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闾文集:素心幽寄-致张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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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恩华同志:

    您好!

    您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潜心研究并实践诗歌的写作,兴趣之浓,用力之勤,探索之深,令我感佩。承询诗歌写作的要领与规律,我虽也同样关注,但若归纳出几条几款,一封短信难以说得清楚,勉缀数言,聊供参考吧。

    在我看来,创作诗歌,固然出于个人灵悟,但还是有规律可寻的。如果把作品比作菜肴,那么,这类反映创作规律的心得体会,就相当于厨师选菜、配料、烹调的经验、做法,是因人而异、各有章法的。据我个人体会,最要紧的是诗主性情,必须有我。性,表现创作的个性;情,要有真情实感。内在有了真实感受,创作构思也就有所依凭。所以说:古人说:“提笔先须问性情”,“诗中无我不如删”。这也就规定了被赋予一定艺术形式而表现出来的真情是诗歌作品的灵魂。诗歌中当然也要表现景物、形象,但归根结蒂,还是要诉诸情怀。古罗马的贺拉斯早就说过:“一首诗仅仅具有美是不够的,还必须有魅力,必须能按照作者愿望,左右读者的心灵。”有性情,自然也就有个性。一是诗人须有鲜明的个性;二是表现在艺术上,要个性化,要有独创性。“作诗,不可以无我”,“有人无我,是傀儡也”。清代的大诗人袁枚有过这样的断语。当然,诗才也是很重要的,并非有了真情和个性,就一定能写出好诗。所谓诗才,内容十分丰富,概言之,就是创造力。意大利的浪漫主义作家福斯科概括为“强烈地感受、敏锐地观察、新颖地构思和准确地组合的能力”。也有人认为,主要是指诗人的审美能力和艺术表现能力。现代科学研究证明,人才的智能分为再现型、发现型和创造型三种,诗人无疑应属于创造型。创造、创新,必须具有丰富而独特的想象力。概括起来,一是真性情;二是创造力;三是想象力。三者得兼,为诗可矣。

    充闾

    200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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