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理论四书-企业家与中国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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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一场举世瞩目的历史性变革在中国大地上兴起。这场变革涉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及价值观念等各个方面。它的核心在于建立这样一种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千千万万个具有创新精神和冒险精神的企业家走上历史舞台,取代旧体制下的行政决策者,充当经济运行主体,组织生产、从事创新活动,承担经营风险。在这种体制下,亿万民众将摆脱对行政官员的人身依附关系,在企业家的指挥下,自由地选择职业,最大限度地发挥自主性和创造性,建立起一个真正繁荣昌盛的国家。这场变革换来的是这样一个时代,这个时代可以称为“企业家时代”,占据社会中心地位和支配民族命运的是企业家集团。

    改革的主题与改革的难题

    共和国成立之后,与当时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一样,中国政府也把实现工业化作为自己的基本目标。

    如何实现这个目标呢?

    当时人们认为,工业化的问题主要是投资问题。中国实现工业化的主要瓶颈在于资本短缺。只要能提高积累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工业化就可以很快实现,15年就可以赶上英国,30年就可以超过美国。这就产生了“高积累,低消费”的发展战略。

    但是,经过30年的艰苦奋斗之后,人们痛心地发现,所谓“高积累,低消费”的发展战略非但没有带来工业化的实现,相反,中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拉大了。在城市已建立起一个“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的同时,80%的人口仍旧固着在土地上过着自给自足的农业生活,中国仍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

    在清醒地认识到“落后”的事实的同时,人们开始探索落后的原因。“高积累,低消费”的传统发展战略开始受到怀疑。一种较普遍的意见认为,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和资源使用效率的提高。传统发展战略只注重积累的数量增加,不注重科学技术的进步;只注重外延式扩大再生产,不注重内涵式扩大再生产,由此导致了科学技术的停滞不前和资源效益的降低,这是中国落后的根本原因。于是,“科学技术是生产力”、“四个现代化是科学技术现代化”就作为一种划时代的口号提了出来。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一致认为,中国必须实行发展战略的转变,即把“重积累,重速度”的发展战略转变为“重科技进步,重经济效益”的发展战略。致力于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改造技术落后的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这成为一种现实的选择。

    中国与发达国家最明显的差距表现在科学技术水平上。把中国落后的原因归结于科学技术水平低,这是一个容易被多数人接受的逻辑推论。应该承认,科学技术停滞不前和经济效益差确实与传统的发展战略有密切的关系。但是,仅仅靠发展战略的转变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科学技术水平低与其说是落后的原因,不如说是落后的表现。因为它不能解释为什么先进的科学技术总是出现在美国、日本,而不是出现在富有勤劳智慧的人民的中国?仅靠引进一些先进的技术设备,是不能启开现代化的大门的。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的实践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同样是当代的先进设备,为什么在日本的效率要比中国高三四倍?同样是引进技术,为什么日本企业经过吸收、改造、创新,开发出自己的新产品,而在中国却是另一番景象?“一号机引进,二号机引进,三号机还是引进”。更可悲的是,有相当一部分技术设备引进来后,却被堆放在仓库里或露天的货场上。这说明,在中国,“科学技术”并没有完全形成现实的生产力。

    严酷的事实使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中国落后的根本原因在于经济体制本身,在于缺乏一个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内在机制。只有彻底变革高度集权的经济体制,才能使中国走出落后的峡谷。

    从体制上寻找中国落后的原因,这在认识上是一个飞跃,可以说它抓住了问题的症结所在。但使我们感到遗憾的是,迄今为止,当人们谈论到体制改革的时候,把注意力更多地集中在计划、市场、价格、利润等这样一些非人格的范畴上,而推动经济运行的主体—人,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如果我们把计划经济的运行与典型的市场经济的运行作一简单的比较就会发现,二者的最大区别在于经济系统运行的主体不同。前者由政府官员推动,后者则由企业家推动。正是这种运行主体的不同决定了二者在资源利用效率和科技进步水平上的差异。当企业家决定投资和生产的时候,他们首先考虑的是投资的收益率和生产的利润率,而在竞争的市场上,提高利润率的最有效途径是不断进行创新。正是千千万万企业家的创新活动推动了技术进步,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带来了经济的繁荣。相反,当政府官员决定投资和生产时,支配他们行为的首先不是投资的收益率和生产的利润率,而是某种政治目标或仕途的升迁。他们既没有从事创新活动的内在动力,也没有运用新技术的外在压力。对他们来说,也许“按过去方针办”是更为安全可靠的生存手段。

    可以说,中国投资效益差,技术进步缓慢,产品几十年一贯制等情况,正是政府官员充当决策主体的必然结果。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30多年来“高积累,低消费”战略的失败,不是战略本身的错误,而是投资主体选择的错误。同样是“高积累,低消费”的日本,由于企业家充当决策主体,高积累带来了高效益,把日本变成了一个举世瞩目的现代化强国。

    因此,我们认为,如果说建立有计划的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经济改革的基本目标,那么,造就千千万万个企业家则是改革的主题所在。改革的过程,也就是经济运行主体企业家化的过程。

    我们说旧体制下政府官员取代企业家充当运行主体,意思是说他们干了本该由企业家干的事情,而绝不是说政府官员就是企业家。他们虽然有市场经济下企业家的权力,但并不像企业家那样对决策后果承担经济责任。他们也不具有企业家的那种冒险精神和创新意识,所以他们不是企业家。

    把企业领导人与企业家区别开来对认识中国经济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的企业是没有企业家的企业(实际上,正如日本经济学家小宫隆太郎所谈,中国并不存在真正的企业)。企业领导人是典型的官员经理,而不是企业家。他们的职责只在于执行上级下达的计划,而不在于自主地经营企业,从事创新活动。他们对企业盈亏不负经济责任,企业长期亏损,领导人却可以官运亨通。这样的企业领导人与真正的企业家相差十万八千里。事实上,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的企业家是按县团级、地师级、准部级等这样一些行政级别划分的。企业家没有上级。

    中国的企业领导人不仅不具备企业家的职责,更没有企业家的素质。这里谈的素质并非指其文化程度和专业技术水平,而是指企业家特有的冒险精神、创新精神、竞争意识和决策能力等。即使具有专业技术头衔的“经理”,绝大多数也非企业家式的人物。他们可能是称职的工程师,但很难说是合格的企业家。他们和大多数“官员经理”一样,把经理职务当做一种“公差”,而不是一种自由选择的事业。

    据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对1386名企业负责人的问卷调查显示,当问到“假如您能完全自由地选择职业,您最愿意选择哪一个”时,只有26%的人选择现职务(企业负责人),24%的人不愿再担任现职。这表明,大部分现企业领导人的志向并不是当企业家。而要迫使一个不想当企业家的人去扮演企业家角色,实在是勉为其难了。该调查还表明,目前企业负责人普遍缺乏自信心、竞争精神和创新能力。例如,当问到“假如对一个公共问题各方意见不同的话,您最相信谁的意见”时,选择比例最高的是“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意见”,自己的意见仅排在第三位。在对自身素质的自我评价中,认为自己具有竞争精神、谋略能力、创新能力、交往能力的分别为14%、9%、9%和10%。在企业干部既有的知识结构中,自认为最缺乏的是经营管理知识,最不缺乏的是政治理论和应用性专业知识。换言之,现企业领导人多数具有业务骨干和政工干部的素质,而不具有企业家的素质。[1]

    需要指出的是,该调查资料反映的是1985年的情况,可以认为,这是建国以来企业领导人素质最好的时期。经过几年的改革和整顿,一大批政工干部式的经理被技术专家式的经理所取代,改革实践中也确实涌现出了一些具有企业家素质的经理(表现为“改革积极分子”),从而使企业领导人的素质从总体上讲有所提高。

    缺乏企业家,这就是改革面临的主要难题,改革的艰巨性和持久性也正在于此。改革的目的是要用企业家取代政府官员充当经济运行主体,但并不存在一个现成的企业家集团可供我们利用。我们可以一夜之间宣布价格放开,计划取消,但十年八载也未必能造就一个企业家集团。为了造就真正的企业家,我们不得不把经营权交给“虚拟”的企业家(现企业领导人),也就是说,不得不把不是企业家的人当做企业家来对待,对他们实行试用。这些虚拟的企业家有些根本不具有企业家潜能,让他们经营企业可能会一败涂地;有些具有企业家潜能,但从潜在的企业家到现实的企业家不仅需要适宜的外部条件,而且还要经过实践的锻炼。这需要时间。何况,在赋予他们企业家权力之前,我们并不知道这些“虚拟”的企业家中何者是潜在的企业家,何者不是。

    体制改革的实际进程很大程度上要受企业家集团发育程度的制约,改革的最终成功依赖企业家集团的出现。中共中央1984年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设想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上完成改革。用5年的时间建立一个“市场”也许并不困难,但要造就一个企业家集团则显然没有可能。因此,我们必须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

    企业家与所有制

    造就企业家之创业艰难,一个深刻的原因在于它涉及企业财产制度的改革。企业家是特定的财产制度的产物,没有这样的财产制度,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企业家。

    在西方经济早期,企业家既是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又是企业的直接经营者。自股份公司出现之后,企业财产所有者与直接经营者相“分离”,从事直接经营的职业企业家一般不再是企业财产的所有者。这种情况给人们造成一种错觉,似乎企业家的产生和存在与所有制没有关系。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一、股份化:企业家职能的分解与所有权表现形式的变化

    谁是经济运行中的主体?这是企业家产生和成长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只有把企业家置于经济运行的主体位置中才可能产生一代企业家。

    这里有必要对西方股份制作一简单剖析。股份企业的出现,基于以下两个原因:一是资产所有权的分散性和生产集中化的矛盾;二是承担风险能力的分布与经营能力的分布不对称。许多人对第一个原因注意得比较多,而对第二个原因则注意不够。我们认为,从第二个原因出发,更能揭示出股份制的本质。

    所谓承担风险能力的分布与经营能力的分布的不对称,指的是,那些拥有财产且愿意承担风险的人并不一定具有直接经营企业的才能,而那些具有经营企业才能的人却缺少经营企业所需要的资本(责任能力)。股份化解决了这个矛盾。一方面,它使第一类人得以实现财产增值的目的;另一方面,它为第二类人开辟了通向企业家的道路。在股份制下,作为企业所有者的股东,不仅承担着企业经营的最终风险,而且担负着选择职业企业家、经营资本的职能。从这个意义上讲,股份制与其说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不如说是企业家职能的分解。在股份企业,股东和职业经理作为一个整体发挥企业家机能。股东是选择职业企业家的所有者企业家,他不同于一般的债券持有人。

    现在要搞清楚的是,那些拥有财产的股东为什么甘冒风险把自己的财产交给非亲非故的职业经理经营?那些并非企业所有主的职业经理又为什么要关心财产增值?我们知道,在市场经济下,每个人对自己的财产拥有不可剥夺的所有权,任何人都无权在没有取得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支配他人的财产,每个人关心他人也只是出于对自己的关心。因此,职业经理取得经营权,肯定是出于股东的自愿;他关心企业财产,肯定是他不得不这样做。股东为什么自愿交出经营权?是因为他确信后者会对他负责,并且有能力使他的财产增值。因此,股东与职业经理的关系,实际上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受托人必须首先取得委托人的信任,而这种信任的前提是他对后者负责。如果职业经理不能真正对股东的财产负责,他就不可能获得经营企业的资格。因此,职业经理的存在正是建立在财产所有权的基础上;没有股东对财产的所有权,职业经理也就不会取得经营权。

    由此看来,股份制是以股东对职业经理的“确信”为前提的。但是,任何确信都包含着某种脆弱性,在任何时点上,确信都是根据事先的经验判断作出的,它并不能保证今后必然如此。因此,股东与职业经理的关系也不能仅仅建立在“确信”的基础上。股东作为企业所有者和最终的风险承担者,必须享有充分的财产支配权。唯其如此,他才能迫使职业经理真正对自己负责。

    股东行使所有权主要通过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选举董事会作为自己的代表,通过董事会任命经理,并监督其活动。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也就是对股东负责,这个责任是明确的。但是,仅仅通过董事会这种形式并不能保证股东行使完全的所有权,因为从股东到董事会的关系本身也包含着一种脆弱性。由于所有股东的判断不可能完全一致,董事会只能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民主集中制下,大量小股东即使参加股东大会,他的意见也未必能“集中”进去,更何况,他们常常无暇顾及参加股东大会。因此,必须有一种不同于董事会制约式的所有权行使方式。这种方式就是股票市场。股东通过股票市场自由买卖股票,意味着他对自己的财产有完全的支配权。股票价格是对职业经理经营业绩的评价。当经理经营业绩不佳时,股东就通过抛售股票表示对经理的不信任。如果这种不信任多到一定程度,股票价格就会大幅度下跌,企业就要破产(持有股票的人肯定要遭受较大的损失),经理也就失去了当职业企业家的资格。

    关于股东行使所有权的方式,我们还要作一点补充。传统上人们主要依据股东对董事会或经理的直接控制程度来评价所有权是否弱化,按照这个标准,自然就得出所有权弱化的结论。这种无视股票市场这个行使所有权的重要机构的简陋观点是不能被接受的。股票市场并不是可有可无的一种摆设,它在股份制上的作用与产品市场在生产与消费分离之后的作用很类似。没有股票市场,也就不会有股份制,正如没有产品市场就不可能有生产与消费的分家一样。我们说在市场经济下,“消费者是皇帝”,并不是说消费者要直接命令生产者生产什么;同样,我们说股东是企业的真正主人,也并不是说股东必须直接参与企业管理,或命令经理该干什么。股东即使对经理没有任何直接的发言权,他同样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股票价格不仅是对经理业绩的评价,也是对董事会业绩的评价。在股票价格持续下跌的企业,董事会是不可能不改组的。因此,仅仅根据股东是否直接管理企业来判断所有权是否起作用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当然,股票价格并不是一个很精确的指示器,股东在买卖股票时可能受到假象的欺骗,这就需要股东有机智敏锐的洞察力。这也正是我们把股东称为企业家的原因所在。

    这样说并不是否认董事会制约的重要性。事实上,要使一个职业经理像企业家那样行动,董事会制约和股票市场制约都是不可缺少的。不过,在一定的范围内,二者之间也确实存在着一种替代关系。这就是,股票市场越不发达,董事会制约的重要性就越大。在股票分散的情况下,少数持有较大份额的大股东实际上支配着董事会,小股东一般没有直接发言权,但这并不能证明小股东的所有权削弱了。小股东的目的在于取得股息收入。由于大股东的利益与企业经营状况直接相关,他们也有较好的企业家素质,能对经理阶层形成更有效的内在制约,所以由他们把持董事会对小股东并不是一件坏事,倒不如说,小股东从中分享了大股东创造的一种“外部经济”。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许多小股东愿意把自己的投票权委托给大股东。

    基于上述认识,我们认为,股份制只是所有权表现形式的变化,而不是所有权的削弱,更不是对所有权的否定。职业企业家永远以所有者企业家的存在为前提。如果没有后者对前者的制约,如果没有真正承担风险的所有者的存在,职业经理就不可能对财产负责,就不可能把财产增值作为自己的经营目标,从而也就不成其为真正的企业家。

    当然,我们并不否认股份制出现之后企业行为关系中发生的某些变化。这种变化可以简单地称为股份制企业中的“官僚主义倾向”。产生“官僚主义倾向”的原因在于,一方面,由于股东方面在不断具体地掌握经营状况和企业内部事务,所以他的抑制机能并不总是有效;另一方面,由于职业经理本人并不是利润的直接占有者,所以容易滋生“求安无事”的思想。但股份企业的经营者之所以没有堕落成为国营企业的“官僚经理”,正在于企业内部信息的社会化和股票市场的发展加强了股东对职业经理的监督,同时,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的变化也强化了后者对财产的关心程度。股东把财产交给职业经理是要冒风险的,但这种风险是他作为企业家(而不是食利者)必须冒的风险,正如他自己直接经营企业也要冒风险一样。

    二、为什么说国家所有制下不可能产生真正的企业家?

    在对股份制略加剖析之后,我们来考虑中国目前面临的问题。中国的工业企业绝大多数属于国家所有,在传统体制下,政府部门直接管理企业,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都由计划来安排,企业领导人没有作为一个经营者所应有的经营权利,自然也就不会有真正的企业家。这个问题无需赘述。现在需要搞清楚的是,在不改变财产所有制的情况下,通过所谓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赋予经营者充分的经营自主权,能不能造就真正的企业家?这个问题略加分解之后也就是:在国有制下能不能真正实行政企分开?能不能对经营者形成所有权约束?能不能使经营者具有以财产增值为目标的长期行为?能不能真正解决企业的“预算软化”问题?能不能确保经营者在企业内部有真正的指挥权?

    首先看政企分开和所有权约束。中国经济理论界一直在讨论“厂长代表谁”这样一个问题。其实这个问题是无需多加讨论的。经营者代表所有者,对所有者负责,这是作为一个企业家的起码要求。如果企业财产属于经营者本人所有,经营者就代表自己,对自己负责;如果企业财产属于股东所有,经营者就代表股东,对股东负责;如果企业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经营者就代表国家,对国家负责。

    在第一种情况下,不存在什么“不负责任”的可能性,因为“自己总会关心自己”,这是一个理性人的基本行为规则。在后两种情况下,都蕴含着某种“不负责任”的脆弱性。要保证一个人对他人的财产负责,就必须有一个“保证手段”。在股份制下,这个保证手段就是董事会对经营者的指派、监督、控制和股票市场。董事会对股东负责,经营者对董事会负责。股东通过股票市场经营自己的资本,对董事会和经营者都是一种有效约束。所以,在股份制下,经营者“不负责任”的可能性一般不会变成现实性。

    那么,在国有制下,这个“保证手段”又是什么呢?只能是国家对经营者的指派、监督、控制(需要指出的是,这种监督、控制是作为所有者行使的权利,它不同于国家作为整个社会的管理者行使的监督控制)。但国家本身是抽象的,它由大大小小的政府部门所组成,它对经营者的指派、监督、控制权只能通过某个主管部门来行使。所以说,经营者对国家负责也就是对主管部门负责。在国有制下,政企不可能真正分开。假使硬要政企分开,取消政府主管部门,国家实际上就失去了行使所有权的“保证手段”,经营者就不可能对国家负责。除此以外,更大的麻烦还在于,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责是由政府官员行使的,政府官员本身并不是财产的所有者,而所谓的所有者又只是一个空洞的“国家”或“社会”,所有者与政府官员之间的关系绝不像股东与董事会的关系那样确定,其间的脆弱性比政府官员与经营者之间的脆弱性大千万倍,而其“保证手段”更是虚无缥缈。所以政府官员根本不可能像股东或董事那样行事,从而既不可能保证他们的行为“符合国家利益”,也不可能对经营者形成所有者式的有效约束。

    有一种设想认为,在不改变国家所有制的情况下,使政府的行政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相分离,建立政府股份控制公司,对企业实行交叉持股,从而增强董事会对经理的制约与监督,并改变企业的隶属关系。这是一种典型的“通过在马背上画白道道来制造斑马”的思维方式,它建立在这样一个假设前提上,即只要把政府官员任命成“董事”,他就会像股东那样行事。他们已经指出,这是一个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不现实的假设。政府之所以为政府,就是因为它有不同于一般市场组织行为准则的运行规则,政府官员就是政府官员,绝不会因为被任命为“董事”,他就成为真正的股东。董事决不是有了权才关心财产,而是因为关心财产才成为董事。事实上,按照这种设想实行改革,恐怕不仅不能解决政企不分,而且可能进一步强化政府对企业的干预,因为政府股份公司仍旧是政府部门而不是经营单位。

    其次,让我们来讨论一下经营者的行为问题。在近几年的改革过程中,经营者行为短期化问题已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理论家据此提出了各种各样解决行为短期化的改革方案,这些方案都以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为基本思路,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也许要数“资产经营责任制”了。因为这个方案受到不少人的推崇,而且它的最新形式已将所有在不改变所有制下的微观改革设想的优点吸收在内,所以我们需要花一些笔墨来讨论这个问题。

    所谓经营者行为短期化,是指经营者只追求短期利润而不注重远期盈利的资产投资;只关心企业的利润留成,不关心资产价值。“资产经营责任制”的基本设想是在不改变国有制的前提下,通过把经营者的利益(包括货币收入、名誉地位等)与企业资产的增值联系起来,以解决经营者行为短期化问题。这里的资产增值,是指第二次评估的资产值与第一次评估的资产值之间的差额。实行这个设想的最大困难在于资产价值的确定。资产价值是企业未来若干时期收益的贴现值,而不是过去利润率的推算值。它不仅包含有形资本的价值,同时包括无形资本(如荣誉)的价值。由于中国没有直正的资产市场(根源在于国家所有制),所以评估资产价值实际上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由于这个原因,资产经营责任制在实施中已经退化为一种有限期的利润承包制。不同之处只在于它要根据两次承包的利润率来倒推一下资产价值的变化。

    利润承包制由两个要素构成,一是确定承包期限,二是确定承包利润率。在竞争承包的情况下,承包落于“出价”最高者手中,利润率可以达到市场意义上的最大限,这一点没有什么疑问。但这里的问题出在承包期限上。因为经营者的收入与承包期间的利润挂钩,所以只有在增加固定资产投资与增加承包期内利润率一致的情况下,经营者才会对投资感兴趣,否则,只要能增加短期利润,即便牺牲资本的远期生产能力,经营者也会在所不惜,更不用说追加投资了。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实际的承包期一般不会超过两三年,而固定资产投资的见效期一般在3年以上,所以希望通过承包制来解决经营者行为短期化实际上是不可能的。

    主张资产经营责任制的人士认为,只要根据承包利润率来倒推出资产增值,然后把经营者的收入与资产增值挂钩,经营者就不会只追求短期利润了。这种设想也不现实。因为资产价值的评价是一个连续的过程,而承包则是一种离散的一次性“报价”,用离散的行为评价连续的过程是不行的。假如第一个承包人在承包期的最后一年进行了一项5年以后才能见效的投资项目,第二个承包人报的“利润率”显然不会把这项投资反映在内,我们怎么由此说第一个承包人没有追加资本价值呢?

    有关承包制,还有几个问题值得一提。

    第一个问题是所谓“长期行为”的含义。一般把长期行为理解为企业内部“追加积累”,这是很有问题的。企业家关心的是资产的价值,而不一定是内部资产本身的数量最大化。企业内部资本应不应增加,取决于经营者对市场的判断。在市场不景气或已经饱和的情况下,不仅不应该追加内部资本投资,甚至要撤出一部分投资转向他业。假使我们要求经营者不论在什么条件下都追加投资,那显然是不合理的。

    第二个问题是,企业经营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不确定因素。不同年份利润率的波动是不可避免的,短期利润率并不能完全反映经营者的真实业绩。而政府又不可能把这种种不确定因素都考虑在内,让经营者承担完全的风险也不合理。

    第三个问题是,承包制下,合同的一方是政府部门,政府官员能不能真实履行合同很值得怀疑。因为政府官员也只是资产的代理人,他们的利益与经营者的业绩并不挂钩。如果经营者贿赂政府官员,合同也就软化了。第四个问题是,承包制的改革思路实际上是计划经济思路的延伸。因为全面推行承包制等于让政府领导一项巨大的社会工程,它的工作量比指令计划少不了多少。如果政府果真能领导好这项工程,那计划经济也就没有改革的必要了。

    我们上面对承包制的分析同样适用于租赁制及其他一切以“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为基本思路的微观改革设想。但其中有一种设想值得专门讨论一下。

    这种设想认为,通过名誉、社会地位和较高的收入吸引一批有管理知识、有志实业、无意仕途的社会精英进入企业领域,形成职业化企业家阶层,就可以改变企业行为。

    这种设想与承包制、租赁制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更多地注重了经营者的“企业心”和“荣誉感”。我们认为,企业心和荣誉感是作为一个职业企业家必备的资质,但仅靠企业心和荣誉感本身不可能造就一个企业家的阶层。一个经营者只有当他的工作成就得到社会的公正评价时,他的企业心和荣誉感才对他的行为有效。但评价者本身并不是出于“企业心”才评价的,因为经营者的工作成就并不是评价者的“企业心”的表现。股份制下,不占有资产的职业经理之所以能在“企业心”的驱使下作为一个企业家行动,关键是他的工作成就能得到股东的公正评价。而股东的评价之所以能“公正”,是因为他的利益与经营者的业绩直接相关。但在国有制下,政府官员的收入并不与经营者的业绩挂钩(也不能挂钩),所以根本无法保证他们对经营者的评价是公正的,从而,经营者的企业心也就不可能有大的作为。

    第三,关于软预算问题。经营者的行为与企业预算约束的软硬度有密切的关系,这一点已为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奈充分证明。道理很简单。所谓软预算,是指企业经营者对自己的行为后果可以不负经济责任。由于不负责任,经营者就失去了洞察市场、讲求效益,以及创新的动力。所以,硬化企业预算约束是使经营者成为企业家的基本条件之一。

    企业预算约束软化,是旧体制的一个基本特征。有人认为,预算软化的原因在于企业没有实际自负盈亏。这实际上是一种同义反复的说法。问题在于,企业为什么没有实际自负盈亏?中国经济学家在改革初始就提出企业要自负盈亏,实际的改革措施也正是朝这个方向努力的,但为什么改革了好几年,企业们是只负盈不负亏?有一种观点认为只负盈不负亏的原因在于企业没有实行破产制,而企业不能破产的原因在于劳动力不流动,企业承担着保险公司的责任。这个理由同样缺乏说服力。在苏东国家劳动力是流动的,但企业同样不能破产。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企业不能实行自负盈亏的原因在于“外部环境不平等”,“没有统一的起跑线”。这种说法貌似有理,实则解释无力。经济竞争不同于体育比赛,在实行破产制的国家,没有两个企业是在完全相同的“外部环境”下进入跑道的。“苦乐不均”与其说是竞争的障碍不如说是竞争的本质所在。即使在西方国家,也没有两个行业的平均利益率是均等的。如果所有行业的利润率都相等了,还要企业家干什么呢?

    我们认为,企业预算软化的根源在于国家所有制本身,在于没有真正承担财产风险的主体。所谓破产,就是破所有者的产。在国家所有制下,充其量只能出现“关停并转”,而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破产。没有人因为破产而遭受财产损失,破产又有什么意义呢?

    最后,我们来看一下经营者与职工的关系。我们知道,作为企业家的经营者,必须享有股东所委任的充分的经营自主权,这种自主权包括决定职工工资收入和解雇工人。如果没有这种权利,经营者就不可能实现生产要素的最优组合,不可能真正对所有者负责。但在国家所有制下,职工至少名义上是企业的“主人”,经营者的权力只能处在职工权力的制约之下,他不可能享有作为一个企业家应有的独断指挥权,不可能自由地解雇职工,不可能制止职工在增加收入上的过度要求,他甚至无法制止职工向他“攀比”。这样的经营者怎么能称得上是一个企业家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只要不改变企业财产的国家所有制本身,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政企分开,不可能对经营者形成所有权约束,不可能使经营者真正具有以财产增值为目标的长期行为,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企业预算约束软化问题,不可能真正理顺经营者与职工的关系,从而也就不可能造就真正的企业家。

    三、所有制改革的初步设想

    所有制改革是整个改革中难度最大、风险最大的主体工程,它所遇到的阻力不仅来自旧的意识形态观念,也来自旧体制下形成的既得利益集团,这些既得利益集团长期以来借用国家的名义支配着数千亿的国家财产。改革过程中,由于人们普遍缺乏产权信念,对未来把握不准,免不了产生一些混乱现象,所以进行这场改革需要顽强的意志和耐心。改革的步骤应该稳妥,但改革的决心应该坚定不移。改革的总目标是建立财产主体,把国营企业民营化。我们的初步设想是—目标模式:除铁路、邮电、公用事业、钢铁行业等少数特大型企业继续实行国家所有外,其他大中小型企业都实行个人持股的股份制,资产较少的实行个人独立所有制。在这个前提下,企业间可以交叉持股,形成企业群落。今后原则上不再兴办新的国有企业(少数行业除外)。集体所有制企业通过分股逐步转为个人所有或股份制企业。

    改革步骤:分阶段实行改革,预计整个改革需要20~30年的时间。第一步,重点抓小型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民营化,同时对大中型企业实行诸如责任制、承包制等一些改良办法,待小企业改革基本完成以后再对大中企业的财产关系实行改革。小企业有些可以一次拍卖,有些先租赁再拍卖,或通过无限期承包逐步转给个人。小企业民营化后,估计有10~20年的时间,从中就会涌现出一批大中企业,以及一些精明强干的企业家。同时,农民企业家也成长起来,这就为彻底解决中心企业创造了条件。整个改革过程应该实行由点到面逐步推开的原则,也应该允许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自行其是,不必强求一律。为了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应采取有效措施对个人财产实行法律保护。

    企业家与市场的发育

    在讨论了企业家与所有制的关系之后,让我们回到企业家的竞技场—市场中来。我们曾说过,没有企业家,市场不会有效。那么,是不是说,只有事先培养出一个企业家集团之后,才能建立一个完善的市场呢?事实上,确实有这么一种观点,这种观点认为,由于中国目前并不存在企业家阶层,经营者目光短浅,行为不合理,放活市场不仅不会带来我们所期望的效益,而且可能使效益进一步降低,结构矛盾更加突出。所以价格还应该由国家管,投资权也应该适当集中,一句话,在市场不能有效地运行时,还是计划管起来好。我们的看法与这种观点恰恰相反。我们认为,企业家的成长和市场的发育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造就企业家,一是要改革所有制,二是要放活市场。如果说前者是造就企业家的关键,后者则是其基本途径。企业家与市场的关系,如同鸡与蛋的关系。没有企业家,市场不会有效;没有市场,企业家则根本不会出现。政府可以消灭企业家,但政府永远不可能创造企业家。造就企业家的途径只有一条:放开市场。

    市场的这种威力来源于其内在的自主选择机制和竞争机制,企业家才能是天赋和实践共同作用的结果。没有天赋的人不会成为企业家,但有天赋而无实践的人同样不会成为企业家。市场是企业家实践的场所,也是裁决胜负的战场。它把权利和责任交给个人,让每个人自主选择;它不对任何人下达指令计划,也不对任何人加以“保险”。自主选择可以使每个人的天赋得到充分发挥,能力得到提高;竞争则可以把潜在的企业家变成现实的企业家。这是真才实力的较量,真正的企业家不会被埋没,南郭先生也休想滥竽充数。

    政府不能培养出企业家,原因不仅在于它常常越俎代庖,取消了企业家的生存场所,也不仅在于它无法保证当事人公正无私,而且还在于政府本身的运行规则。政府的组织原则建立在下级服从上级的基础上,作为市场经济细胞的企业则不是。政府往往用选择行政干部的标准选择企业领导人,所以它很难选择出真正具有企业家潜能的人。即使在最好的情况下,政府也只能通过规定文凭、学历、考试成绩这样一些方式来选择企业领导人,而真正的企业家才能是文凭和学历所无法代表的,也不是考试成绩能反映出来的。这几年通过企业整顿和管理人员考试选择上来的企业领导人有相当部分并不具有企业家的潜能,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现在让我们模拟改革过程,较详细地论述一下企业家的成长与市场发育之间的关系。在传统体制下,没有市场,信息流、物质流、货币流都以纵向流动为主。

    假设国家新建的一个工厂开始投产,主管部门任命A人士为该工厂经理。A经理上任了,他从计委接到生产计划,这个计划规定了该厂应该生产什么产品,每种产品生产多少。他的任务是负责这个计划的完成。为了完成这个计划,需要一定数量不同品种、不同规格的原材料、生产周转资金、劳动力。但这不要他发愁,原材料由物资部门供应,生产周转资金由财政或银行提供,劳动力由劳动人事部门配给。当然,这一切都要经他的主管部门插手其间。他把职工安排在各自的岗位上,让他们开始生产。产品生产出来了,根据规定,这些产品由商业部门或物资部门包销或调拨,价格也是事先规定好的,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产品卖出去之后,取得了销售收入,销售收入扣除各种成本费用和税金后就是该厂的利润。A经理无需为怎样使用这部分利润而动脑筋,因为根据规定,利润全部上缴财政。

    整个过程表明,A经理所要做的事情就是组织职工进行生产,把投入品变成产出品,就像西方企业的一个车间主任一样。这里不需主动性、创造性,更无需冒什么风险,因为对他来说,一切与外部有关的事情都是事先安排好的、确定的。他完全是一个被动的客体,而不是一个有活力的主体。他要与之打交道的主要是两部分人,一部分人是他的上级,另一部分人是他的下级。假使生产中出现了不均衡,如果这种不均衡来自外部,他就向上级打报告;如果这种不均衡来自内部,他就找调度发命令;原材料不足,他可以停工待料;产品滞销,那不是他的责任,只要能保证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委下达的计划,他就是一个称职的经理。如果他是一个具有企业家潜能的人,也许会感到上级管得太死,假使他的这种本性使他忍不住与上级发生了争执,他也许会被调离;但如果他是一个习惯于谨小慎微、唯命是从的人,这简直是求之不得的太平盛世。当然,他也少不了一些其他的烦恼,如要检查食堂的卫生,调解小两口的纠纷,动员职工子弟去当兵,等等。但无论如何,他的行为丝毫不具有企业家的特征。

    现在开始第一步改革:开放产品市场,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不再有指令计划,产、供、销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这时A经理就要由客体变成主体。他要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为了生产,他要从市场上购进原材料;当产品生产出来后,他还要确定销售价格,这个价格既要能被顾客接受,又不至于牺牲企业的利润;利润扣除税金后就成为他的自有资金,他要考虑如何使用这笔钱,是用于投资还是发放奖金?总而言之,有关经营活动的大部分决策都要他来做出。这里到处充满风险和不确定性,他要对自己的决策承担一定的责任。他面对的是一个变化无常的市场,他要与之打交道的不仅有他的顾客和供货商,还有竞争对手。企业的命运掌握在他的手中,成败兴衰主要取决于他的创见能力。他的地位由他自己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企业成功是他的功劳,失败是他的责任。

    这是一种机会,也是一种挑战。如果他具有潜在的企业家气质和能力,这是一个大显身手的机会,他的才能有了用武之地。他开始洞察未来,从事创新。即使初始不大顺利,只要不出大的失误,他就能逐渐学会在市场中生存,他所领导的企业就可以不断发展壮大,市场上就会打上他的产品的烙印,他自己也就成为令人敬仰的英雄。但是,假使他根本不具有企业家潜能,面对变化无常的市场,就会像刘姥姥进了大观园一样茫然不知所措,束手无策。这时候,自主权对他完全是一种“负担”。他硬着头皮充当企业家,但结果会证明他根本不是当企业家的料。如果不能把他及时换下来,企业就只好靠补贴过日子。

    如果我们的A经理初战业绩不错,他就会感到束缚太多:他想要更换职工队伍,政府不允许;他想增加投资,得不到想要的资金。这就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要素市场,允许资金和劳动力自由流动。如果这项改革实施,A经理简直是如鱼得水,乘风破浪自由地遨游。

    我们有千千万万个类似A经理这样的人物。在持续的市场化过程中,大浪淘沙,有些成功了,有些失败了,又有一些局外人投身进来。他们可能出身于农民,也可能出身于工人、政府官员或知识分子。这个过程持续若干年后,市场就完善起来了,企业家集团就成长壮大了。我们不仅有了健全的市场组织,而且有了比较准确的市场信息;不仅有完善的产品市场,而且有健全的要素市场;不仅有经营物质产品的工业家、商业家,而且有经营货币的银行家、股票经纪人。整个中国市场就将在新的轨道上运转起来。

    总而言之,我们认为,从官僚经理到企业家,从没有市场到不完善的局部市场,再到完善的市场,是一个持续的历史过程。这期间会出现种种不尽如人意的问题,如经济可能发生波动,企业经济效益甚至会有所下降,消费者也未必能当“上帝”,等等。事实上,这几年的改革实践就证明了这一点。但这只是暂时的现象。只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所有制方面的改革和市场的深化,我们就可以拥有光辉灿烂的明天。

    中国企业家成长的两条道路

    中国经济是二元经济,传统的农村经济和现代城市经济并存,这是中国经济结构的一个重要特征。中国的改革也是从农村和城市两个领域同时进行的。这一点决定了中国企业家的产生也必然沿着两条道路进行,一条是农村工业化产生农民企业家,一条是城市经济市场化使官员经理企业家化。

    一、农民企业家

    中国农村改革早于城市改革而率先迈开步伐。农村改革首先是所有制形式的改革,即:确立以家庭为主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其次是发展市场经济,大批农民从事非农产业。随着所有制形式的变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一大批农民企业家出现了,成为农村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和农村工业化的领导力量。从目前的情况看,尽管这些农民企业家的文化程度不高,也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但却是当今中国最有资格称为企业家的人物。

    中国企业家最先从农村产生,是因为农村最先具有了一些适宜于企业家生存的社会经济环境。

    首先,农村不存在像城市那样的指令性计划经济,没有城市那样的“保险”制度。农民办企业,资金要自筹,劳力要自招,材料要自购,产品要自销,风险要自负。这样一个自主选择、自由竞争、自负盈亏的环境,既给那些具有企业家潜能的人提供了用武之地,也使那些只适合于被人领导、不适合于领导他人的人望而却步。

    其次,农村有可供企业家自由使用的生产要素。自由劳动力和自由资金的存在,是企业家产生的物质条件,中国农村目前完全具备这两个条件。据估计,中国农村约有1/3至2/3的潜在过剩劳力。在改革前,这些劳动力被束缚在土地上,改革把他们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与此同时,改革使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农民收入的提高产生了大量的储蓄资金。一方面是过剩的劳力,另一方面是过剩的资金,二者都产生了对企业家资源的需求,一代土生土长的企业家就这样产生了。

    当然,我们并不是说对企业家而言目前中国农村的社会经济环境已经足够了,恰恰相反,我们认为,阻碍企业家成长的障碍仍是十分巨大的。其中最突出的是两个方面:一是财产所有权得不到有效保证;二是城市计划体制的统治。

    首先,在目前农村,由于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护,个人财产随意受侵犯的现象相当普遍(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政府官员的侵犯),致使不少农民企业家的积累倾向和扩张动机受到极大抑制,他们有钱不敢投资,追求高消费和举办慈善事业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对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企业家队伍的不断壮大产生了极其不利的影响。农民企业家过早地把资金用于慈善事业而不是建设事业,虽然受到舆论的一致赞赏,但实际上是弊多利少。

    其次,目前城市经济基本处于政府管制之下,一些关键性的产品和生产要素不投入市场交易,许多产业和城市对农民不开放,城乡分割、地区割据、垄断经营、技术人员不流动、信贷实行指标控制,致使农民企业家的选择范围大大缩小,他们也无法与国营企业展开平等竞争,只能在夹缝里生存。在我们看来,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保证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如果城乡分割不能打破,统一市场不能形成,农民企业家的前途就不会太光明,甚至有变成“小老树”的危险。

    农民企业家的出现告诉我们,第一,市场是造就企业家的唯一途径,企业家是竞争的产物,不是政府“培养”的结果;第二,中国民众中蕴藏着巨大的企业家资源,只要政府放松管制,这种资源就能得到发掘利用,创造出新的生产力。中国有8亿农民,如果1000个农民中出现一个企业家(可以认为,这个比例不算高),就是80万个企业家。即使不考虑现有城市,这80万个企业家也将创造出一个效率更高的经济来。他们也将成为城市经济改革的有力推动力量,国营企业财产关系的改革也许不得不借助于他们的力量。因此,农民企业家的出现不仅是中国农村的希望所在,也是整个中国的希望之所在。

    二、官员经理企业家化

    城市工业是中国工业的主体。如何在城市工业中造就富有创造性和革新精神的企业家,是城市改革面临的主要任务。

    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城市工业企业家的产生基本上不可能走农村企业家成长的道路。农村企业家是在一张白纸上写字,走的是传统企业家的道路,他们既是企业的所有者又是企业的经营者,从小本生意做起,其经营本领与经营规模一同扩大。城市工业企业已具有一定的规模,其固定资产少则几十万,多则数十亿元,且职工就业状况也是既定的。这种情况决定了,第一,城市企业经营者一般不可能是企业所有者,至少大中企业是这样;第二,城市企业家不可能靠土生土长形成,他们要比农村企业家具备更多的现代化素质,更高的统率能力;第三,城市企业家的职能更加专门化。因此,对城市改革来说,需要的是如何使现在的官员经理逐步企业家化。

    官员经理企业家化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要使现任企业负责人中具有企业家潜能的人变成现实的企业家;二是逐步淘汰那些占据企业领导岗位但没有企业家潜能或不愿把企业家作为职业选择的人,让具备企业家志向和素质的人取而代之。当然,不论何种情况,关键是要使现企业领导人具有经营自主权和竞争环境,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使那些真正具有企业家潜能的人崭露头角,又不使那些不具备企业家素质的人滥竽充数。

    我们说现在的企业领导人不具备企业家素质,是就整体而言的,绝不否认其中有些具有企业家的天赋。事实上在这几年的城市经济改革中有不少潜在的企业家崭露头角,一旦有了经营决策权,他们的企业家才能就得到某种程度的表现。他们目光远大、敢于创新、锐意改革,使一些连年亏损或效益不佳的企业获得新生。尽管严格地讲,他们还不能称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家。

    改革企业财产关系,建立财产主体是造就企业家的关键。但在财产关系发生根本变革之前,在可能的范围内,对企业领导人的任免制度做一些改进也是有利于造就企业家的。从已有的经验看,先实行一个时期的个人租赁、承包,不失为一种办法。只要租赁和承包是通过公开招标进行的,一般来说,经营者的素质就会有较大的提高。由于他们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这就迫使他们更倾向于像企业家那样行动,尽管追求短期效益在所难免。

    在这几年的企业领导班子调整中,大批技术专家被提拔到领导岗位,这对提高企业领导人的素质具有积极意义。但现在应该注意的是,绝不能把技术专家等同于经营专家。实践证明,大多数技术专家并不具有企业家的素质,就经营管理而言,他们是地地道道的“外行”。他们更多地是从技术的角度而不是从经营的角度考虑问题,职业病常常使他们缺乏战略眼光。技术专家治厂这是苏联体制的创造,它对改善计划体系的效率也许有些作用,但对市场体系却是不适应的。此外,让大批缺乏经营兴趣和经营才干的技术专家充当企业家,实际上也是一种人才浪费。当然,也确实有不少技术专家具有经营企业的才能,这一点不可绝对化。

    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如何设法堵塞企业负责人通向仕途的道路。在传统体制下,政府官员和企业负责人都是“干部”,政界与企业界的道路是相通的,政府机关的干部可以调到企业任职,企业负责人也可以调到政府机关工作。这种状况应该改变。应该把当官和经商分开。否则,第一不利于企业家队伍的稳定,第二会破坏企业家队伍的纯洁性。在经营企业是通向仕途的一条道路时,就免不了使一些以从政为志向的政客混入企业家队伍,为当官而经商,不能专心如一地经营企业。如果说封建社会因为没有堵塞富商通向大地主的道路而妨碍了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那么,今天不堵塞企业界通向政界的道路必将妨碍企业家队伍的形成。

    城市企业家形成的道路不同于农村,还有一个意思是说,在城市,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有组织的行动。这几年各地相继办起一些非官方性质的企业家倶乐部或企业家协会,不失为一种有意义的组织形式。企业家倶乐部可以培养企业家的认同感和荣誉感,也有利于使他们通过相互间的信息交流得到共同提高。但要谨防企业家俱乐部变成一种垄断性的组织,因为垄断会把大批潜在的企业家拒之门外。

    改革的过程也就是造就企业家集团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改革者对造就企业家集团有着重要意义。因为最锐意改革的人一般正是最具有企业家潜能的人。正由于他们具有企业家潜能,才最不甘心受传统体制的束缚,最具有改革的冲动。他们向旧体制开战,正是为了建立自己的企业王国。

    市场应该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从两条道路上走出来的两种类型的企业家最终也应该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因此,改革的成功之日,就是城乡企业家的大融合之时。

    五从“学而优则仕”到“学而优则商”

    企业家是一种自由选择的职业。经过几千年历史积淀下来的旧的文化传统和价值取向,是人们进行这种选择的制约因素。为了使民众中更多的精英分子跨入企业家行列,必须更新观念,改变价值取向。

    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是“轻商贱利”;中国人的价值取向是“读书做官”,“学而优则仕”。这是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给我们留下的一份“遗产”。新中国成立后,人们的这种“轻商重官”的观念并没有改变,当官意识也没有淡化,反而有强化的趋势。

    在美国,人们的崇拜对象是福特、洛克菲勒、杜邦、麦克唐纳。追逐利润,争做经济人是美国人民的价值取向。高等学府中第一流的人才全部投入企业,或者既是企业家,同时又是科学家。在日本,同样是“英才荟萃企业界”。具有冒险精神、在企业经营方面有一番作为的企业家被称作时代英雄。

    中国则不同。很少有人把企业家作为一种职业选择。在大学生的分配中,竞争最激烈的是政府部门,其次是科研机构,分到企业工作是万不得已。许多优秀的精英人才,多以做科学家、艺术家,或在政界叱咤风云作为奋斗目标。即便是那些已进入企业界的企业负责人,企业家意识也不强烈。他们更多地把自己看作某一级别的官员,而不是一个企业家。

    在欧美和日本社会中,在企业发展方面的成就本身就是人们追求和奋斗的目标。美国大批的学者、科学家和有为青年,到市场上去冒险、做企业家,日本“英才荟萃企业界”都基于这个观念。

    但对中国人来说,经济成就无关紧要,一个人必须有一个官衔职位才能证明自己的成功。许多企业负责人自我成就的评价标准是仕途的升迁,而不是企业的发展。如果没有一个官衔的话,他的经济成就再大,仍像没有取得“正果”的佛教徒一样,不被人们重视。人们的当官意识强化,与这种传统心理不无关系。

    改变价值取向,最重要的是采取有力的措施,克服人们的“轻商”观念,确立企业家的社会地位,培养“企业精神”,抑制“当官意识”,要使人们真正认识到,市场经济体制的主体是企业家,离开了企业家,这个体制就转动不起来。因而,企业家是时代的真正英雄,是振兴民族经济的栋梁。我们要激励和诱导成千上万具有潜在企业家素质的人走入企业家的行列,承担起推动经济起飞的重任。

    改变价值取向,要赋予企业家崇高的成就感和荣誉感,克服人们走入企业家行列的心理障碍。在西欧近代经济发展初期,新教伦理把企业家取得经济成就看作是上帝赋予他们的使命,以及获得上帝赞许的一种资格,开启了人们通向企业家道路的大门;日本明治维新时期,大批社会地位很高的武士转变为企业家,是因为当时的社会价值观念认为,创办与发展企业与国家繁荣富强的伟大目标是一致的,因而受社会尊敬。我们也要在民众中创造这样一种心理氛围,企业家成就的核定标准就是企业家成就本身。企业家成就大小以企业家系统所特有的标准衡量,如企业规模、市场占有率、经济效益等,而不是另搞一套标准,或采用替代标准。企业家有了成绩,立即加官晋爵,非但不能成为激励企业家的一种手段,反而大大伤害了企业家的自尊心。

    改变价值取向还要在民众中确立这样一种观念:企业家是一种需要天赋和才能、具有高度创造力的职业。企业家的创新活动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它需要哲学家的思维、经济学家的头脑、政治家的气魄、外交家的纵横、军事家的果断、战略家的眼光,诱导具有才能和天赋的社会精英分子,去从事创办与发展企业这种创造性的事业。

    总之,更新观念、改变人们的价值取向,是造就大批企业家的重要条件。经济起飞首先要观念起飞,这是一条被国际经验证明了的真理。

    经济学家张维迎30年来以独立学者的立场,积极投入到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实践的洪流中,他的企业理论及有关产权改革的理论成果在国内外学术界、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界具有广泛的影响,被公认为中国经济学界企业理论的权威。他也是国内最早提出并系统论证双轨制价格改革思路的学者。《理解公司》是张维迎有关公司治理的核心著作,为中国提供一个“企业家为中心的公司治理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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