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要获得他人的尊敬,首先必须尊重自己的立场、观念,坚守自己公正的原则,对自己的自我概念、思维方法和行为持积极的态度。即使因此而不为少数人所喜悦,也可坦然处之。
与人相处,有时有些情况的确不易处置。比如,有人提出某项请求,依照你的行为准则或标准,是不能应允的,可是又担心会损害彼此的交情。这时,你就应当将事情弄得十分清楚,再作决定。若是他的请求所牵涉的只是那些细微末节,你不妨考虑迁就对方的要求,给予他适当的应允;如果事情是和你的行事基本原则相违背的,那就应当坚持立场,以不伤害对方尊严的态度,婉言说明,以取得他的谅解。
拒绝别人的请求时,有一点是值得注意的,就是不可向对方强调自己道德行为的标准,标榜自己的公正、清高、廉洁和守法的品质而使对方感到难堪,甚至觉得你是在间接地责备他。通常只需说明自己不能满足他的愿望的理由,特别是指出无益于对方的情况,以诚恳的态度说出。对方若是明理的人,就不会责怪你。如果这样做仍不为对方所谅解,也就只好听之任之了。“岂能尽如人意,但求无愧我心”。社会交往不能企求也不可能为每个人所喜悦。失去为人标准的人,已无健全的人际关系而言。
要保持本身人格的完整性,需要学会善于在平时的待人接物中,把自己的处事原则和态度明白地表现出来,让别人了解你是一个怎样的人。这样,别人知道你的作风,你的自我概念、思想方法和行为风格的特点,就不会过分勉强你去做你所不愿做的事情。你若是不爱喝酒,不会抽烟,你可寻找机会表明这些习惯。另一些行事的原则,也可以同样地表露出来。这就可能使他人的某些要求不向你提出,而你也没有必要时常拒绝别人的请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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