得允。岁余,延公复申前请,曰:‘所以为大贤者,将为人人师也。郡属十县一州之士斐然可栽,顾不获明师,而先生独私在下邑,非所以广教也。且洪士皆吾弟子,先生来郡,岂患不被其泽者,而吾且得朝夕备咨諏,助治化。’敦迫就聘,洪之士负笈而从者盖中分学矣。”
(4)省级书院:明代嘉靖、万历年间始有省级书院出现,只可惜这一省级书院维持的时间不长,至天启初年魏忠贤禁毁书院时就被迫停止了。清代雍正十一年(1733)诏令各省总督巡抚建立省会书院,但在此之前的90年内,省级书院承明代之余绪,仍然存在,并得到继续发展。如晋阳书院,原名河汾书院,明嘉靖九年(1530)建,万历七年(1579)张居正奉诏毁天下书院,河汾书院也即行停办。万历二十一年山西巡抚魏允贞将河汾书院三贤堂移建于右所街,改名为三立祠。天启五年(1625)魏忠贤矫诏尽毁天下书院,三立书院废止。魏被诛后,书院很快又得以恢复。雍正十一年(1733)清政府令各省省城设立书院,三立祠改为晋阳书院,成为省立官办书院。省级书院有许多优势:一是经费充足;二是受到皇帝的关照;三是师资水平高,有些为当代一流学者;四是肄业诸生须在全省范围内经过严格筛选方可入院。这是同期府、州、县级书院做不到的,也是唐、宋、元、明各朝所未曾有过的。
清代中后期,省级书院又有新的发展,省会城市又增设了一些省级书院,如令德书院。这批书院有自己的特色,其创建的目的是讲求中学,引入西学,为传统的书院事业注入新的活力,尝试着将中国古老的书院制度与西方近代教育制度接轨,是书院改革的产物,记录着书院由古代开始近代化的情况。
书院是一种包含多层次的综合教育体系,它是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应试教育和素质教育相结合的产物。书院的分层次发展,对于文化教育和学术研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其中乡镇书院的增加,对国民的启蒙教育和初等教育贡献很大。正是由于书院的分层次发展,在办学条件上有明显区别,教学效果也有所不同,因此在光绪末年改制时,书院便根据各自的层次,分别改为高等、中等、初等学堂。
3、书院的命名
书院的名称,虽然只是该书院的一个标记和名分,但大多有其内在的含义,体现着创办者的办学宗旨、目的、要求和期望。从书院的名称中,可以窥见中国传统文化的厚重积淀和书院教育体系的特殊品位。山西书院的命名,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以书院所在地命名,尤以古地名为主诸如太原晋阳书院,清徐梗阳书院,大同云中书院、平城书院,忻州秀容书院,长治上党书院,沁州铜鞮书院,平阳府平阳书院,蒲州府河东书院等等。又如平陆傅岩书院因何得名呢?“颜曰傅岩,志地也”。“平,古虞国,有商傅相版筑之迹……傅岩之名因版筑而志地也。夫筑以成基,于学亦犹是耳”,故名。天镇县培风书院,因在城北2里培风堡,故名。榆社县书院名曰箕城书院,是因为榆社乃箕子之遗封。和顺县梁余书院的得名,是因和顺本晋大夫梁余子的采邑,北齐建邑初名梁余县,梁余书院取意于此。
2.以境内名山大川为名诸如清徐金河书院、太谷凤山书院、交城卦山书院、灵丘太白书院、浑源翠屏书院、平定冠山书院、左权山书院、兴县嵋山书院、永济王官书院、闻喜香山书院、乡宁鄂山书院、应州龙首书院、长治雄山书院、夏县涑水书院等等。如安邑秀山书院,因在县治东郊,其地“左峙条岭,右绕河渠,雉堞屏其前,茂林拥其后”,所以颜其匾曰“秀山书院”。襄汾姑汾书院,因汾水环其左,姑山峙其右而得名。屯留传经书院更名麟山书院,是因为“三嵕山,一名麟山,鼎峙邑西北境,最为灵奇,取名以此,固将一邑蔚秀之气,而储自里社,达于朝廷者也”。沁水碧峰书院,县城北有碧峰山以“取其方位在东,受气最先,且居本邑雄胜,有拔地倚天之象也”。平遥古陶书院改名为超山书院,取境内东南巽方位有超山耸立,足以促进本县文风文运高长之意。隰州紫川书院,取名紫川,是因为紫川水发源于县境之内,以“西流之水主文主贵,故洙泗之水皆向西,紫川西入于河,灵秀之所钟必有时而发”,其意不只是表明它的所在,更有吉祥的含义。
3.以乡贤名宦或创建者命名诸如平定吕公书院、陵川棣华堂书院、沁州吴文端公书院、河津文清书院、夏县温公书院等。如宁武府宁文书院之所以取名为宁文书院,是因书院为右都御史文登丛创建,为了纪念文登丛“施教之志”,取其姓氏“文”,命名为宁文书院。又如解州元代人歧裕斋,以学行鸣,隐居不仕,于所居建孔、颜、曾燕居堂及学舍,诵读课士其中,故人称裕斋书院。
4.以儒学典训命名如稷山思文书院取《诗经》“思文后稷,克配彼天”之语。灵石修身书院,取《礼记·大学》“欲齐其家者,必修其身”之义。
5.以书院原址命名如太原县晋溪书院,原址初名晋溪园。兴县嵋山书院,是用孙昌源废宅一区所建,在小峨嵋山下,因而得名。阳城县镜山书院,则是知县王正茂购买本县人士田六善的镜山堂遗址,改建为书院,故名镜山书院。长治莲池书院,原名沁水,取育才之心,如莲池泉水深广之意,后改为莲池,是因莲花池,本是一处园林。
6.以历史故事命名如太原县桐封书院的得名,源于“桐叶封弟”的故事。榆次凤鸣书院的得名,源于“凤集于榆次”的传说。据传西晋时,荀藐任榆次县令,政绩清明,百姓安居乐业。咸宁二年(276)天降凤凰,落于榆次,轰动全国。书院取名“凤鸣”,意为教诲学子以荀藐为榜样,读书时心系百姓。晋城回辙书院,建在县南关天井关,因“孔子回车”的故事而得名。稷山杜陵书院,院址在稷山县小杜村,小杜村旧有庙,相传为唐杜甫(子美)读书处,“题为杜陵书院,所以述先贤、召来学也。”又如永济首阳书院,尚书议曰:“首阳山,名山也;伯夷叔齐,古贤人也,宜可以先贤故事立书院。郡治东南有山曰首阳山者,伯夷叔齐兄弟让国而逃,谏伐而死,孔子曰伯夷叔齐饿于首阳之下,即谓此也。”于是赐额“首阳书院”。
7.以寓意命名如太原县寻乐书院,以其《寻乐大旨》为办院宗旨,要求授业者引导从学者博学经史词章,并重经学训诂、考证,以求圣贤治学之乐趣,因此命名为“寻乐书院”。岢岚州鸡鸣书院,取“鸡鸣而起,孳孳为善”之意。宁武鹤鸣书院,取意于“考宁武郡治,翼以左右郛,古名凤城,鹤与凤为同侣,昔唐凤阁侍郎杜景佺文章知识,时好鹤鸣鸡树易之中孚,云:鹤鸣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与尔糜之。公心之所期于士者,意在斯与?”五台崇实书院,以“事有基则易集也,颜其额曰‘崇实书院’,欲其顾名思义也”。汾阳仰高书院,寓意“宜仰子夏之文、狄公之武也”。芮城乐善书院,取义“行之善而乐之也”。曲沃桥山书院,取义《尚书·榇材》:“伯禽与康叔,朝于成王,见乎周公,三见而答之,乃问于裔子。曰:南山之阳有木名桥,南山之阴有木名榇,桥木高而仰,榇木晋而俯。桥者父之道,榇者子之道也。”《先天集》诗二:“桥榇风流满腹经,桂花香里识魁名”。灵石王家书院取名为“桂馨”,意在期望王氏子孙金榜题名,一举折桂,文气有如丹桂的馨香般绵延不绝。
8.以环境特色命名如平定槐音书院,起初欲名梵宇书院,后因附近古槐参天,浓荫盖地,山风时至,声动疑为丝竹音,因而直隶总督那彦成(1763—1833)题额“槐音书院”。平遥卿士书院,是为纪念周宣王时卿士尹吉甫最先修建平遥古城而得名。闻喜义仓书院,是因为“此仓与学并建,亦犹教养兼资之遗意”。
9.皇帝赐名或官府赐额如金大定元年(1161)敕赐永宁州“龙泉讲院”匾额。元至正十年(1350)汾阳人樊宗英世居卜山下,建祠请于朝,得敕额“卜山书院”。永济首阳书院,元至正三年(1343)河中人王无矜与弟无伐,愿以所居设立书院,尚书议曰:“首阳山,名山也;伯夷叔齐,古贤人也,宜可以先贤故事立书院。”(郡治东南有山曰首阳山者,伯夷叔齐兄弟让国而逃,谏伐而死,孔子曰,伯夷叔齐饿于首阳之下,即谓此也。赐额“首阳书院”。长治藩府书院,敕赐“勉学书院”。交城县积秀书院,是因为从明末到清初,武姓文武庠生积至100余名,于是地方有司旌其名曰“积秀”。
10.以纪念古人讲学命名在山西省境内,有一些以卜子夏讲学为典故而命名的书院,如芮城文学书院,“盖以子夏在圣门居文学之科”而名之。芮城县、平遥县、汾阳县的西河书院,以及汾阳卜山书院等,皆取意于卜夫子子夏教授西河故事。还有为了纪念程颢为晋城令时创办社学,亲为士民子弟句读之事,故泽州文昌书院,后用程颢之字,更名为“明道书院”。陵川望洛书院,乃巡抚赐名,取“遥望洛阳,思念程颢”之意。高平晋城书院,本为正蒙社学,为纪念程颢为晋城令时兴教化之风,遂易名为“晋城书院”。宗程书院,亦属此类,“书院以宗程名,愿诸弟子凛凛焉,惟程是宗也”。
4、书院的选址
书院初期主是为私人创办,目的是聚众讲学。在选址上或与风水相接,或与名师相称,在超逸中追求着知名度与号召力。山西早期书院,大多择山林胜地,远离城乡的僻静地方而建,既避战乱,又免世俗干扰,以利隐居读书,潜心治学。以后书院发展普及,多由地方官员和乡绅集资兴建,选址则多就城镇郊区或边缘,既考虑地域交通条件,便于学者往来,又远离市中心而不喧闹。至清代,“远离城镇”的书院已寥寥无几了,书院大多设在城中政治中心(府、州、县署)或靠近文教中心(文庙、学宫、儒学、考院等)总的来讲,历代山西书院,大都具有讲求良好环境、寓教于游息之中的特点,体现出“远尘俗之嚣,聆清幽之胜,踵名贤之迹,兴尚友之思”的择址观。
1.选址于山林许多书院选址于山林,而且是名山。这是中国独有的文化现象。大多依山傍水,所谓“山屏水障,藏精聚气,钟灵汇秀,为风水中的最佳吉形”。同时,古人认为自然山水具有某种与人的精神品质相类似的形式,可以使人获得精神上的感应和共鸣。因为清静幽邃的山林更能体现古人的雅静之趣,同时也反映了古代文人远离尘嚣、超脱世俗的观念。由于山西特殊的地理地貌,形成了书院特有的“山居特色”,大大小小的书院遍布山西的各个山脉。在宋、辽、金时期,山西的书院几乎全部建于山林之间。有“冠山文秀,书院之祖”之称的冠山书院,坐西朝东,靠山临谷建于冠山山腹,远望绿荫环簇,青墙黛瓦,文化气息浓郁。位于卦山之上的卦山书院,依山而建,前低后高,层层叠进,错落有致,加以庭院绿化,林木掩映,以及亭阁点缀,山墙起伏,飞檐翘角,与自然景色情景交融,“自成天然之趣,不烦人事之工”。忻州秀容书院也属于典型的山地建筑,书院充分利用自然地形条件,因地制宜,依山就势,整个书院建于三个层层跌落的山地平台上,形成参差变化、高低错落的建筑形体。长治雄山书院、东山书院,应县龙首书院,兴县嵋山书院,永济王官书院、首阳书院,沁水碧峰书院等皆为选址于山林胜境的类型。
2.选址于园林很多私人或家族书院,往往由园林改建而成,或将书院建于园林之中。这是由于园林、书院皆为文人主要的活动场所,同时受隐逸文化影响,文人们常“开一镜方塘,植几株翠竹”自筑小园,读书修身,远避尘世。选址于园林的书院,往往利用自然景物与艺术加工,在书院建筑中配置亭、台、楼、榭,点缀花、草、山、石,创造出如小桥流水、荷塘月色的诗意空间。创建于明嘉靖五年(1526)的太原晋溪书院,原为明代大臣王琼的私人园林晋溪园。晋溪园西依悬瓮山,三面环水,园内堂榭清雅,亭宇整齐。王琼在晋溪园每日读史、吟诗、弈棋、作画,过着山水怡情的生活,留下了“汾水故宫迷绿野,晋溪书院隔红尘”、“菌苍池塘蕉叶水,垂杨门俯稻花田。烟霞拍塞藏诗囊,鸥鹭将迎载酒船”的优美诗句。王琼逝后,其子王朝立遵遗命将晋溪园改为书院。阳城止园书院,因建于清代大学士陈廷敬府邸的止园而得名。止园书院修建在景色怡人的官家园林中,园中景点有水榭、曲桥、莲池、快哉亭、烟柳亭等。远山疏树,近水薄荷,处处皆景,步移景异。让莘莘学子远离家族、社会的喧嚣和烦扰,在优美清静的良好环境中陶冶情操,是长辈为子孙创造学习环境的良苦用心。长治莲花池,本是一处园林,建造年代不详。园内有一泓清澈透明的泉水,在历史上留下了许多美丽动人的神话传说,历代在此修建了亭、台、楼、阁、榭等建筑。相传唐代李隆基在潞州任别驾时,凡到潞州的钦差官员和文人墨客,必登德风亭,必游莲花池。据史料记载,明代以前这里是佛教信徒朝拜的圣泉寺。莲花池中心,有一口六角形石井,井水清凉甘美,深不见底。凉亭立于石井上方,周围有池水环绕,曲桥朱栏迂回相通于亭。夏日莲花盛开,别具一番景致。池面上由北至南新建曲尺桥,池心有拱券式小桥相接,转折自然,结构严谨,桥面两侧装置栏板、望柱。曲尺桥对岸,四周可环绕园池,往西登台而上,可直达西岸六角亭,亭台高峙,六角攒尖顶,红柱黄顶,玲珑别致。身居亭内,可顾盼南北两池景色。步入通门,扑面有假山斑竹相迎,从这里拾级而上,可折入长廊。长廊与水池之间,筑有南北大型花台各一座,将东墙巧妙地分隔成两部分,变化自然,层次分明。清康熙三年(1664)潞安府知府萧来鸾利用这里的池水宝地,建立了书院,先后修筑了文昌阁、魁星阁、舞曲楼、八行廊、九思亭、悦心亭、功过轩、寿民阁。书院名为心水,取育才之心,如莲池泉水深广汪然之意。后又改称莲池书院。
3.选址于城郊选址于城郊的书院,在环境布局和建设上多加以人工的干涉,来创造闹市中的幽静。如建于明正德九年(1514)的运城河东书院,选址于离城10里、南对中条山的清幽之地。书院内亭台楼榭一应俱全,还建有石榴园、牡丹园等供师生游息。姑汾书院位于襄汾县郊的徐氏别业,书院内“其讲堂廓如,其学舍奥如,有亭翼然,有池渊然,曲水流清,乔木耸翠,盖无画栋雕梁之盛,而因地之形,尽人之力,以成兹胜”。临汾晋山书院,弘治三年(1490)知府杜忠建书院于府治东北永利池上。嘉靖三十四年(1555)知府王楠改为三太守祠。康熙十年(1671)知府刘仪恕重建为书院,仍名“晋山”。书院荷亭水榭,曲庑回廊,雅致宜人。正谊书院,建于平阳府东门附近,书院内曲廊环绕,池水流碧,佳木丛杂,风景怡人。秀山书院,在原安邑县治东郊,康熙五十七(1718)邑民创建。其地“左峙条岭,右绕河渠,雉堞屏其前,茂林拥其后,颜其匾曰‘秀山书院’”。解州裕斋书院、闻喜香山书院、芮城子夏书院、孝义中阳书院等皆为此类。至清代,城郊型的书院已占主导地位。可见书院始终不放弃对清静环境的追求。
4.选址于寺院书院借鉴佛教禅林制度,在相地择址上更是以禅寺为准,书院和佛寺常常共处一山,相互渗透并存,甚至有些书院就是在寺庙的基础上建造起来的。如平定冠山有槐音书院、崇古书院、高岭书院、资福寺等,书院与佛寺共处一山,交相辉映,共同凝聚成了冠山的文秀;交城卦山书院与天宁寺、圣母庙、朱公祠等,殿堂楼阁,鳞次栉比,组成卦山规模宏伟的古建筑群;长治雄山书院与藏龙寺、牛王寺、西庵、八仙堂等构成雄山的十景;永济河中书院,位于城东3里的峨嵋塬南坡,与北坡普救寺相对,儒释共存;永济王官书院,原为王官谷西岭上的一座寺观,明嘉靖十三年(1534)知县焦某毁寺建书院,使“邑人明真儒之大道,敬鬼神而远之”;永宁州凤山书院,因设在凤山道院而得名;运城解梁书院,为知州林元叙和州判吕楠创建于城北广慈寺旧址,将广慈寺后殿改为乡贤祠,祭祀名宦乡贤,前殿及厢房改为讲堂,并将寺观的田产划归书院,以奉士膏火之用;天镇紫阳书院,由知县朱宗洛重建于慈云寺;长治莲池书院,由潞安知府萧来鸾创建于圣泉寺;原平崞阳书院,由尚书梁璟修建于崇圣寺。清同治元年(1862)太原崇善寺毁于火,布政使王榕吉就寺基建崇修书院……以上书院皆为由寺观改建而来。
5.选址于府、州、县城中心这类书院在选址上一般受官学“左庙右学”形制的影响,在文庙之右建立书院;也有为了便于监督管理和考课方便,选址上靠近学宫、考院等。如垣曲亳城书院,院址在垣曲县文昌祠右侧;勉庸书院,原址在县城西北隅,明天启初(1621)徙建于学宫之右;临猗桑泉书院,选址在原临晋县学宫右;弘运书院,在旧运城学宫东;乡宁鄂山书院,选址在县城南文昌祠之右;古县(原岳阳县)开运书院,选址于文庙西;潞城卢山书院,选址于儒学东侧;长治上党书院(原共学书院)在潞安府学宫西,明万历四十七年(1619)由知府陈儒、知县方有度修县学时创办;盂县秀水书院原建于崇文巷内,名藏山书院,清康熙六十一年(1722)知县孔传忠以其地为仓,将书院移建于学宫东,易名慎交书院;榆社箕山书院,在县城隍庙西;左权山书院,原先设在考院西侧……位于政治中心的书院,大多有此特征。
6.选址于先贤故址山西很多书院建筑都是为纪念先贤名人、缅怀前人而建的,在择址上一般选择名人的家乡或曾经讲学之处。例如汾阳卜山书院,选址于城东北卜山下的子夏祠内,此地为卜子夏晚年设教之处。明万历年间,芮城修建的子夏书院和清乾隆年间修建的西河书院都选址于卜子曾经讲学之处,以纪念卜子的教诲之德。平遥卿士书院,在县城上东门内尹公祠,名卿士书院,取纪念周宣王时卿士尹吉甫最先修建平遥古城之意。河津文清书院,原为明代大儒薛宣设教讲学之处,明弘治元年(1488)薛宣的学生王盛,时任河东道参政,巡视至河津,捐资修缮了薛宣设教之故宅,并亲书“文清书院”匾额,以纪念恩师。永济首阳书院建于首阳山伯夷、叔齐墓旁,为缅怀二人的仁义气节而建。吴文端公书院,又名铜川书院,在月岭山,原为吴琠读书处。晋城宗程书院则建于宋代理学家程颢办学遗址。皆为此类型。
7.选址于“形胜”之处书院的选址被看作是“兴地脉”、“焕人文”的象征,人们相信“地灵”与“人杰”是相辅相成的。因此无论是朝廷或地方政府拨款营建,还是地方士绅斥资营建,都对书院的选址极为重视,一般由官绅、士人和匠师共同推敲商定。到了清代,山西书院以风水择址的风气较前代更甚,这主要是因为清代山西书院多以官立为主,书院成为科举的预备学校,以风水之胜求文章之胜,所谓“悟风水之涣我以文章也”。据载,临县知县莫友仁建凤山书院,就因为“此院跨西山之麓,东有梯云诸山为之向,尤跨胜地,占奥区,宜乎科名显达,甲于郡属”;闻喜香山书院,由知县李遵唐亲自踏勘院址,陈择地一区,其境“有案山屏立于前,三台拱照于右”,“势厚而不露,气秀而能融”,在此建书院,以“以培地灵而育英俊”忻州秀容书院,选址于城西南高地,与州城“西靠龙岗,东俯马川”的形势相契合,被风水师誉为形胜之地。猗氏涑水书院,原在县城北隅,乾隆三十年(1765)猗氏知县史湛以“书院利于巽方,今乃在坎,宜移置之”。将涑水书院移建城内东南角高地,并更名为郇阳书院。书院在选址过程中,自然景观和风水格局往往“鱼”与“熊掌”可以兼得,形成自然景观和风水文化和谐统一的模式。
8.利用旧官署或民居改建而成山西地瘠民贫,经费拮据,往往采用修旧利废、因地制宜的方式来建立书院,如省属河汾书院,就是利用原巡抚衙门旧址建立的;府属令德书院是在太原府署之北宝贤堂旧址上筹建的;徐沟梗阳书院,是在徐沟县清源城原巡署西即旧典史署原址上建立的;灵丘太白书院,就参将署遗址创建;朔州鄯阳书院,由巡抚台改建而成;寿阳书院由旧察院行署改建而成;长子廉山书院,在县察院旧址创建;沁州铜鞮书院,在明察院废址创建……以这种方式建立的书院在山西数量很多。
5、书院的建筑
书院既是进行社会教育活动的场所,又是供奉、祭祀儒学先辈大师的殿堂,而且还是收藏经典古籍的地方。书院建筑是书院文化的物化载体,作为与中国文人阶层联系最紧密的教育场所,它更多地反映了中国文人的建筑观念和美学情趣,在建筑文化内涵、艺术特色和审美风格上具有自己的独到之处。可以说,较之其他的官式或民间建筑,书院建筑更为集中地反映出中国传统的文化思想。书院建筑门类很多,有宫、庙、殿、堂、楼、舍、轩、斋、廊、壁、阁、阙、门、台、亭、榭、坊、桥、园等。按其性质和用途,可分为祭祀型建筑、讲学型建筑、藏书型建筑、生活居住型建筑和憩息型园林建筑。书院建筑形制没有定式,富有变化,有很多书院的建筑布局是因地制宜的。
山西书院建筑文化是三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山西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息息相关,具有鲜明的地域特点。与其他省市相比,山西书院建筑除了大多采用四合院的平面形式外,还吸收了山西其他建筑类型如民居、宗祠等的处理手法,在建筑形态、空间处理、装饰装修等方面颇具山西地方特色,具有较高的艺术欣赏和美学价值。
1.朴实典雅的风格书院建筑首先是一种文人文化,因而不可避免地带有知识分子文化审美的各种表征。书院景观的格调皆崇尚自然,取景于自然,不求雕饰和华丽,讲求宁静致远,清幽淡雅。山西书院一般以砖木结构为主,较少雕饰彩绘,点缀淡雅,因而显示出朴实自然之美,突出地反映了文人的建筑观点。
2.规整对称的造型对称安排、秩序井然的手法是中国古代建筑文化的一大特色,受传统文化审美意识影响,山西书院建筑一般采用南北中轴线,左右对称,主次分明等一整套的传统建筑布局模式,以讲堂为中心,将大门、讲堂、祭祠、藏书楼按空间序列依次排列在中轴线上,形成一组多重院落,突出书院“三大事业”的主导地位。小型的书院一般为二进或三进式。二进式的书院,第一进为仪门,第二进为讲堂,讲堂后附设祭堂。三进式的书院如徐沟金河书院,各院落和建筑之间以墙、门、廊等相连。师生日常起居生活所用的斋舍等则结合院落对称地布置于两厢,游憩部分则因地制宜,灵活配置。书院这种严谨而又和谐的群体布局模式,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如榆次凤鸣书院处于文庙右侧,符合礼制中“左庙右学”、“以左为尊”的要求。书院坐北朝南。主轴线上由南向北依次为:大门、四达楼、南厅、砚水湖、两贤祠、化成堂、藏书楼。其中,砚水湖贯穿于主轴线,湖水面积达4800平方米,为书院显著特色。在主轴线东西两侧配有牌楼、祭坛、水井、水斋堂、丰礼斋、咏花轩、思源亭,这些建筑沿湖而建,部分以游廊相连。砚水湖是书院园林重要景观,整个书院以砚水湖为中心,沿湖四周环列建筑,从而形成一种向心、内聚的格局,属于典型的园林式书院。
3.尽显地方特色山西书院兴起于民间,同时书院的建造,都出于民间匠人之手,因此山西书院建筑不可避免地受当地民居形式影响,表现出鲜明的地方特色。例如王家桂馨书院的主体建筑为锢窑形式,出挑屋檐,外立檐柱,门窗随孔做成拱券形。门窗棂格多种多样。柱廊间的额杭、雀替等处的木刻及柱基石刻等,题材不一,做工精细,许多木构上的彩绘比较朴素无华,是典型的晋中民居形式。崇古冠山书院的建筑结构十分独特,它坐西朝东,背山面谷,内外两重院落为石券窑洞建筑,全部建筑既无梁柱,又无椽杙,除了门窗外,不假寸木,全用细砖连拱垒筑,也可称为“无梁洞”结构。虽窑面以青砖挂面,窑顶也作仿木构筑,但人们仍然以洞来命名。由于书院建筑结构全部采用砖、石、瓦砌成,没有传统的木质梁柱,因此耐火性能较好;屋顶采用硬山顶式,能使雨水分流两坡,起到快速散水的目的,因此非常适于收藏书籍。同时这种窑洞结构具有冬暖夏凉的特点。也是具有山西特色的民居建筑形式之一。
4.突出文化特色山西书院在建筑布局中,依循传统建筑“礼乐相成”的组织原则,形成主次、尊卑区划严格,秩序井然的空间意象。同时书院建筑在环境的营造中,追求“天人合一”的理想境界,并富含诗情画意,体现了文士们超脱世俗的情趣和爱好。这样既满足了“礼制”要求,又有明显的士人文化特征,这也正是书院建筑文化的魅力所在。经过精心创意与规划建造的书院,往往既汇集了楼台堂榭等人工建筑之胜,同时又巧借山水形胜之美,力求文化与风景有机结合,可谓是既有学府之精髓,又有山川之玄奥,相得益彰。河东书院就是典型的例子。
河东书院,坐北朝南,由大小十余个庭院组成,规模宏大,整个建筑群布局严整,气势庄严,堪称山西书院建筑的典范。一条中轴线贯穿南北,坐落在中轴线上的建筑自南向北依次为:先门,仪门,讲经堂,退思堂,四教亭,书林楼,环池,乱石滩,仰止峰,游息亭和百果园。轴线东侧配崇义斋,西侧配远利斋,加之左曲房、右曲房、号房等建筑沿轴线呈对称状层层推进。书院纵向、横向均跨越五进院落,布局严谨有序,气势宏大。进入书院首先要穿过先门,接着跨过一座颇具象征意义的石桥,来到书院的第二道大门——仪门前。“仪门”,顾名思义为“礼仪之门”,为书院的正门。学子来到威严庄重的仪门前,都要肃然而立,整理自己衣冠仪容是否得体,若无问题才敢进入仪门。据记载,河东书院的仪门,只有在官员审视和举行重大仪式时才使用,平常学子进入书院都是走仪门两旁的“东号门”和“西号门”。进入仪门,则意味着已经“登堂入室”,来到了河东书院的中心位置——讲经堂所在地。讲经堂为教师讲学及举行集会之所,南北朝向,为五开间。讲经堂前排列着整齐的梧桐、苍松和翠柏,郁郁苍苍,气氛肃穆而庄严。讲经堂两侧各立一斋舍,东为“崇义斋”5楹,西向;西为“远利斋”5楹,东向;都是学生自习之处。讲经堂北为退思堂5楹,堂东偏南是左曲房,其后隶人房;堂西偏南是右曲房,其后胥人房。东面有碑亭2座,东号门、西号门各3楹,有厨2楹。过退思堂沿着中轴线继续向北,为四教亭,两旁有西蜂房、东蜂房。四教亭之北是名为“书林楼”的藏书楼。书林楼为方形二层,砖石构造。一层中间为祭祀三晋名贤的神堂,两旁是藏典籍的房间,将藏书和祭祀功能合一。藏书楼四周环以池水,名环池,池内种莲,可泛舟而行,曰“天光云影”。环池东为石榴园,亭曰“日心”;西为葡萄园,亭曰“月种”。环池北为乱石滩,滩北为山九峰,中峰曰“仰止亭”,东曰“杏坛”,西曰“桃源”。山旁有甃井,曰“源头”。仰止峰并没有将书院的中轴线打断,山下有四洞,曲折通往后山,洞名“游仙”。山上怪石嶙峋,树木繁茂,左山名“豹变”,右山名“凤鸣”。山北西面亭曰“悠然”,其后牡丹园,亭曰“丽景”,又其后纫兰园,亭曰“余珮”;山北东面亭曰“绿猗”,其后荼蘼园,亭曰“微风”,又其后藉草园,亭曰“一般”。仰止山北为游息亭,又北为百果园,山北东西麓甃井槐亭,翻车上水,潜山翼流。百果园是书院中轴线的末端。书院的纵向轴线从先门开始,到百果园结束,跨越了五进院落,可见规模之大。书院这样设计的用意为“故君子入先门则怀德,瞻仪门则正履,视碑以惧后,居斋以斋心,陟崇义思人神,降远利思窒欲,升讲经以考业,处退思以防过,守四教以存诚,仰山以乐仁,览水以乐知,睹蜂房以思义仁且知与义矣。斯周德日心忠也。月种顺也,忠顺不失,斯见岁寒不凋之节,故松棚在其后,松棚者与松为朋也;是故历乱石滩可以知险,登书林楼可以知危,游杏坛以述古,访桃源以济世,憩悠然以正出处,阅丽景以观造化,抚绿猗以成圭璧,赏微风而识乾坤,是故余珮如兰斯馨,藉草靡他其适,若是乎,可以游息矣”。
从河东院书可以看出明清山西书院的特色:1)布局严格遵循儒教伦理中的礼制要求。先门、仪门、讲经堂、退思堂、四教亭、书林楼、环池、乱石滩、仰止峰、游息亭和百果园,形成一个明显的中轴线。中轴线因建筑的有序排列而深化、强调,书院的其他建筑包括斋房、号房,甚至园林、绿化、碑亭等小品建筑也是服从于书院整体的对称布局。这种中轴线贯穿,两边的建筑呈对称状,层层推进,井然有序、主次分明的建筑排列,正是礼制等级分明的体现。2)书院建筑群的功能分区十分明确,各部分既明确分隔,又紧密联接。从总体上看,书院可以分为讲学区、藏书与祭祀区、生活区、游憩区四大部分,从仪门到退思堂及两旁的斋舍、庠序、左右曲房为讲学区,处于书院中心位置;书林楼为藏书和祭祀区,藏书与祭祀合一;葡萄园、石榴园、牡丹园等游园为游憩区;生活区既包括学生住宿的号房区,又包括管理人员办公住宿的隶人房、胥人房、蜂房区,位置按照与讲学区关系远近而定。河东书院更体现出功能的明确性和布局的严谨性。3)作为书院游憩区的园林部分也很有特色,体现了“以山相隔”、“以水相联”的特点。仰止山的后麓,怪石林立,烟雾缭绕,犹如仙境一般,“故左曰豹变,右曰凤鸣”。可以想见“豹变”与“凤鸣”构成仰止山后一道独特的景观。书院的各个景观包括教学区的建筑,通过水路连成一体,也是河东书院园林设计的一大特色。本节资料引用了张莹莹《山西书院建筑的调查与实例分析》一文)
6、书院的职事
1.书院山长
(1)山长的名称山长之名始于唐五代,是对山居讲学者的敬称,如唐代刺史孙丘于阆州古台山置学舍,延尹恭初为山长;五代蒋维东隐居衡山讲学,受业者称之为山长。与书院大多创建于山林秀美之处有关,既取其主掌院务之实,亦兼退隐泉下、居山养老之意。宋元以来书院沿用其名并普遍设立此职,清初亦沿袭不变。直到乾隆皇帝,他认为名称不雅,多山野之气,于是在乾隆三十一年(1776)专门下诏书,将山长改为院长。但民间习惯上仍多称山长。
(2)山长的聘用一般来讲,名气愈大的书院,对山长的要求愈高,非大儒或名宿莫任。宋代时,多由不愿出仕或弃官归田学者建院自任,后期则由吏部任命,遂为学官。故宋末多由州府学教授兼任山长。元代前期多为入元不仕的宋遗民担任,至元二十八年(1291)以后,根据朝廷的规定,每所书院设山长一员,由各行省所属州县宣慰司任命,从而使山长成为学官的一种,后期一些书院则以下第举人权充。但是,有元一代充任山长的仍有不少布衣因受荐举而被授以书院山长的,也有以州学正兼任书院山长的。明代时山长和元代不同的是,山长不是学官,而是由地方官延聘,或士绅公举,实行聘任制的一种职务。对其人选,明代多以品望为主,少有地域限制。一般来讲,各书院首先强调的是学问和品行。如明代虞乡王官书院,“其必选敦行孝弟、博习经史、务本崇实之人延请为师,以立院主,使之开设科条,以待四方俊秀,徐以劝导乡里”。清朝书院的主持人有山长、院长、掌院、掌教、主讲等称谓。书院的主持人一般也不是学官,但在主持人的聘任方面,政府的权力却大大强化了。雍正十一年(1733)前,书院的主持人既有地方官延聘的,也有并非地方官延聘的;而在雍正十一年(1733)后,书院主持人则均为地方官所延聘,将书院主持人的聘任权掌握在政府手中。山西境内书院主持人的聘任,不但强调品行、学问,对地域也有规定。大多数书院都制定了相关的章程。如清徐县梗阳书院规定:“山长由绅士公议,于年前择定品学兼优堪以掌教者,禀明县主,由县主备关聘请,现奉大宪面谕。不得因上宪及地方官徇情推荐,以致虚糜脩膳,亦不得以本学绅士掌教,以致年久弊生,如清源延请徐沟,徐沟延请清源,凡非本学绅士亦均无不可。”特别是清后期,鸦片成为公害,人们对吸食者极为痛恨,山长若有此种行为,必不能保其位置。以河津文清书院为例,规定“至延请山长,不拘何项出身,总以品端学粹,不染习气,禁绝洋烟,教法森严者主讲,由绅士延访定议禀商邑令送关。现在经理书院绅士任占鼇、柴逢年、孙肇基、郝永芳、齐懋勋、柴广载、周骏声,凡七人”。其次是注重出身资格。县级书院山长的资格,一般要求是贡生、举人以上,例如文清书院“津邑自同治二年(1863)敦请荣河县进士出身王麟祥主讲,品学兼优,师表人伦而又循循善诱,不特本邑生童从游者众,即韩城、吉州、稷山、荣河诸生亦负笈而来。甲子科本邑登贤书者六人,尤近科所罕有,此山长得人之效也”。平遥县道光年间创建超山书院后,学董公议“山长由绅士询访进士之有品学者,禀县尊送关敦请,上游亦不札荐”。因而历任山长都有进士功名,而且多有宦海经历,学识渊博,社会阅历丰富。比如梁学海,汾阳人,道光二十五年(1845)进士;梁述孔,定襄人,道光十六年(1836)进士,贵州即用知县;王鼎彝,介休人,道光十三年(1833)进士,贵州仁怀县知县;吴信臣,灵石人,道光二十一年(1841)进士,广东南海县知县;赵昌业,宁乡人,咸丰三年(1853)进士,翰林院庶吉士;徐继畬,五台人,道光六年(1826)进士,曾任福建巡抚,太仆寺卿;王丕显,五台人,道光十三年(1833)进士,浙江即用知县;何莱福,灵石人,同治七年(1868)进士,翰林院编修;宋志濂,崞县人,咸丰二年(1852)进士,陕西凤县知县;庞玺,代州人,同治十三年(1874)进士,翰林院编修;武达材,文水人,光绪二年(1876)进士,即用知县;王舒萼,灵石人,光绪二年(1876)进士,户部主事福建司行走。以上为平遥超山书院历任山长,共12人,全为进士。其中徐继畬在平遥超山书院任教最长,达8年之久。
(3)山长的待遇山长的待遇无定例,院各有差。例如,文清书院:进士出身每年束脩银140两,举人出身每年束脩银120两,副榜出身每年束脩银100两,火食青蚨80千文,节敬银4两。
从教书院:掌教先生每年束脩120金,每月10金,月底馈送;膳仪每年60金,每月5金。月初馈送;贽仪端阳、中秋、年节、寿仪各4金。
霍山书院:山长脩金通年160两,聘礼银4两,三节共银12两。
梗阳书院:山长脩金120两,膳金80两,聘金8两,节敬共银8两。
上党书院:山长脩金260两,聘金、贽敬各4两。
陵川书院:脩金100两,膳金60两,聘贽节礼等仪12两。
宗程书院:院长脩金120两,膳金60两……
超山书院:山长束脩火食银300两……
(4)山长的影响书院山长是书院的组织者和学术带头人,更是书院的灵魂性人物,对书院的学术研究、学术传承起着决定性作用,他们对书院影响是巨大的,对山西文化教育也起着重大深远的影响。盂县人王珻,康熙四十五年(1706)进士,曾任翰林院检讨,在晋阳书院处于颓废衰败之时,受聘为晋阳书院山长。从他执教开始,就为晋阳书院确立了“引掖自学,先行而后文艺”的宗旨,倡导和实施因材施教、注重实践、勤奋修业的教学方法。在他的教诲下,山西一时“人文”蔚起,科第联翩,十余年间,乡试、会试,登举人进士者百余人。雍正十三年(1735)王珻病归故里,晋阳书院学子为了怀念他的教育功绩,立《教泽碑》于三圣阁,镌刻他的教育规条。是年,山西提督学正以其“品端学邃,训进有方”向乾隆皇帝写了奏章。后来者都谨从他的教育思想,使书院数十年教泽不衰。晋溪书院创办的几百年间,很多有名望的学者前来讲学,如明末的国学大师阎若璩、文学大师傅山、思想家顾炎武以及后来经学大师出身的山西巡抚张之洞、“戊戌六君子”中的杨深秀以及杨锐等等都曾做客晋溪书院,他们中的一些人甚至直接担任过晋溪书院的山长,亲自主持教务,为山西培养了不少人才。沁州吴正(吴琠的孙子)雍正十年(1732)进士,主持晋阳书院,“经史百家,无不淹贯”,“一时名士多出其门”。乾隆三十四年(1769)著名考据学大师戴震,偕同他的弟子、文字训诂学家段玉裁来山西,戴震应聘到汾州府纂修《汾州府志》,段玉裁则应聘主讲寿阳受川书院。第二年,戴震还应邀到书院指导。临汾彭作邦,嘉庆甲戌科进士,历典贵州、四川乡试,居京师供职20余年,惟以著述为事,回到山西后,主讲晋阳书院,“令生徒兼习经史,日与讲论。一时以实学相勉,学风为变”。盂县人田雨公,道光十八年(1838)进士,曾任翰林院编修,历充河南、江西主考官,咸丰年间辞官归里,先后执教于平定冠山书院、榆次凤鸣书院、省城晋阳书院讲席20年,“治经有法,承其指授者,后皆知名”。朴学家王轩,洪洞人,于同治、光绪年间先后主讲弘运书院、晋阳书院、令德书院18年,三晋学子,多受其教。清末著名方志学家杨笃,乡宁人,光绪年间担任《山西通志》纂修的同时,兼职令德书院分校,主讲《仪礼》、《说文》等课。戊戌六君子之一的杨深秀,于光绪初年亦曾担任崇修书院讲席、令德书院协讲等职。书院聘请名师硕儒是书院名质提升,英才云集的关键,使大儒与书院相得益彰。
2.其他的职事类别
明代以降,随着书院的发展,还设立了一些职事,主要有:
监院,主要负责对书院进行监察。他是地方政府派驻书院的代表,负责与学政、县长、巡抚、总督联系,以监督山长、主讲等人的工作。
主讲,主要为生童教授课程,解疑答惑。绝大部分书院的山长同时兼任主讲。
协讲,主要是协助主讲进行教学活动。例如批阅生童每日的学习心得,解答他们在学习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甚至与他们面对面地交谈以求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协讲也选择品学兼优的儒士充当,且受到政府的监督。
襄校,负责教学工作,主要监督生童每日的学习进度,并对他们所学的知识进行考核。
斋长,负责监督诸生童对书院学规制度的遵守情况。
司课(值年学长)掌管课卷,并分给膏火银两以及稽查院中家具什物一切琐碎事务。司课要由山长和肄业诸生共同选举产生。司课本人必须身家殷实,人品端正方直,以免他们舞弊作假。
董事绅士,主要掌管经费,催当商息银及给发膏火、笔资等事。须由众绅士公举。
以上书院职事,不是每个书院都必设的,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设置章程,因而在职事设置上是不规范的。如晋阳书院设有院长1人,斋长2人;令德书院设有主讲1人(由晋阳书院院长兼任)襄校1人,监院1人;崇修书院设主讲1人,监院2人,斋长2人。至于州县书院,一般只设院长1人,监院1人,有的书院设院长1人,斋长1人。
书院还设有院夫、门子(门斗)斋夫(斋役)等职事,负责管理书院的一应杂务后勤,属于书院组织机构的下层成员。这类职事,以勤谨可靠为基本条件,一般由首事公择,不称职者随时可以撤换。由于工作需要,大多常年住院,所领工资,叫做“工食钱”、“工食银”。
7、书院的学生
书院的学生主要有生员、童生两大类,二者习惯上合称生童。生童还分内肄业生员、外肄业生员、内肄业童生和外肄业童生。
1.生童的录取
宋代书院接受生徒不分籍贯地域,四方之士皆可居学肄业。元代有些书院是专门教授乡里子弟的,但也有不少书院的生徒并不以籍贯为限,也有一些书院在选择士之俊造者入院的同时也招收幼学者入院,实行分教,如夏县涑水书院。明代书院既有不以籍贯为限的书院,也有只教授本乡、本宗族、本地区生徒的书院。不少书院也采用分斋制。清代书院对书院生童的控制显著加强了,书院的生童都要经过官方所主持的甄别(考试)方能录取。最初招生并无定额,后来根据书院经费和房舍等客观条件确定名额,所以生童的录取要受到限制。
(1)受范围的限制书院一般只招收本属区内的生童。如晋阳书院的肄业生员,由“各州县秉公选择”;河东书院规定“河东三十六属民籍生童,均准送院肄业”;崇修书院则为“府属生徒肄业之所”;个别情况也有例外,如河东书院还准许“陕豫商籍”生童入院就学。
(2)受数量的限制为了确定肄业诸生名额,甄别(考试)一般在每年正月下旬进行,确定名额,以定去取,并出榜晓谕。这种权力在清代已由官府掌握,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其官学化的特点。如省属晋阳书院定额为生员120名,童生40名;令德书院“肄业高才生额五十名,以上由学院于各学内调取,如有空额,由监院官禀请冀宁道商调充补”,后来增至70名。州县书院一般为20~30人。有很多书院中的肄业生员定额是依据膏火费而定的。如望洛书院在“肄业生童宜有定额也”之条例中是这样规定的:“查造就人才之地,必视其人肯就学而加以讲习之功则学进,必因其才有可造而予以砥砺之益则业精,自当选择以定其名数。今拟内肄业生员以二十名为率,外肄业生员亦定以二十名,其所以分内外肄业者,恐诸生或有原系就馆于外,势不能舍彼归此,听其在已馆课读列为外肄业,惟遇课文讲书之期,必传令一体考校。至愿列内肄业之人,传餐设榻。总在学舍住宿童生肄业毋庸分别内外,有愿就内肄业者亦取定二十名一体肄业等因,卑府查得额多则滥,且膏火之需亦所不给,应斟酌膏火之多寡以定肄业之名数。今查该县交当银已有二千五百两,按年实收息四百五十两,除馆师脩膳外,可给二十五名膏火,应内肄业生童额数酌定以二十五名为准,更取外肄业生二十名,遇课文讲书一体考校等因,蒙此卑职遵照宪议办理,除现在考取内肄业生童二十五名为准给以膏火,外肄业生员二十名一体校课外,仍造具内肄业生童花名清册呈送,伏乞宪台查考备案。”宗程书院“自乾隆时陈润太诸人输银三千二百五十两于当商,岁以一五为之息,始定内课生童十人,月廪银九钱;外课十六人,月廪银四钱。道光时文庙工竣,赢钱二千缗复贳诸当商,岁论息以一分,增内课生三人,月廪钱一千二百,内课童三人,月廪钱六百,外课童二人,月廪钱四百。同治四年余复以廉俸银五百五十两蠲之当商,岁仍以一五为息,增生童内课五人,外课五人,月廪如初”。
(3)受甄别考试的限制一般来说,诸生要进入书院学习,除那些类乎蒙学的书院或家族所办书院外,其他书院均要遴选录取,叫做甄别和考试或荐调。
首先要看品德。清朝以前,并没有严格要求。乾隆元年(1736年)上谕规定:书院生徒,由地方官“择乡里秀异、沉潜学问者肄业其中。其恃才放诞、佻达不羁之士,不得滥入。”乾隆九年(1744年)礼部先后议复曰:“通行各省督抚公同学政,将现在书院生徒细加甄别,务使肄业者皆有学之人,不得莠良混杂,即令驻省道员,专司稽查。”
其次是看程度。生童虽同居一院肄业,其学问大小实际存在着差别,在招生和平时考试时,生童是分开录取,分别确定名次。生员,在唐宋时期是指通过州、县考试合格,进入州、县学学习的学生,在明清则是指通过郡试考试合格,取得秀才身分的学生。通过甄别考试,录入书院后,定为正附、内外随课等身份,肄业生员分正课、附课,正课又分内课、外课,内课是寄宿生,外课是走读生,附课是旁听生。童生是指那些还未考入地方府、州、县学的读书人,也分为童生正课、童生副(附)课。正附课生童的身份不是一成不变的,随月课成绩而变动,正课生连续几次考试名次在后,则会降为附课;反之,附课生连续几次名列前茅则可升为正课。
2.生童的待遇
生童的待遇是有厚薄之分的,即每生膏火的标准视生员或童生、正课或附课、住院和不住院而有所区别。举例以说明之:
晋阳书院:“高才生五十名,每名月支膏火银三两,计十个月,共银一千五百两。住院者为内课,膏火全给;不住院者为外课,减半发给。”
宗程书院:“内课生三人,月廪钱一千二百;内课童三人,月廪钱六百;外课童二人,月廪钱四百。”
望洛书院:“正课生员十二名,每名每课给膏火银四钱。副课生员十六名,每名每课给膏火银二钱。正课童生八名,每名每课给膏火银二钱。副课童生十六名,每名每课给膏火银一钱。内肄业生童每月二课,加给膏火银数目旧无定额,现定为生童各十名,生银二钱,童银一钱五分。”
有的书院设有奖励机制。有的书院规定,官府考课优胜者可由副课升正课,落后者可由正课降为副课,根据考课成绩,生员分为超等、特等、一等;童生分为上、中、次等,其膏火也随之升降。例如:
梗阳书院:“书院生童膏火县主每月初旬内官课定夺名目,生卷超等捌名,首卷膏火银三两,二三名每名膏火银二两五钱,余五名每名膏火银二两;特等十名,每名膏火银一两五钱;一等童生卷上取六名,首卷膏火银二两,余五名每名膏火银一两五钱,中取八名,每名膏火银一两,次取无。”
霍山书院:“每官课一次定生员膏火十二,分超等六名,每名给膏火钱八百文;特等六名,每名给膏火钱五百文。光绪六年(1880)起超等一名,特等一名。每官课一次童生膏火二十分,上取十名,每名给膏火钱六百文;中取十名,每名给膏火钱四百文。光绪六年(1880)起加上取一名,中取一名。每官课一次给生童奖赏钱五千文。”
上党书院:“生员分超、特、一等,童生分上、中次。取额定超等十六名,每名月给谷一石;特等十二名,每名月给谷五斗;上取十六名,每名给谷七斗;中取十二名,每名月给谷四斗……超等住斋肄业者领谷之外,每名月给银八钱,特等六钱,上取六钱,中取四钱。”
超山书院:“从二月起至至十一月止,每月十八日官课,甄别一次,生员取超等六名,月给膏火银一两二钱;特等六名,给膏火银八钱。童生上取六名,月给膏火银一两;中取六名,月给膏火银六钱,以为定额。或佳卷林立,所取人过于定额,则以额外超等作为特等,额外特等作为一等,止散给超等六名,特等六名膏火银两。若取不及定额,亦以次第升如额给予超、特等膏火银。童生亦如之。”
对于一些请假之类的事情,晋阳书院规定:“诸生遇有丁忧事故,准其呈明监院官转报给假,仍给膏火,倘逾期停给;如因婚嫁等事或遇患病,亦准呈明监院官转报给假,一月以内仍给膏火,一月以外停给。”
8、书院的章程
“凡学必有约,凡会必有规。”学规、章程是反映书院办学宗旨和办学规程的制度,是书院教师和学生努力遵守和致力实现的。由于州县庠序之教沉迷俗学,以科举利诱之习蛊惑士心,书院学规、章程表现出不同于官学的灵活性和针对性。书院为了贯彻办院宗旨,反映书院的办学章程,很多书院在讲堂左右壁刊列《朱子白鹿洞教条》及《程董二先生学则》以及清顺治九年(1652)《御制八条条约》。刻石卧碑而外,还制定并公布本院的章程(或称条规、学规、戒条、规条、条例等)这些章程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针对性,把教育理念转化为行为准则了。试举敬敷书院章程以说明之。
敬敷书院章程
一,敦请山长必须官民公商,择其品学兼优者始下关聘,如上官函荐及本县官亲与附近地方绅士一概不得滥请。
一,每年设立董事绅士二人,掌经费,催当商息项及给发膏火、笔资等事,须由众绅士公举,每人每年各给薪水银六两。
一,每年于住院生童内设立司课二人,掌管课卷并分给膏火银两以及稽查院中家具什物一切琐碎事物,须由掌教与肄业诸生公举,每人每月给薪水银一两。
一,每年除正月、十二月不课外,余月分官师两课,官课定于初三日,由县命题阅卷,师课定于二十三日,由掌教命题阅卷。
一,每月除初三、二十三日官师两课外,另十三、二十八日增设两课,名曰小课,均由掌教命题阅卷,不给膏火。
一,每月初三、二十三日官师两课,生童取列正副课者给与膏火,取列外课者不给膏火。
一,每月官师两课生童各定正课四名,副课八名,倘来课人少则酌量裁减,纵来课人多亦不得踰额,俟将来经费充足再增额数。
一,生员正课每次每名给膏火银五钱,副课每次每名给膏火银二钱五分;童生正课每次每名给膏火银四钱,副课每次每名给膏火银二钱。
一,生员正课第一名,每次给笔资银五钱,第二、三名每次各给笔资银三钱;童生正课第一名,每次给笔资银三钱,第二、三名每次各给笔资银二钱。
一,遇科岁府县试时,所有官师课期预先改示。
一,生童膏火并一切经费每月课毕,司课开具清单向董事一并领取即行分给。
一,课卷阅华,司课将名次登记存查即发礼房誊榜,由县印发揭示。
一,董事司课诸人须择身家殷实、人品端方者,以防弊窦。
一,每课课卷由司课备办,点名时按名给卷,每卷一本,约计需纸工制钱六七文,每月用卷若干,月终由司课开单向董事领价。
一,院中设立院夫一名,须日日在院伺候,毋许暂离院中,一切家伙器具倘有遗失,责令赔偿。每月给工银一两。
一,现在劝捐除修理经费外余银二千两发交当商,每月一分生息,每年息项只有二百四十两,遇闰加增,约计以上膏火、笔资、薪水、卷价、工食等费已少余剩,所有掌教脩金暂由县筹款致送。十七年又请谷价银二千一百两零,亦发交当商照前生息,每年息项二百五十两零,遇闰加增,除掌教脩金二百四十两,余银无几。惟岁脩现在不敷,并生童正副课名数,以俟后之君子续捐,有项再行加额。
从宋代至清代,历代书院都定有诸多的章程、学规。主要内容为书院的教学、山长的聘用待遇、书院各职事人员的设置、经费的管理以及对肄业生徒的制度和纪律,并十分重视章程在书院管理过程中的作用。通过这些来规范书院的山长聘任、生徒甄别、经费资助等。如令德书院的章程共有6个方面42条,包括延聘教席、录取学生、课程设置、考察勤惰、购置书籍、经费支出、学生守则等;清徐梗阳书院定有《详定书院章程八条》;平遥超山书院立有《朱子八字书吟》;陵川望洛书院制定有《书院条规》;榆社知县费映奎制定有《告书院士子文》;曲沃从教书院有《书院规例》;霍州有《霍山书院新立章程》;永济县有《复设首阳书院条规并叙》等等,其中尤以令德书院和望洛书院所立章程最为详备。有些书院还制定了一些制度和纪律,用以规范书院生童的行为。如令德书院规定:“诸生如有早眠晏起,出不请假,夜出归迟、喧哗滥语、听戏醉酒、秽弃字纸、冠履不整之类,有二于此者均记一过,六过扣膏火银一两。诸生如有酗酒、赌博、偷吸鸦片、夜出不归者,每次扣膏火银一两,三次屏出。”
9、书院的教学
书院既不是官学,也不是一般的私学,因此书院的教学也不同于官学和私学。官学主要是围绕着科举,学术持官方统一标准来进行。书院则采取讲学制度,超越举业和功利,实现了学术独立和自由。教师中要有真材实料,皆可来院讲授。学生有教无类,只要尊师守规即可,无学制界限。讲学内容因时制宜,各人可有所侧重。
宋代的书院,主要是私人办学,与官学相区别的特点极为显著。其主要活动是讲学,同时兼作藏书和供祀之所,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上具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但有关这方面的资料很少,很难了解其全貌。
元代书院承袭宋代讲学传统,主要教材也是儒家经典,以程朱派理学最多。
明代书院的产生明显分化,一部分书院以考课为主,与官学的教学内容相差无几;而另一部分书院仍然注重讲学。明朝随着王、湛之学的兴起,所谓讲学,就是以讲授理学为主要内容的书院便成为理学重要的传播基地。同时讲会制度比较盛行。从南宋开始,书院设有“讲会”制度,即书院主持人不存门户之见,邀请院外的学者包括不同学派的学者来院讲学。书院对听讲者也是门户开放,其他书院和外地的学者学生都可以来院听讲。讲会制度不仅扩大了教育范围,活跃了学术空气,促进了不同学派间的学术交流,提高了书院的教学水平,同时又扩大了书院的影响,提高了书院的社会地位,为地方的学术活动贡献了一定的力量。如曲沃从教书院院长卫蒿邀请顾炎武、傅山来院讲学,他们学识渊博,品行高尚,讲学精辟,一时各地学者云集曲沃,每课听众多达数百人,从教书院名声大振。
至清代,书院讲会之风逐渐消失,考课成为主流。鉴于明朝书院成派结社、聚众讲学、讽议朝政、针砭时弊之风日盛,清初中央政府一度禁止开设书院。但由于书院的讲学传统在民间屡禁不绝,顺治十四年(1657)朝廷奏准修复衡阳石鼓书院;雍正十一年(1733)正式取消书院禁令,从此书院恢复往日的活力。清朝前期的书院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即以朴学精神倡导学术研究的书院、重视义理和经世之学的书院和以科考举业为主的书院。清廷在大力提倡发展书院的同时,曾明文规定:书院课试以八股为主。所以这一时期的大多数书院掌教者不敢搞讲会,均以八股文为主要教学内容,而专以考课为主,其教学内容主要围绕科举考试的内容和要求来进行。如长子县廉山书院称“书院以师则宿儒也,考德则砒砺廉隅也,讲学则诗书礼乐也。日省月试,春夏秋冬不稍闲,于古则兼间师党正之祥,于今则补司铎守令之所未备也,下培士风,上储选举”。繁峙县北灵书院也要求诸生员“朝而受业,昼而讲贯,久而习复,居今而稽古,时省而力行,勿徒以诵说为功,务必以科第为志,处则为端人,出则为循吏”。
虽如此,但有一些书院仍然是以讲授理学为主,河东地区在明代是理学研究中心,直到清代,理学在河东还有相当影响。他们的后学者讲学于书院。如洪洞范鄗鼎创办希贤书院,讲授理学;卫蒿讲学于从教书院;等等。
也有一些书院则鼓励生童学习各方面的知识,拓宽眼界。例如平水书院认为“诗文制艺以及小学诂训皆有法授,易书诗三经各受其人,皆专家之说也。其论学曰,非汉儒之记传圣学不能明,非宋贤之性理圣道不能尊,崇彼抑此皆非也。故为文必经粹,道腴异背理者,虽工必黜而典礼器服制度名物之详未尝不考求其故,曲学伪士不能售其技”。
从整体来说,清朝与前朝相比,由于注重科举,教学内容必须与科考内容相符,所以书院与学校的区别逐渐缩小。直到光绪年间所建令德堂的教学方式和教学内容才有所不同,“诸生所习或经或史或《文选》或《皇朝经世文编》,各择其性之所近而肄业之”;“诸生每日午至晚阅书,凡《说文》、《史记》、《汉书》、《通鉴》、《文选》、《古文辞》、《三通序》各经解书《日知录》、《困学记》、《潜邱劄记》均可随意观看,但务看首尾”。这说明在书院不限于科举制艺之学,而是各门学问皆可探求。书院既讲圣经贤传,又讲西学西政,培养出了一批通“中西法”的新式人才,加快了西学东渐,震荡了人们的传统观念,山西开始改变闭塞的风气。并且,令德书院还准许晋阳、崇修书院的肄业生员随堂听课;崇修书院也准许晋阳、令德两书院的肄业诸生来院上课。这些都是有别于府、州、县学的。
10、书院的考课
考课是书院用以对肄业生徒进行德行与学业考核,评定优劣,确定升降,给予奖惩的一种制度。由宋到明这段历史时期里,书院的考课制度既不完备,也不普遍。只是到了清代,书院的考课才真正形成了一整套制度,并普遍地推行开来。清朝书院的考课对生童学业的考核主要是官课和师(斋)课两种,官课是地方长官主持的考课,由地方长官命题、审阅试卷并划分成绩等第,由地方官府拨专款奖励考课的优秀者;考课内容和形式类似科考,考课成绩的好坏对于生徒的膏火奖赏甚至能否住院有着决定性的意义。师课是书院山长主持的考课,又称为院课、堂课、山长课等,由山长命题、审阅试卷并划分成绩等第,由书院拨款奖励考课的优秀者。师课考试模式大多照官课办理。考课的内容为八股文、试帖诗。书院一般每月都要进行考课,称为月课,不同书院月课次数不一。书院一般行课10个月,腊月和正月放假。行课期间,官课与堂课交叉进行,一般是官课每月一次,堂课每月2次。略举几个书院考课制度和考课纪律:
令德书院为:“每月初八日官课一次,十八、二十八日堂课各一次,官课、堂课题目均经解一道,史论一道,杂体诗文各一道,均限三日交卷,题目必须全作。晋阳、崇修两书院肄业诸生有愿随课者由监院另造名册,准其一体应课”。
梗阳书院规定:“官课及山长公课俱封门扃试一文一诗,自辰至酉以六时为定,不准逾限,以杜冒名领卷之弊,有逾限者文虽佳不得取膏火。其官课必县主亲临扃试,庶足以昭慎重如实。因公忙道远,亦必两月一亲临甄别膏火,庶足严防弊端。如欲振兴文教者,仍以一月亲课为定,至官课日期亦与徐沟官课相间,余课俱由监院扃试。”
霍山书院“每月定官课一次,听候牌示;逢初一、十一、二十一日为山长院课”。
有的书院考试为期一天,或日出而试,日入而毕;或辰刻入场,酉正交卷,迟到和延时是不允许的,以示考试的严肃性。中途得准备中餐给学生,主考山长、监考官也得备饭招待。
书院的考课左右了书院的教学内容,而真正的幕后操纵者却是科举考试。当时,科举成为知识分子进入仕途的主要门径,科举制度必然直接影响到书院的教学活动。于是,书院要求生童勤奋刻苦,力戒怠惰敷衍,“穷经”“通小学”,循儒学以希圣贤,循科举以任官宦。这样一来,作为独立于官学系统之外的书院教育系统,逐渐向官学靠近,书院与学校的区别逐渐缩小。
11、书院的奖惩
在官课与堂课后,通过考试课,决定书院生童的升降。主持者均要在阅卷基础上评定等级,这个等级,除了作为书院对在学生童的正附课升降和发给膏火多少的依据,还对等级优秀者给予奖励,对末等生童给予惩罚。各书院奖惩办法不一,举例以说明之。
1.奖赏如陵川望洛书院规定:“奖赏生员每课六名,一名奖银二钱,二名至六名奖银各一钱。奖赏童生每课五名,一名奖银一钱,二名至五名奖银各五分。内肄业生童每月二课,加给膏火银数目旧无定额,现定为生童各十名,生银二钱,童银一钱五分。每官课生员第一名额外加奖钱五百文,二名至六名各额外加奖钱三百文;童生第一名额外加奖钱三百文,二名至五名各额外加奖钱一百五十文。每斋课生员第一名加奖钱三百文,二名三名各奖钱二百文;童生第一名加奖钱二百文,二名三名各奖钱一百五十文。每月朔课生员取在优等首名者议给银三钱,其余列入优等之内者量给纸笔,余俱不给;童生取在上卷首名者给银三钱,馀有列入上卷之内者亦给纸笔,次卷不给。望课照朔课之数给赏。儒学月课一次,系诸生分应听考,不在给奖之列。”
平遥超山书院的章程规定:“从二月起至十一月止,每月十八日官课甄别一次。生员取超等六名,月给膏火银一两二钱;特等六名,给膏火银八钱。童生取上取六名,月给膏火银一两;中取六名,给膏火银六钱。”
许多书院为了鼓励生童参加科举考试,还为考生提供一定的资金援助。例如解州解梁书院提用庙租收入供给参加乡、会两试的学生,应乡试者各给银四两,应会试者各给银二十两。
有条件的地方官府或书院,还把一段时间内考课中优秀课卷选编成册,付梓刊行。这是对优秀生童的一种很好的鼓励。如平定州沾城书院杨廷杓院长《沾城书院课艺序》中记载:“予择其尤雅者得三十余首,付之剞劂,以示鼓励。”
2.惩罚书院在奖赏的同时,也定出相应的惩罚条例,如令德书院所定《体察勤惰》条例规定:“诸生如逢一、六考校日,凡默经误一字者,读经忘一句者,记过一次,仍于二日内由襄校补考无误准销过字,记过六次者扣除膏火银一两。”“诸生如逢一、六考校日,未经告假无故不到者,每次记大过一次,记三大过者扣除膏火银一两。”“诸生如逢八课期,未经告假无故不到及到而不完卷者,官课扣膏火银一两,堂课扣银五钱,三课不到者,内课改为外课,外课停给膏火。不作全题者,每阙一题记过一次,记六次过者,以不完卷论,照官课扣膏火银一两。”
芮城西河书院学规中规定:“应课生童凡三次列优等,附课升外课,外课升内课,如本系内课则给予奖赏;其三次列劣等者,亦以次递降,其有官师课叠连三次无故不应者扣除全部膏火银两,其一次不应者,扣半月膏火……课文有全篇抄袭陈文者,无论内、外、附课,即予扣除,另行选补。”
12、书院的供祀
1.供祀的兴起“学以景行,祀以志思”,书院供祀先圣先贤,大致始于宋朝。随着书院的兴起和发展,注意吸收官方儒学严谨而规范的祭祀形式,表明书院作为教育组织的文化规则。然而,书院毕竟与官学有着明显的区别。因此书院祭祀根据其教学、管理和自身发展的需要,不断融合时代文化,注重吸纳新学派、新思想和新人物,注意保持学术承传,形成了多元化的供祀方式。供祀是向求学者进行道德价值教育的重要方法,也是书院进行社会宣传的形式之一,同时也是书院设办者崇尚先贤、繁衍学派的一种手段。书院精神的文化根源在于对学派的承继和发扬。这种学术上的传播,除了对本学派的“文本”进行阅读、阐释和教化外,还需要从精神上进行承继。
2.供祀的仪式书院供祀仪式分为释菜和释奠两种。释菜是祭祀先师的礼仪,一般在学校开学时举行,以“示敬道也”。郑玄注:“祭菜,礼先圣先师,菜谓芹藻之属。”“释菜”也可读作“舍菜”,解释为“置菜”,即放置菜蔬于先师祭位之前,以通其神灵。释菜之祭品多属常见的芹、藻之菜蔬,无牺牲,无钱帛。释奠是祭祀先圣的典礼,每年春秋举行,春祭定于二月,秋祀则在八月,比释菜隆重,祭品有牺牲、玉帛、酒食等。各地书院举行供祀仪式的具体时间各不相同。据光绪版《永济县志》记载:“每岁春秋二祭以二月十六、八月十六日为期,先期请官主祭,附近山南一带之村庄各绅士俱应来祀尧事,倘不到者议罚。每次祭品羊一、豕一并各供俱即著管事之人办理,务须丰俭得宜。祭毕与执事各绅士分享神福,庶衣冠、礼乐肃肃雍雍以安神灵而起顽儒。”书院祭祀具有严格的程式和规则,一般由山长主持,也有由当地行政长官或监院主持的。
3.供祀的对象各书院几乎都设有祀祠或祀像、牌位,对于所祀人物,其供祀对象均据各书院自定,没有统一的规定。书院的学术性质,决定了它的祭祀对象主要是学者。早期的书院,都以崇祀先圣为主要内容,设立有孔子及孟子、颜渊、曾参、子思等“四圣”的塑像或木主。宋代书院的供祀和州县官学祀孔有所区别,有的供祀学派先贤(如程颐)有的供祀本地先贤。元代由于皇帝明令崇孔重道,经明行修,彰显先贤的历史业绩,引导儒士效法。各书院所供祀的先儒、先师,则往往是一些在不同时代在儒学理论的创发、儒家价值观念的弘扬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者,以及历史有名人物,因此宋元书院都把程朱学派的儒家道统中人物加以祭祀。明代大部分书院选择先圣、先师、先儒、先贤作为祭祀对象,这就表明了对他们所创发、倡扬、体现的价值观念的尊崇与肯定。很多书院对本学派和本书院历史上具有影响的先贤进行祭拜,则表明了书院作为一个学术组织的行为规范和门派特色。书院毕竟与官学有着明显区别。书院是凭借宋明理学而走向辉煌的。与官学的“大一统”思想不同,书院发展的脉络,蕴涵了历史上许多学术流派的丰厚精神财富。书院发展史体现了中国古代学术史的发展轨迹,许多学术派别都可以从书院史上寻找其发展历程。清代书院祭祀对象进一步多元化,将“立功、立德、立言”作为选取供祀对象的标准。那些与本地社会发展相关的有功人士,尽管与书院发展没有直接关系,但是作为在当地曾经有过较大影响的人物,作为弘扬地域文明的重要手段,通过祭祀的形式,在书院受到应有的崇敬。这种多元化的祭祀模式,与宋代以前书院祭祀的单一化相比已发生了明显变化。山西书院祭祀的对象主要分为五类:
一是先圣。即书院祭祀孔子、孟子、周敦颐、程颐、程颢、张载、陆九渊、朱熹等儒学大师。如洪洞县的玉峰书院里有一座五子祠,祠中祀有周敦颐、程颐、程颢、张载、朱熹的木主。
二是名宦。如榆次凤鸣书院两贤祠祭祀榆次历史上卓有政绩的两位知县。东开间立有西晋时期榆次知县荀藐的神位。荀藐为人正直,治理榆次颇有成效,深得百姓爱戴。晋武帝曾下诏褒赞荀藐说“就之如日月,敬之如神明,爱之如父母,乐之如时雨”。西开间供奉的是北宋名臣文彦博。文彦博,字宽夫,汾州介休人,于北宋天圣八年(1030)就任榆次县令。文彦博就任后,景仰前贤,立志以荀藐为师,勤政爱民。果然,在他的治理下,榆次再一次出现政通人和、民泰物丰的景象。到康熙十八年(1679)知县刘星在思凤楼对面建祠堂,祭祀荀藐和文彦博,题名“两贤祠”。再如天镇紫阳书院,“诸生沐教怀德,乃设长生牌位配祀于书院朱子祠,以见教泽之难忘,而血食之有待”。是因为清同治十二年(1873)知县朱安国看到紫阳书院位于阴湿狭小之所,遂将书院移置于干爽宽阔之地。同时将官租拨到书院,还倡议士绅捐资,使得书院得到发展。又如洪洞玉峰书院,因为感谢几任知府知县对书院的支持,“诸生于黎烟阁后立祠,内祀知县孔传忠、高祀、缪其吉、萧培厚、阎绍世、刘廷璐、彭嘉炯,知府徐浩、周士贤以志”。再如泽州体仁书院祭祀宋代晋城令程颢(字明道)是因为“先生令晋城时置社会,行保伍,稗民联属集义勇较艺,可当一军尤加意无告而恤及行旅。其政类多安集民生,使之相养相保以延于无穷”。除了政绩卓著以外,程颢在兴学方面所做的贡献更为巨大。“先生多设乡校,择秀异之民,群萃类居,教之以学,亲至其处为正句读、析文义,使知入德之方,孝、弟、忠、信、礼、义、廉、耻之道。熙丰中,士之俊者,连收科目,而人俗以厚,魁杰忠廉,守节善道,敦行而文者,往往介出其间。迄于今,风行泽流,闻而兴起,德化之盛,犹有存焉”。
三是乡贤。书院祭祀当地的名人贤达。例如张之洞在光绪七年(1881)出任山西巡抚时,在太原令德书院建立“四征君祠”,将傅山、范鄗鼎、阎若璩、吴雯合祀,作为晋地文士的楷模。再如平定嘉山书院,元至正间知州刘天禄祀金礼部尚书赵秉文、吏部尚书杨云翼、左司郎中元好问、翰林侍讲学士李冶于湧云楼,称四贤堂;后增入王构、中书左丞吕思诚为六贤堂;成化五年(1469)增入明刑部尚书耿九畴,名曰崇贤堂;嗣复增入乔毅、白侃,嘉靖三年(1535)增入郗夔,十四年(1535)增入孙承祖,后又增入王克己、梁昱、乔宇、高光烈、蹇达、杨思忠、孙继先、宋焘、冯守礼、朱一统、张三谟,凡二十二人;同治七年(1868)又添张穆,凡二十三人。
四是创建者及山长。除了祭祀有功于书院创建、恢复、发展的名儒、名宦外,很多书院将创建书院的乡贤牌位也请进书院祭祀,有的还祀书院的山长、教师,以纪念和表彰他们对书院的贡献。如霍州霍山书院祭祀曹端(字月川)是因为霍州原本文教不兴,“逮曹月川先生之设教于霍也,昌明理学,奖掖后进,前后十有八载……”正是由于他们的努力,书院才得以创建或在经过种种自然、人为灾祸之后仍然办学不辍,弦歌不绝,并不断取得发展。
五是奎星、文昌帝。明清时代书院的祭祀活动,更增添了一层乞求神明庇护的宗教色彩,文昌和魁星二君也是学子祭祀的对象。清顾炎武在《日知录》中提到:“以魁为文章之府,故立庙祀之。”魁星也作“奎星”,据说魁星手握朱笔,被点中者即可高中。文昌君为天上文曲星,与魁星一样主管文运。在官学和科举制度影响下,自然成为追求功名利禄的士子所敬畏、供祀的对象。
13、书院的书籍
1.藏书楼书院因藏书得名,唐代的书院,也大多是士人读书的处所,说明书院与书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各地书院在创建时,一般建有诸如书库、书楼、御书阁、御书楼、经正阁、万卷楼、藏书楼、藏书阁、尊经阁等名目的藏书处所。规模小的书院也备有图书专橱。书院藏书楼的建立,说明藏书已成为书院的一种事业,它和讲堂、祠宇一起成了书院讲学、藏书、祭祀三大事业的标志。再加上学田建设,四者奠定了书院的基本格局。山西的书院大多建有尊经楼或书房,作为藏书之处所。如长治东山书院藏书楼名为尊经楼;阳城止园书院的藏书处称崇典阁。有的书院建筑中,常在藏书楼中辟出一间祭祀文昌、魁星或先贤名人,这样藏书楼也带有了部分祭祀功能。藏书楼大多坐南朝北。坐南朝北属“坎”,即“水”位。从藏书楼周边环境上看,力求远山近水,常借助河道,加固防守。藏书楼前后多有大缸盛水或凿池蓄水。不少藏书楼内还以与水有关的图案作为装饰。最为典型的是建于明正德九年(1514)的河东书院,屡遭劫难,现仅存藏书楼。藏书楼位于书院四教亭后,坐北朝南,方形二层,砖石构造,歇山式仿木结构楼顶,通高近7米,底层面积81平方米,有砖砌拱形门洞可进入。二层面积38平方米,墙壁四周浮雕有鱼龙变化图案,十分精巧。河东书院藏书楼周围有环池,书楼墙壁四周还浮雕有鱼龙变化图案,寓意以水压火。明代河东名儒吕冉写诗赞道:“离城十里地清幽,南对中条起玉楼。坟典以来俱顿足,海山何处可寻头。”并有《河东书院藏书楼记》碑石,现存于书院遗址上。
2.书院藏书书院藏书来源大致为政府颁赐、官民捐赠、书院购置或刊印等。如黎城知县白谦不仅倡建沧溪书院,还“首出藏书,为吏民倡。又规赢息,市经史子集共四千二百二十七卷,资士人观阅”。乾隆版《大同府志》所载,云中书院收藏的图书“自羲轩坟典昭代诏告,自孔孟经籍至子史法律,自诗赋风骚至稗官小说,凡其书写性灵,导扬元气,现摹木寿,苟有裨于性命经济治身治家治国治天下,为士君子所当读者,悉置之”。元代吕思诚曾捐赠万余卷图书给自己曾读过书的平定冠山书院,用来丰富书院藏书,激励乡梓后学。光绪十三年(1887)平定州知州葛士达设法筹措部分款项,派人到省城寻访图书,在其《冠山书院藏书记》中说,凡“有裨于学术体用而不谬于圣人者,购得经史子集算学筹海诸书九十馀种,计九百八十馀册,附以中外沿海水陆舆图十馀幅,度置州城冠山书院,为多士肄习之资”。长治莲池书院,藏书逾万卷,书院“人文蔚起,负笈者云趋”。但从各地县志中所看到的藏书状况,大部分书院都是“院置经史子集及时务诸书,凡若干卷”,数量上并不多,大多是几十种。
3.藏书管理藏书不很丰富的书院,管理上也简略,地方志中也少有记载。藏书较多的书院,为便于管理,订有条例,如冠山书院,不仅“藏书万卷”,而且还订有《冠山书院藏书规条及书目》,从中可以看出,葛士达已经有了初步的图书馆经营管理思想。冠山书院选派了专门的图书管理员,并付固定的薪水;还建立了书本式目录,作为财产帐目一本存署,一本存院;又作了悬挂式书目,与条规同挂于堂中,使读者一目了然;设有图书出借登记册,记录借书人姓名、住址、卷数及借还日期,规定了借书期限和数量;对到期不还者作取消借书资格,损坏者赔偿的处理;制订了书籍不能转借,不得圈点等细则;为了方便读者,还供应茶水、取暖等,具有了初步的人文管理思想。
《冠山书院藏书规条》如下:
司书者择学长一人办理,住书院。每年提出生童膏火各半分作为薪水。另由本州每月给炭水杂费钱二千文。
院中所藏书籍分别经义、子史、治事、词章四种,并卷帙数目及书架物件立册二本,逐页钤印,以一本存署,一本存院。另设木长牌二面,一列书目,一写章程,悬挂讲堂。
司书人另立一册,凡借出之书籍卷数、姓名、住址,逐一记明,按期取还。
司书人将各部书名题写书额,写明卷数,以便检查。
书最忌煤烟熏灼,司书人如有事不在院内,须托定一人代司收发,以免遗误。
司书人倘办理不善,随时更换。如其妥实,接续充当。
读书必须师友讲解问难,始能通贯。汉儒崇尚师说,往往不远千里,负笈大贤之门,数年不倦,故其所学咸能推而施之于事。而两汉人材亦独绝于古。今院中屋宇尚宽,而院长汾生太史又复博古通今,循循善诱。诸生欲读书者如能各结友伴,每日赴院就读,遇有训诂句读,卒难通解及疑义异同,即可随时咨问院长,逐日笔记,互相考证,较之古人千里从游劳逸悬殊,而获益非浅鲜。其每日茶水炭火之需,由本州捐给。
是项书籍专为州学士子而设,学外人不得借阅,以示限制。
借书士子如与司书人不认识,须寻取在城绅士讨保,写保条付院收存,俾有稽考。
有借书读者限一月送还,如过期不交,即遣人去取。以后不许伊再借,以防延搁。
借书大种以十卷为限,小种以一部为限,看完再换,不得任意携取,亦不得零星乱借。如有失落损坏,务使包赔,以示谨慎。司书人倘有徇庇,责令分赔。
借书读书者谁取谁交,不得互相转借,致使失落推诿,以专责成。
衙署借阅最易遗失,司书人不敢诘问,日久必致残缺,尽弃前功。是项书籍除士子外,州学各署均不准借阅。
住书院人借书亦记清姓名,不得互相转借,零星乱取,以示整饬。
购书甚非易事,借书者批阅时务各珍惜,不得于书上加圈点批词及手痕狼藉,以示郑重而垂永久。
年中所借之书限于十二月十五日前一并交还。司书人同经理人整点一次,俟来年正月十五后再行发借,以便稽核。
书面有破损及装线断烂,司书人随时修补,所用钱文准其开销。
士子平日应读应看书籍,所缺尚多。本州因费无可筹,且晋省亦猝无由购,兹先力措购藏各种,以为前导,尚望后来者陆续增益。或地方绅富慨助有用之书,渐臻美备,俾阖属士子规摩观研究。储经济之学,化固囿之习,淑世淑身,承先启后,蔚为三晋人文,则一州之幸,亦予所厚望也。
4.书院刻书山西书院刻书现象不多,以藩府书院刻书为最多最好,如晋藩养德书院,原称宝贤堂,亦称志道堂、虚益堂。嘉靖四年(1525)刻梁·萧统《文选》六十卷,嘉靖五年(1526)刻宋·吕祖谦《宋文鉴》一百五十卷,《日录》三卷,嘉靖八年又刻宋·姚铉《唐文粹》一百卷,嘉靖八年(1529)端王朱知佯将其所刻之书呈给嘉靖皇帝,皇帝亲笔御书,称赞朱知佯是“好学崇文”,并赐志道堂为“养德书院”。嘉靖十三年(1534)刻《初学记》三十卷。嘉靖十六年(1537)刻元·苏天爵《元文类》七十卷。
沈藩勉学书院于嘉靖四年(1525)刻《焦氏易林》、嘉靖二十四年(1545)刻明人康麟的《雅音会编》十二卷,万历九年(1581)刻《甬东山人稿》。崇祯元年(1628)所印之《沈国勉学书集》则为沈藩几代藩王的合集丛刊,包括凝斋道人朱诠鉌的《凝斋集》、南山道人朱允恺的《保和斋稿》、西屏道人朱恬焌的《绿筠轩稿》及朱珵尧的《修业堂稿》等,都是精良的刻本。说明藩府书院已由以讲学为业转而以刻书为主要事业了。
除了藩府书院刻书外,晋阳书院刻《王石和文九卷》,作者清代盂县人王珻,字韫辉,号石和。以翰林告归,被聘为晋阳书院山长。
河东书院,嘉靖四年(1525)刻宋·司马光撰《司马文正公集略》三十一卷。清光绪十一年(1855)绛州东雍书院曾刊印《党冰壑全书》十三种十三卷。
绛州敦复斋于康熙五十年(1711年)刻印《宋儒大文约》二卷。
解梁书院于光绪年间,刻印宋代司马光撰《弟子规》、《易说六卷》、《书仪》以及康熙皇帝的《庭训格言》。其中所刻《稽古录》,纸墨皆精。
总之,山西书院的藏书数量可以说不多,亦未看到藏书目录,刻书事业也比较落后。究其原因,《山西通志》卷一百七十五“经籍”中说到:“……山西以舟楫不通,故士甚少藏书……”《冠山书院藏书记》中也说:“……州又僻处山中,典籍零落,耆旧凋谢,既无所资以启发诱掖,而士族半多寒素,更无力以远购遐搜,相率日安于孤陋而不自振,此其病固非一朝夕之所致,亦非徒一州邑为然也。”地理交通上的不便,使得山西读书人很少拥有藏书,也阻碍了山西刻书事业的发展。
14、书院的经费
书院经费主要包括基建经费和常年经费。
1.基建经费山西书院在创建中,官方创办的书院或由官方拨划书院用地新建,或以官房、空宇、寺庙等改建而成,或用集资银建造而成,或是私人捐献废宅改建而成。以陵川县为例,所定《书院条例》中的“课地学舍之宜购设也”条中记载:“查陵邑并无官房空宇可以改为学馆者,今师生住宿之地及课文讲书之所必当首先购就,不便仅以庙宇祀堂应名充数。惟是现在经费无多,又难罄将捐输生息之银本尽作目前费用。兹有绅士王慎修愿以自置空房一所,肯作书舍,襄成盛举。此屋在县治东关,足敷讲课及诸生居住。卑职因借非常策出银暂为典用,将来事有成效,再行设法购产以垂永久。至馆中应备试桌及炉灶等项俱须制办,缘事属创始,止就要件办举,馀俟容补苴等因。卑府查学舍为师生居停课讲之所,自宜妥择,既称并无空闲公所,有绅士王慎修房屋可以先行典用,将来俟有相当房屋另行购置,或卜地建造,俟有成属详明立案等因,蒙此卑职遵照宪议,存银三百两以作购买房屋之费。今于本年三月初四日据生员王慎修呈称:‘修等生长山邑,向来文风未振,今蒙设立书院,感荷上宪批议条规,赐锡嘉名,广为作养,从此文风有振作之机,士气有发扬之日,修等具有人心,情愿将暂典之房捐作馆舍’等语。卑职察其家止小康,未便允其所请,随据众绅士等议,称此房公估时价值银一千两,今该生王慎修情愿施捐,请给以一半价值,给银五百两,乐输五百两,令其书契,永远作为书院等语。卑职遵将先捐俸暂典银八十两,现在抵兑卖价外尚有原存银三百两,实合银三百八十两,其不敷银一百二十两,蒙本府捐俸银一百两,卑县儒学训导侯××捐俸银七两,典史沈廷钧捐俸银七两,驻防外委千总薛××捐银六两,前后已足五百两之数,共成美举。当即发给交收,毫无亏短。据该生王慎修呈契前来存贮县库,以便将来造入交盘册内,并抄白呈送宪台查核备案外仍勒石垂久,并载王生雅意理合登明。”
为了鼓励捐输之举,书院往往采取刻碑或赠匾的方式来予以奖励。还以陵川县为例,在所定《书院条例》“乐输之人宜分别量加奖励也”的具体办法为:“士民捐资设学成就子弟本分所宜,而仗义疏财亦属善举,从优奖励,足以鼓舞人心。卑职拟绅士捐银五十两以上,乡耆捐银三十两以上,想请宪饬令有司给与‘慕义’字样匾额,兴起山陬好善之风。其余不便滥加褒美,拟于乡镇稠人处所建彰善木坊四座,每座悬钉阔大木榜一张,将某某捐银十两八两备书于上,使寸善不致淹没。将来木榜空余,遇有善行义举得以续书,亦鼓励风俗之一端。”而私人创办的书院,则主要是由私人或选址新建,或用己宅改建而成。
2.常年经费书院经费是书院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书院与官学不同,要维持书院的正常运作,就要更多地筹集常年经费。书院在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方面,规定得也十分完备细致。
(1)经费筹集。经费的筹集对于地瘠民贫之山西来说尤其困难。宋元时期书院经费收入主要依靠学田的田租,学田既有官府所拨的,也有私人所捐的。除了学田的田租收入外,有的书院还有其他项目的收入,如上党雄山书院除有二百亩学田外,还有松树万株,以资讲学费。明清以来,随着社会的变迁,书院经费来源表现出一种多渠道的状况:
1)官府赐拨。如晋阳书院赐拨帑金1000两,又批准从地丁银内提取1000两发商生息,不足之数,准于存公银内支用。又如河中书院旧额膏火不敷,蒲州府将办理河防余银5000两,发六县典商生息,又每年拨生息纹银80两,添设膏火。光绪五年(1879)钦差查办山西赈务阎敬铭拨本银2000两,发六县典商一分生息,每年得息银以资书院。
2)库银借款。如崇修书院准借库银12000两发商生息,岁得利息1800两,以800两归还原本,以1000两作为书院经费。
3)自筹生息经费。除了省级书院或少数府级书院属于官府赐拨经费以外,其他各级书院更多的是自筹经费。又分为几种形式:
一是各县联合筹集。上党书院经费,由潞安府所属七县共捐息本银8444两,年共得息银1303两,均作书院经费。明道书院所需经费,由泽州府属5县共同捐银4280两,发商生息,岁得息银649两。朔平府恒阳书院,知府毓铭因经费不敷,饬朔州认捐常年银80两,右玉、左云二县各认捐常年银50两,平鲁县认捐常年银40两。
一是官员从某项地方税中抽取。如灵丘县太白书院,光绪十七年(1891)知县到任整顿书院,苦无经费,遂将缸行每年致送署内规费钱90千文,移归书院,作为常年经费。孝义县知县魏秉钰将酒行季规银70两作为中阳书院补充经费。首阳书院,道光十三年(1833)永济知县莫兆文从契税中每年拨出500两以作书院经费,他死之后,乡人为他建祠纪念,所以书院内有莫公祠一座。
一是铺产收入。许多书院还有一些自己购置或乡绅捐赠的房屋铺面用于出租,以支付书院的各种开支。例如曲沃从教书院就有当地绅士裴志镰、裴志濒等40余人捐赠的铺面房45间,岁得银3691两,用于支付书院的开支。
一是官员倡捐。在书院创建或重修中,几乎每个书院都曾得到过大小文武官员的捐俸。如河东书院于道光二年(1822)由道台张大镛捐助养廉银2000两,并饬商户捐集4250两,每年坐商增捐销价银1239两,岁得息银1900两。
一是民众捐输。官员倡导,民众捐资是书院筹集本金最普遍的方式。民众主要是指乡绅和商户。乡绅捐资数量不等,但总体上积少成多,积腋成裘,是书院经费影响力最长久最重要也最可靠的一大来源,捐资情况在各书院的叙述中将有所涉及,在此不述。举几个例子来说明商户捐助情况:襄垣县知县程汝涛见邑中书院经费无多,不能满足士子膏火,为筹措经费犯愁,后来得知地方盐商、当行每年给地方官员送寿礼,于是“商之绅商,将此项捐作书院膏火。每年盐、当各出钱百千交监院经理,添给应课生以助薪膳,官之寿礼永远裁革”。祁县昭余书院于道光二十二年(1842)由各商户捐银2万两,岁得息银1440两。徐沟县金河书院于同治三年(1864)由各商户捐银9400两,岁得息银830两。民众捐输的方式如果仔细分析,还可分得更多一些,在此不一一赘述。
(2)经费的管理。书院经费筹措不易,其管理也难。书院除将一部分资金用于房舍修建外,一部分须妥为保存,并使之增值,用其增值部分应付日常支出,而不动用筹集款项,这样才能保证书院经济的稳定。书院往往利用经费购置学田,依靠田亩的租金维持各项开支。山西境内的大部分书院都或多或少以田产租金作为经费,这是书院经费的主要来源,对书院的存在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学田的出租、收租等,由书院直接经营,很多书院刻立碑记。但有时仍然会因自然灾害和佃户拖欠、外人侵占等各种因素,使得经费常常受损,无法得到保障。所以清代中后期,大部分书院采用发商生息的方法,较之于传统的以学田生息的方法,收入更稳定,经营更简捷。对于利息的多少,知县认识到:“古人恤商之政量入为出,造士之方以养为教,多取则病商,少取则病士,因于岁售中数酌取银四百有四,百一之法两无所病。”绝大多数书院经费的经营是这两种方式交织在一起的,既有田租收入,又有发典生息钱银,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确保书院经费安全、稳定。书院一般设立董事会,以地方推举的绅士为首事,按年轮流,并有一定的任期,定期或年终向官府报告,每年书院用费支出都要公示,经营得公开化、透明化。略举几例以说明之。
梗阳书院制订有《详定书院章程八条》。
其一为:“书院发当生息银一万两,长年九厘计利银九百两,除生童膏火奖赏银六百五两之外,山长脩金一百二十两,膳金八十两,聘金八两,节敬共银八两,监院节敬满年共银十六两……统共银九百两,各当商具有领状,当行头具有连环保结,如有歇业者该当行头即按月将本利银提出再将本银匀摊别铺以便生息。凡提银惟当行头是问,其利银于二、六两月交值年绅士,凡银两出入用街市公平其色真白银,不得减色克扣,当行亦不得另有使费花销。”
其二为:“书院经费无论本利,官、私不得以别项借用,其山长脩膳及生童膏火、奖赏暨杂费不得越利银九百两之外,如欲扩充者,先经首事人公议,候二三年后民力稍舒再为捐输推广,其在院肄业发迹者至拔贡举人以上,视功名之大小、家资之贫富量为捐输,所捐银两仍旧发当生息。至书院每年经费,只准用利,不许动本。”
其三为:“书院房屋不得借用公馆,凡院内家具桌椅并买存书籍不准出院。每年由监院及值年绅士详悉登簿,逐月查考。”
其四为:“书院请儒学监院,其生息银两由轮流值年绅士经管,每年共派六人,在城二人,四乡四人,每两月轮一人为斋长,如遇闰月即值以前月斋长。其账目六人共同查考,如值月者有弊端即时回明监院革退追赔,另补妥人。至年终其将账目清交接管之人,有亏空者六人共任,不得推诿。”
平遥超山书院“仿照祁县、太谷、榆次章程,生息之项由董事二十四家轮流值年管理,官吏概不经手”。“山长束脩由值年董事按季致送。生童膏火由值年学长散给”。
太平县龙门书院也记载,书院膏火,屡兴屡废,远不可考。道光五年(1825)知县李炳彦劝捐膏火银一千五百两助兴文教,册存礼房。十六年(1836)知县陈维屏又将银二千两归入书院膏火数内,以为培植士子永远之费。到同治三年(1864)知县章寿嵩因书吏侵渔,膏火短缺,又劝捐膏火纹银一千五百两,一统发当生息,并立碑勒石。除侵渔外,剩余纹银,“始举本邑公正绅士八人监理院事,凡延聘山长、收发膏火并膏火地九十七亩八分八厘,尽归监院八人轮流经手,署内不与其事,即书吏亦不得染手,嗣后科第连绵,士习蒸蒸日上矣”。
(3)经费的使用。书院日常经费主要用于下列几项:
膏火:本指膏油灯火,宋元以来书院用以指发给肄业生童的生活费用。凡生徒童有,其数则等第有差,隐含有奖励机制。在山西,有时还用于资助家境贫寒之士,有的书院是依据生童经济状况分为极贫、次贫发给。膏火往往用钱谷两部分表示。谷解决饮食,钱则帮助用度,也有只用谷而不给钱者,也有只给钱而无谷者,各院不同。膏火银、钱,各院皆有区别,其数多少,各视情况而定,并无定例。
束脩:束脩之名称始于孔子,它本指十条干肉,是孔子当年招收学生时的收费标准,后世用以称学生送给老师的薪金。书院亦沿用此称,或作束金、脩金、脩脯等,是用于教学的最主要的开支项目。所支或银或钱,其数目多少皆无定例,院各有差。
火食:书院沿用此称,指送给山长或监院的膳食费用,其数额仅次于束脩。
聘仪:又称聘金、聘礼。书院聘请贤能之士出任山长时致送的一种礼节性钱银。
节仪:节礼,逢年过节书院送给山长的礼金,一般按端午、中秋、春节三节致送,各院情况不同。
薪水:又称月费,书院送给山长、监院的薪俸。
程仪:路费、盘费、车船轿马费。山长实行聘任制,每年开学、放假书院要备车接送。书院多以致送银钱代替,解聘时也要付离馆的车马费。
贽仪:书院致送给初到任山长的见面礼金。
宾兴费:科举时代,地方官要设宴招待应举之士,明清以来,书院日渐与科举结合,每逢乡试之年,书院多要扩增名额,同时还要准备生徒赴试宾兴之费,以为奖励。
花红:是书院奖励学生的一种名目。
卷资:是书院用于置备考试试卷的费用。
笔资:有时作为书院的一种奖励项目。如超等生、特等生给笔资,一等中取、次取的生童不给笔资……
饭食:是书院在考试之日发放的伙食补贴金。
工食钱:发给后勤人员的工资。如门夫、火夫、司书、斋夫等人的工资。各不相同,通常以能基本维持一个五口之家的生活为标准,与山长相比,差额在十几倍甚至数十倍。如定襄县晋昌书院山长束脩每岁100千文,斋长每月700文,守门人、役夫每月400文。
岁修:书院常年维修费用。如长治上党书院,光绪年间所定章程规定:书院经费为存当商息银三百零四两九钱二分,除开支山长脩金、聘金、贽敬、监院辛劳银之外,余银十二两九钱二分作为岁修,裱糊窗栅,添置零星家具之用,仍由监院据实造报。岁修费虽小,但它防微杜渐,可保院舍不朽。
15、书院的作用
山西书院在宋、元、明代,作为一个地区讲学活动和学术研究的中心,对繁荣文化,培养人才,曾经作出过重要贡献。即使到清代绝大多数书院虽然成为生童参加科举应试的预备场所,但仍然不能否定它在发展教育事业方面所起的作用。书院还具有传承和发展学术文化、开发民智和化育人生等多种作用,而这是官学所不能做到的,也是私学所不具备的。
1.书院成为著名人物传播文化的重要依托山西历史上有明确记载的第一所书院——龙首书院,创始人为辽代的邢抱朴,曾做过辽代的翰林学士、礼部侍郎、户部尚书和参知政事等官,与其弟邢抱质,两人都以博学多才著名。浑源州的翠屏书院,由金代状元刘撝、苏保衡创立。平定冠山书院为吕思诚创建,吕思诚是元代知名的大学者,又是著名的教育家。任过国史院编修,当过辽、金、宋三史的总裁官,主持三史的编修,他自己还著有《两汉通记》、《仲实集》等书。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他曾三次出任国子祭酒,主持太学,为元朝培养了一大批名士,使他在元中后期的士人中享有很高的威信。他为冠山书院题写了匾额,并且捐赠图书万余卷,冠山书院因此被当地人叫做吕公书院。明朝前期理学的杰出代表薛宣,河津人,正统八年(1443)被削职后,回到家乡河津继续理学研究,同时设馆教学,在其去世后,在他设教的地方,后人创建了文清书院,使山西书院进入了一次发展高潮。康熙年间洪洞人范鄗鼎,是清朝山西有名的理学家,康熙六年(1667)中进士后,淡于官场,一生不出仕,隐居家乡著书教学,他创办了希贤书院,讲授理学,河汾人士多从之。并置学田义田,以资助学者。
2.书院成为培养人才的重要基地许多人经过书院学习,受到严格的儒家经典教育和严格的基本功训练,学术根柢扎实,继承了传统文化。在他们之中,有些是学识渊博、造诣精深的著名学者。如傅山,21岁时曾以廪生就读于三立书院,以文才胆识博得山西提学佥事袁继咸的赏识,崇祯十六年(1643)被山西巡抚蔡懋德聘请为三立书院的教师。兴县康基田、康基渊兄弟,乾隆年间同时肄业于晋阳书院,以后均成进士。康基田曾任河东河道总督,著有《河防筹略》《河渠纪闻》等书,均有重要价值。所纂《晋乘蒐略》为介绍山西历史的专著,受到散文大家姚鼐的赞誉。乾隆时在他任职于湖南、河南、广东期间,带头捐俸集资,相继创建了正修、宁城、文海、宁阳、广海、潭江等多所书院,受到当地人的称颂。忻州人米毓瑞,20岁赴省城晋阳书院读书,对经学和理学有较深的研究,尤其熟悉史鉴掌故。光绪十六年(1890)中进士后,历任崞县书院、太谷书院、忻州书院讲席,培养了不少人材。光绪十年(1884)举人刘大鹏先就读于桐封书院,翌年入省城太原崇修书院,清末为山西咨议局议员,著有《晋祠志》等书,为乡村名流。阳城陈氏止园书院,在明清两代,从书院走出登上仕途的陈氏子弟共有38人,其中举人19人,进士9人,6人入翰林,享有“德积一门九进士,恩荣三世六翰林”之美誉。陈廷敬是其中的佼佼者。
3.书院成为学术文化交流的重要场所书院既是教育和教学组织,又是学术研究机构。书院作为教育机构,不仅主张讲学,还自觉把学术发展与传播同学校教育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使书院变成了学术发展的策源地与传播基地。这是书院教学的一个最突出的特点,也是我国古代书院教学制度的精华所在。历史上许多有名的书院既是当时一方教育活动的中心,又是著名学者学术研究的重要场所。主持书院并对书院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理学家,几乎都把书院作为传承学术的场所。一些重要学派也是在书院形成并以书院为基地的。山西河东地区在明代是理学研究中心,河津的薛宣、安邑的曹于汴、绛州的辛全,都是著名的理学家。他们在河东地区创办了书院,进行讲学及研究活动。河津文清书院和运城弘运书院的前身,曾是薛宣和曹于汴的讲学地。直到清代,理学在河东还有相当影响,他们的后学者讲学于河东、弘运、东雍等书院。卫蒿讲学于从教书院,绛州阎廷玠“尤笃嗜理学”,主讲于东雍书院。洪洞范鄗鼎是辛全的再传弟子,他于康熙年间创办希贤书院,讲授理学,除进行正常的教学外,主要精力用于学术研究,受到乾隆皇帝的嘉勉。雍正年间朱熹的信徒王晦担任晋阳书院山长10余年,道光年间晋阳书院山长李熔金和光绪年间的山长李用清,都是山西著名的理学家。代州郝应宿,“平生于学无所不窥,尤究心宋儒书”,主讲于繁峙北灵书院。除讲学以外他们还一起探讨学问,开一代学术研究新风。傅山在三立书院就读、教书期间,一直从事学术活动,顾炎武、朱彝尊、阎尔梅等学术大师都曾来山西与之交流观点,切磋学问,不仅扩大了教育范围,活跃了学术空气,促进了不同学派的学术研究,提高了书院的教学水平,同时又扩大了书院的影响,提高了书院的社会地位。由于书院的主持人或主讲大都是著名的学者,因此,书院的教学都是在学术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的;而教学活动的开展,又有利于学术研究成果的传播和深入发展,并且不断地与地方既有文化特色产生交流,形成了独具地方特色的书院文化,在山西文化宝库中增添了光辉的一页。
4.书院成为官学以外古代文化教育的重要补充书院作为一种独立的新型的教育制度,其兴起和发展打破了单纯的官办教育体系,这是一种前所未有的、有组织的、有别于官学而近似于官学、有别于私学而又吸取私学长处的教育体制,开启了官学、私学与书院相平行的教育格局。中国封建社会不可能给予每个人受教育的机会,但书院为民间敞开了大门,为下层社会的子弟争得了读书的机会和权利,给了更多无法进入官学求学的士子们学习与研究的机会,推动了教育由上层垄断向下层社会的移动,大大有利于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有利于平民学者阶层的形成,这在当时的确是一种进步,对于化育人才、砥砺气节、开启风气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是中国古代教育史的又一次深刻变革。到清末,各级书院遍布山西各府、州、县,成为当时教育的主流,促进了山西古代教育的发展和繁荣。一些著名书院的创建与发展,还为我国近代教育的发展起着重要的历史作用。
16、书院的特点
1.屡建屡废,发展迅速山西地区的书院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虽然因天灾肆虐或社会动荡或经费短缺而屡遭废弃,但又不断被重新建立。明清时期数量大增,达到了极盛,书院几乎遍及全省的每个州县。宋、辽、金时期山西地区有书院9所,元代建有18所,明代建有80余所,清代建有近180所,省会和晋南的许多州县还不只一所。
2.南强北弱,分布不平衡山西书院的地域分布明显不平衡。晋中、晋南包括晋东南地区,书院数量较多、规模较大、发展较好;晋北包括晋西北地区,则书院数量较少、规模较小、发展较差。历史上山西的书院太原有12所,运城69所,临汾48所,晋中35所,忻州26所,吕梁24所,长治22所,晋城21所,大同14所,阳泉9所,朔州6所。山阴县和岚县无书院。
3.存在时间短,连续性差山西历代共建有书院286所,但这些书院维持到清朝末年的大约仅有135所,有53%的书院随着时光的流逝而消亡。在这仅存的书院中,有一些书院甚至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例如绛州东雍书院,虽然建立于清雍正二年(1724)“然自改书院以来,门庭闲寂、苔藓盈阶,迄今徒有书院之名而究无士子之弦诵其中,且将书院房舍竟归游惰之人管用,以致名存而实去,非所以砥砺士风也”。平鲁固山书院自清雍正三年(1725)建立以来就因为地方贫瘠、苦寒而无力筹措书院经费,一直没有聘请山长,学生们只能自学。因而书院的房屋也因为缺乏经费而未能及时修葺保护,到清光绪十二年(1886)时仅剩下屋宇6间。榆社箕山书院建于清乾隆七年(1742)因经费不足,数十年来未得延请山长,书院一直处于停滞状态,到清光绪十二年(1886)才重新开办。宋元时所建书院存在很少,即使存在,均经过重建、改建或迁徙。一些书院存在时间并不长,存在时间较长的书院则大多数中间都有断层,而且这个断层的时间还相当长。例如首阳书院,最初建立于元至正三年(1343)元朝末年毁于战乱。近百年后,明弘治四年(1491)知州许鹏重新建为书院,但在明朝嘉靖中期又被废除。近三百年后,清道光十三年(1833)知县莫兆文才又重新建立。表面上看,首阳书院拥有五百多年的历史,跨越三个朝代,但书院实际存在的时间仅为百年。
4.层次分明,类型集中山西书院在发展过程中,书院层次等级逐渐明显并最终形成,有省级、府级、州级、县级书院的分别,一些著名的书院逐渐脱颖而出。就书院类型来说,有家族书院,有乡村书院,有王府书院,还有盐政所办的供商籍子弟读书的书院,跟别的内陆省市相比,只是没有教会书院。山西书院在发展过程中类型逐渐趋于集中,大多是以教学型和官办为主。书院主要传播程朱理学、陆王心学、考据之学等儒家学术思想、文化知识,以及与科举考试相关的知识内容,以至于书院与学校的区别逐渐缩小。山西没有诸如医科、武备、正音等方面进行专科教育的书院。
5.资料短缺,记载简单对书院及其活动的记载,大部分见之于地方志,但一些地方志记载简单、混乱,诸如书院志、规章条例、藏书目录等有关书院方面的资料很少,很难据此了解书院全貌。以致目前全国性的中国书院史论著对山西书院的情况或付之阙如,或概略而论,甚至不如偏远省区。与其他省相比,山西书院建设属于不发达地区之一,有关书院的文献记载方面也属于薄弱地区。
17、书院的改制
1.书院改制书院改学堂即改旧式书院为新式学堂是清末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它肇始于“百日维新”,完成于清末新政。最早提出书院改学堂这一主张的是早期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者王韬和郑观应。郑观应提出:“中国自州县省会京师,各有学宫、书院,莫若仍其制而扩充之,仿泰西程式,稍为变通……设于各州县者为小学,设于各府、省会者为中学,设于京师者为大学。”由于种种原因,上述建议并未被朝廷采纳。甲午之战,朝野震惊,变法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一些人积极主张改革科举制度,提议改书院为学堂。光绪二十二年(1896)六月,山西巡抚胡聘之、学政钱骏祥上奏《请变通书院章程折》,认为:“查近日书院之弊,或空谈讲学,或溺志词章,既皆无裨实用,其下者专摹帖括,注意膏奖,志趣卑陋,安望有所成就?”建议更定书院章程,对书院进行改革。胡聘之对令德书院进行了包括另订条规、添设算学、广购新学西学书籍等内容的变通性改革。同时他建议以太原令德书院作为改革试点。书院的正式改制是从维新变法开始的。光绪二十四年(1898)五月二十二日,光绪帝颁布《改书院为学校上谕》:“各省府厅州县现有之大小书院,一律改为兼习中学西学之学校。至于学校等级,自应以省会之大书院为高等学堂,郡城之书院为中学堂,州县之书院为小学堂。其地方之义学、社学等,亦令一律中西兼习,以广造就。”七月二十日,胡聘之又奏:“拟请就令德书院量加扩充,改为晋省省会学堂,书院长改为学堂总教习,再延订精于西学一二人,作为副教习,按照京师大学堂章程,中西并课,以期明体达用,蔚为通才……”七月二十六日又奏:“……晋省各属书院,共计一百零九处,有一县地方并无书院者,有数处合设一书院者……今既将各府州县书院,一律改为中西兼习之学堂,必须添筹经费,另延教习。晋省地方僻陋,风气未开,虽究心中学者当不乏人,而兼通西学者殊难其选。欲多延西人教习,则需费过巨,现实无此力量。计惟有于各道驻所,及各府直隶州所,酌设学堂,就近调取所属生童资性聪敏有志上进者,令其入堂肄业,延请品行端正,长于中西各学者充当教习,课以实学……”等项建议。各省巡抚总督也都有改设学堂的奏请。但戊戌变法以失败告终,一系列维新措施被废除,书院改制也以失败而告结束。“各省书院照旧办理,停罢学堂”。光绪二十七年(1901)张之洞、刘坤一联名上奏,在《设文武学堂折》中提出建立包括文、武、农、工、矿各种学校的学制体系,并再度重提书院改学堂之议。清政府采用张刘二人建议,于八月初二,清廷又颁《改书院为学堂上谕》。次年,山西巡抚岑春煊在令德堂和晋阳书院的基础上筹备成立山西大学堂,崇修书院改为中学堂,汉山书院改为小学堂。《湖南官报》一一零号登载:“《中外日报》云,省城令德堂及晋阳书院归并为大学堂,于本月初间假贡院开办,聘高侍御燮曾为总教习。住院生一百六十人,每月每人膏火银自八两至十两。另有校士馆,借晋阳书院开办,额设一百二十人,每月每人银二两,聘本地绅士谷山长如墉为总教习,将来大学堂如有缺额,即以校士馆肄业生拨补。中学堂总教习系陈姓,借崇修书院办理,第一次,三月初四日考试,录取学生四十人;第二次,四月廿八日考试,揭晓在即。闻学生须两次录取方准入堂肄业。小学堂借汉山书院办理,四月十九日考试,尚未揭晓,额取学生二十名。”其后云中书院、恒阳书院、秀容书院、斗山书院、鹤鸣书院、莲峰书院、山书院、西河书院、冠山书院、上党书院、体仁书院、铜鞮书院、平阳书院、解梁书院、河东书院相继改为中学堂,其他县级书院基本上都改为高等小学堂或两等小学堂,一些乡村书院则改为初等小学堂,书院在教育体制上纳入近代教育的轨道。这样,命运多蹇的书院一千余年后被迫在中国教育史的舞台上宣告谢幕,存在了千余年的古代书院制度随之结束。
2.书院改为学堂的原因清末建立新学堂,为什么不以府、州、县学为基础进行改造,而要把各级书院改为学堂?
(1)书院声誉高于官学。书院和学校各有其毁,也各有其誉,官学确有不及书院之处。首先,书院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办学体制,在教学方面、学风方面、课程设置方面,仍然保留着自己的某些特点,在科举考试中超过了官学。而府、州、县学已丧失教育功能,如光绪初年,“山西每次岁考,临点不到斥革生员,竟至五六百名”。其次书院主持人多是经过科举考试具有进士、举人资格,经过官吏挑选,品学兼优的。特别是不少名师硕儒担任讲席的书院,这些名师硕儒热心教学,培养出不少人才,对于提高书院质量,增强书院的学习空气,有着重要的影响,非官学所及。府、州、县官学科举之外无它业,教官也半皆年老衰庸及末学浅见之士,学校成为安置养老之所。当然书院山长也有不称职的,但和府、州、县学比较起来,毕竟还略胜一筹。《清史稿·选举志》有这样一段概括性的话:“儒学寖衰,教官不举其职,所赖以造士者独在书院,其裨益育才非浅鲜也。”一些主张改革的有识之士也认为“各州县学官,仅拥虚名,几同赘疣”,“各省学宫,有名无实,惟书院一席,乐群敬业,成就较多”。书院的历史虽然比官学短,但它的发展速度很快,办学规模、经济实力以及教育制度、所定章程和管理,都超过了州、县的官学,表现出了其相对于官学的优越性;不仅如此,“其田土之赐,教养之规,往往过于州、县学”(马端临《文献通考》卷四十六《学校考》)传统书院精神在当时的教育改革中仍然有着积极的意义。因此,由于政府和书院的双向互动,传统书院逐步实现了社会转型,成为书院改制为学堂的基础。
(2)书院所构成的多层次的教育体系是符合书院改为学堂的有利条件。由于传统官学并未形成学业递升的类属关系,这一事实造成科举与官学的分离,这就为书院和科考的联姻提供了基础。书院在创办之初就向下层社会开放,招收平民子弟,使贫寒子弟享有读书的权利,还规定对这些子弟给予经济上的优抚,正是这些书院大大促进了教育向平民化方向发展。这也是书院在教育对象上与官学的根本区别。也就是说中国古代书院作为一种文化教育组织,为了满足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读书人的各不相同的文化需求,形成了各种各样的类型和层次有别的等级,是一个由高、中、低三级教育所构成的多层次的体系。更符合西方普及化和递进式的国民教育体系,因此,引进西学就不单纯是引进西式学科知识的问题,建构学科知识的学校教育制度也会强有力地冲击传统的教育制度结构。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迅速建立覆盖全国的普及教育体系,显然是晚清政府力所不逮的,寻求数量庞大且具有一定物质和教育实力的书院来支持,便成为晚清政府可以选择的最佳途径。一般来说,省城书院和府、州书院便属于高等教育和中等教育两个层次,县级书院为初等教育。书院改制为不同层次的学堂,是由书院本身不同层次的教育类型决定的。
(3)晚清社会变革是书院改学堂的根本外在动因。西学的引进,打破了传统书院知识传承和知识建构的秩序,使书院的知识体系和知识传统发生新的变化,这一变化使过去相对游离于现实社会生活的书院在知识结构上更趋“世俗化”,在知识传递上更趋“普及化”,这就为书院的废止埋下了伏笔。清政府颁行的“壬寅·癸卯学制”,更使传统书院一无容身之地。因此书院自身在日益蜕变的过程中,并在中西文化的强烈冲击背景下,发生了一次深刻的变异。随着维新思想的传播和西学的影响,到了光绪年间的后期,一些书院在教学内容上明显发生变化,在以传统儒学为主要教学内容的同时,增加了一些新学方面的教学内容。反映了书院的进步发展,表明书院开始了近代化的进程。一些书院没有根据形势变化而变化,被新式学堂取代是一种历史的必然趋势。
同时改革派把教育作为改变中国落后状况的出发点,认为“欲任天下之事,开中国之新世界,莫亟于教育”。他们积极主张广设学校,仿效西方,建立资本主义性质的学校体系,大开民智,广育新民。事实上,自鸦片战争以来也确实陆续办起了一些新式学堂,但与普遍设学的主张还有万里之遥。在清朝官学体系并不完备的情形下,仅仅依靠为数不多的新式学堂来承担“富国强兵”的救国使命,根本就是天方夜谭。积贫积弱的中国办教育最突出的问题是经费难筹,许多人便不约而同地把目光落到书院上。其时全国各省、府、州、县都设有书院,多者十数所,少者一二所,并且都有一定的经费,将其改为学堂,无需再起炉灶,只需追加部分办学经费,则万所学堂就可一朝而起。
(4)清代书院积弊太深,已经不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是书院改学堂的内在动因。书院与官学开始分属两种教育体系。书院作为一种教育组织形式,其创立的初衷是专志于学术研究,而不事科举。但在以科举及第为荣的封建社会,书院也不能脱离科举的羁绊,书院要与官学竞争,就必须提高自己的规格和社会影响力,书院的办学重点不得不放在科举考试上,因此书院不可避免地打上了科举的烙印。晚清的书院实际上已成为科举制度的附庸,大多数书院在研究学术的同时,或多或少地增设与科考相关的知识,有的书院甚至因为科考中试比例较高而声誉日隆。这一事实表明书院已逐渐蜕变为科考的预备场所,这样书院与官学的区别逐渐缩小了,成为专重举业的学校化的书院。清代分布在府、州、县的书院大都是这种性质的书院。这就为中央政府将书院纳入国家的学校教育体系提供了借口。而且书院的“科考化”倾向,致使书院的命运与现实的政治捆绑在一起,而当新学以“最大的政治”这一面目出现时,书院的命运也将随之而改变,从而使书院在政府的规导下逐步转向。
(5)书院官学化倾向日趋严重,自主办学精神丧失。书院自元代出现官学化的趋势。中央政府从财政方面加强对书院的渗透,在山长的选任、教学内容的安排等方面,左右书院的运作。清政府通过掌握书院的经费控制书院的设立、书院山长的选聘和书院的招生及对生徒的考核,从而把书院大部分官学化了,这使得一方面书院得到空前的发展,另一方面民办的书院几乎变得无足轻重。清代设立的书院共有184所,而其中民办的只有37所,所占的比例仅为20%,民办书院居于次要的地位了,绝大多数书院都掌握在政府及官员手中。书院的日益官学化又为政府的选择提供了物质和政治保障,因此,政府可以通过制度化的方式将新学纳入书院的知识传统之中,将原本半官半私的书院改制为官学化的教育机构,将原本带有学术研究性质的书院改制为普及化的学校机构。就此而论,“变书院为学堂”实在是教育国家化的一种选择结果。
聚合中文网 阅读好时光 www.juhezwn.com
小提示:漏章、缺章、错字过多试试导航栏右上角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