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雨-七十年代初农村人的婚恋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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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年代初农村的婚恋观既传统又保守。说传统,就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仍主导着农村青年的婚姻大事,如果没有男女双方父母的同意,即使男女青年再相爱,最终的结果也是“棒打鸳鸯”,婚姻成为泡影。说保守,就是青年男女的自由恋爱一般是处于地下状态,即便约会也是避开熟人,两人私下偷偷摸摸地相会。

    那个年代,人们对女人的贞操特别看重,判断一个女人的作风是否正派就看她对贞操观念是持什么态度。当年人们最忌讳的是女人的“失身”,一个女人如果有了婚外性行为,在人们的眼里就视同“破鞋”,属于淫荡之类,从而遭到人们的轻视和谴责。

    婚前“失身”的未婚女青年承受的压力是最大的。一般来说,未婚女青年婚前“失身”一般不被人觉察,而一旦事情败露,往往是女青年“未婚先孕”,肚子已经大了,纸就包不住火了,这个时候的悲喜剧就随之上演了。

    先说喜剧。女青年“未婚先孕”往往与恋爱相关。如果男女青年的恋爱已经公开并且经过双方父母的同意,这件事就比较简单了,只要媒人周旋一番,男女双方父母就会安排他们尽快结婚。对女方父母而言,毕竟女大不中留,何况自家姑娘未婚先孕,挺着一个大肚子在眼前晃来晃去是一件丢脸面的事,早点把女儿嫁出去就早遮羞;对男方父母而言,儿子娶媳妇也是迟早的事,这个时候生米已经煮成熟饭了,而且家里马上就要添孙子了,顺其自然,何乐不为呢?另一种情况,男女青年是自由恋爱,如果双方的父母都属于通情达理之人,这事就好商量,尽管有些尴尬,但最终将演变成“有情人终成眷属”的人间喜剧。

    最惨的是女青年“未婚先孕”后不被男女双方父母认可,这时候悲剧就发生了。一般来说,不同意婚姻的主要是女方父母,要么嫌弃男方穷,要么与男方父母昔日有纠纷或者冲突。发生了这种事,男方一般觉得理亏,主动或者被动接受婚姻的可能性较大。当然,一些强势的男方不接受自动送上来的儿媳妇也是有的;或者女方兴师动众来问罪,引起男方父母的反感,这个儿媳妇就不会被承认。遇到这种情况,“未婚先孕”女青年的下场就很悲惨了,其父母往往把怒火发泄到女儿身上,为尽快遮羞,先是尽快给女儿打胎,然后急不可待地把女儿嫁出去,而且愈远愈好。由于女儿这个时候的“名声”不好,知道其底细的人家都不愿娶这样的儿媳妇,女儿也失去了挑肥拣瘦的权利,嫁给的对象基本上是婚姻的“困难户”,要么是老、丑或有残疾的男人,要么是一贫如洗、家徒四壁的小伙子。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只是女方父母不同意这门亲事,女儿比较有主见,就会自己选择婚姻,申明与父母一刀两断,自己把自己嫁出去,以实际行动追求自己的幸福。

    也有自由恋爱不被双方父母认可,男女双方最终殉情走向绝路的,笔者的故乡就发生了这种悲剧。那还是1975年,我老家邻村的一个生产队里,高姓男孩与陈姓女孩属青梅竹马,长大后两人相爱了,男孩白净帅气,女孩温柔漂亮,人们都说他们是天生的一对。但他们的自由恋爱没有得到女方父母的认可,女孩的母亲尤其不赞成这门婚事,以死来威胁女儿,说如果女儿不断绝与男孩的来往,就死在她的面前。那时候还处在“文革”的末期,人们没有自由迁徙的权利,也没有外出打工的可能,粮油副食品都是定量供应,人们离开了集体就无法生存。由于两家都在一个村子里,朝夕相见,对两个处于自由恋爱中的男女青年来说压力巨大,最终压垮了这一对苦命的恋人。在不通情理的父母面前,陈姓女孩绝望了,决定以死来抗争;高姓男孩也离不开自己深爱的女孩,女孩不想活了,他也不愿意独自生存,于是一对苦命的有情人决定殉情,以抗议对他们纯洁爱情的横加干涉。在一个漆黑的夜晚,两人结伴走向湖中,用绳索捆绑在一起,喝农药自尽了。几天后,人们在湖对岸的山脚下发现了他们的遗体,人们发现他们的时候,两人还紧紧地拥抱在一起!

    至此,女方父母悲痛欲绝,后悔莫及。陈家父母不仅亲自断送了女儿的生命,而且还与高家结下了世代仇恨。两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因自己的亲人横加干涉而消逝了!

    这曲现代版的“罗密欧与朱丽叶”式爱情悲剧发生后,深深地震撼了家乡的父老乡亲,人们也开始反思父母干涉子女自由婚姻所造成的恶果,一些准备对子女自由恋爱横加干涉的父母也收敛了自己的行为。此时,大队也认识到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开始以组织的名义介入干涉子女自由恋爱的行为,大力宣传婚姻自由、婚姻自主,并对自由恋爱的男女青年提供支持与声援。此后,这种殉情的悲剧在我的家乡再也没有发生了。

    二〇一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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