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尔摩斯探案精选-尾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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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先通知我们星期四出席地方法庭,但是,等到星期四,又通知说已不需要我们出庭作证了。一位高一级法院的法官接手了这个案子。杰斐逊·霍普斯已被传到另一个法庭,他将受到严厉的审判。其实,就在被捕的当天夜里,他的血管瘤就破裂了。第二天早晨,发现他躺在牢房的地板上死了,他脸上流露出平静安详的微笑,犹如在临死的时刻有幸回顾自己充实的一生,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心满意足。

    “格雷格森和莱斯特雷德知道他死了,准会气得发疯,”第二天晚上我们聊起这件事时,福尔摩斯说,“现在他们没有吹嘘的本钱了。”

    “我不觉得他们在抓获他这件事上有多少功劳。”我回答道。

    我的同伴尖刻地回答道,“在这个世界上,你做什么倒无关紧要,重要的是你能让人们相信你做了什么。”他停了一会儿,愉快了一些,又接着说,“别在意这些,我反正是不会放过这件案子的。在我的记忆中,没有比这件案子更精彩的了。这件案子虽然简单,但是,却有几个最令人长进的关键之处。”

    “简单?”我禁不住喊了起来。

    “真的,确实如此,我无法用别的字眼来描述这件案子,”看到我惊讶的神色,夏洛克·福尔摩斯说,“我只进行了非常普通的推理,就在三天之内抓住了罪犯,这就足以说明这件案子实质上非常简单。”

    “这倒是真的。”我说。

    “我早就跟你说过,表象普通的事情通常不是一种阻碍,而是一种线索。解决这类问题时,重要的是要进行寻根觅源的推理。这是一种很有用的技能,而且也很简单,但是,人们往往忽视了这一点。在日常生活琐事中,向前推理用处更大一些,因此,回推理就常常被忽视了。假如说有五十个人能够进行综合性推理的话,能够进行分解推理的人只不过是个把人而已。”

    “说实话,我不太懂你的意思。”我说。

    “我也没指望你能懂。我试试看能否讲得更清楚些。如果你描述了一连串事件,大部分人会把可能发生的结果告诉你。他们会在脑子里把这些事件联系在一起,然后,从中得出一个结论来。然而,只有极少数人,如果你告诉他们一个结果,他们会应用自身的内在意识进行推理,找出导致这个结果所产生的步骤。这种能力就是我所说的回推法即分解推理。”

    “我懂了。”我说。

    “而这个案子就是你先知道结果,其他的一切就得自己去发现了。现在我想把我推理的不同步骤讲清楚。我从头说起吧。你知道的,我是步行去到那幢房子的,这样,我脑袋里就不会有任何先入之见。很自然,我首先仔细察看了街道。我已经给你讲过,我在街道上清楚地看见了马车轱辘印,我断定是夜间所留下的,这一点我通过询问得到了证实。我确定是一辆出租马车而不是私人马车,这是通过轮子较窄的间距来确定的。普通的伦敦出租四轮马车都比私人马车轮距窄。”

    “这是观察到的第一点。接着,我沿着花园小径慢慢走。花园小径正好是一条黏土路。这种路特别容易留下印迹。毫无疑问,在你看来,这只不过是一条印迹遍布的烂泥路,而对于我训练有素的眼睛来说,路面上的每一条印迹都意味着不寻常。足迹学这门艺术在侦探学的各个分支中是最为重要的,同时,也是最为人所忽视的。幸好,我总是特别重视这一点,多年的实践已使它成为我的第一本能了。我认出了警察们的沉重脚印,但是,我也认出了在此之前先走过花园的那两个人的脚印。要辨认出他们的足印在先是很容易的,因为,有一些地方他们的足印被后来的脚印全部盖住了。这样,我的第二个环节就确定了,从这个环节我知道夜间来过两个人,一个很高大(我是从他的步伐长度推算出来的),另一个穿着时髦(这一点是从他小而精制的靴印判断出来的)。”

    “一进这幢房子,最后的这个推论便得到了证实。推论中穿着漂亮皮靴的人躺在我面前。如果说是凶杀案的话,那么,就是高个的那个是凶手。死者的尸体上没有任何伤痕,但是,从他紧张不安的面部表情可以断定在死神降临之前,他已经看到自己的归宿了。死于心脏病的人或是死于任何突然的自然死因的人,脸上从来不会有任何紧张不安的表情。我嗅了嗅死者的嘴唇,有点酸味,于是,我得出结论他是被迫服毒的。此外,从他脸上那种仇恨和恐惧的表情来看,也能断定这一点。用这种排除法,我得出了这个结论,因为其他任何假设都不能与事实吻合。别认为这是一种少见的推论。在犯罪记录中,强迫服毒绝不是什么新鲜事。任何毒理学家都熟悉敖德萨的多尔斯基一案和蒙比利埃的莱图里尔一案的。”

    “而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强迫服毒的原因所在。死者身上没丢任何东西,所以,抢劫并不是谋杀的目的。那么,是政治谋杀呢?还是情杀?这就是我们面临的问题。两者我倾向于后者。政治刺客行刺成功后,便会立即离开现场。与此相反,本案凶手在作案过程中从容不迫,不慌不忙,他在房间的各个角落都留下了印迹,这说明他始终都在现场。这肯定是一桩私人恩怨,而非政治报复,只有仇杀才会如此处心积虑地进行报复。当我发现墙上的血字时,我更加肯定自己的判断。太明显了,血字只是障眼法。然而,当发现了戒指后,问题就肯定了。凶手显然是用它使死者回忆起某个已死的或是不在现场的女人。正是由于这一点,我曾问过格雷格森,他拍往克利夫兰的电报中是否询问过德雷伯先生以往生涯中有无独特之处。你记得吧,他回答说没有特殊疑点。”

    “接下来,我开始仔细查看屋子,查看中使我更坚信自己对凶手身高的判断,同时,还获得了其他一些细节,比方说印度雪茄烟及凶手的长指甲。由于毫无搏斗的迹象,所以,我得出结论,地板上的血是由于凶手兴奋而从鼻孔中喷出的。我还发现有血迹的地方都有他的足迹。只有气血旺盛的人才会由于情绪激动而如此大量出血。因此,我大胆地推断凶手可能是个红脸膛,身体非常壮实的人。事实证明,我的判断是正确的。”

    “离开屋子后,我接着去做格雷格森疏忽了的事情。我给克利夫兰的警察局长拍了一封电报。询问了有关伊诺克·德雷伯的婚姻情况。回电明确告诉我,德雷伯已向法律申请过庇护,以防受到一个叫杰斐逊·霍普斯的旧情敌的伤害。而这个名叫霍普斯的人现在正在欧洲。我那时就知道,我已经掌握了这个神秘案子的线索,而余下要做的就稳拿凶手了。”

    “我内心已经完全肯定,和德雷伯一起走进那幢房子的人不是别人,正是那个赶马车的人。从街道上的足印迹可以看出,马曾经闲荡过,如果车夫在马车上,马是不可能以那种方式溜达的。那么,车夫可能去哪儿呢?只能是在那幢房子里。再者,如果认为一个神智健全的人会当着一个肯定会告发他的第三者的面,进行精心策划的犯罪活动,这就是荒谬了。最后,如果一个人要想在伦敦四处跟踪另一个人时,没有比当马车夫更好的办法了。所有这些分析使我得出了结论,杰斐逊·霍普斯这个人肯定能在首都的出租马车夫当中找到。”

    “如果他曾当过车夫的话,就没有理由相信他现在没干了,与此相反,他认为,任何突然的改变都可能引起人们的注意。他至少在一段时间内会继续当马车夫。也没有理由认为,他现在用于假名。在一个无人知道他原名的国家,他有什么理由改名换姓呢?于是,我组织了一个街头流浪儿侦探队,有组织地把他们派往伦敦的各个马车场,直到他们找到了我要找的这个人。他们干得多么出色,而我又多么神速地了结了这件事。这一切你还记忆犹新吧。而斯坦格森被谋杀倒是完全出乎意料。不过,这一点在任何案件里都难以避免。通过这件事,我得到了两粒药丸,而我早就料想到这种东西的存在了,这一点你是知道的。你瞧,整个案子在逻辑上前后连贯,犹如一条环环相扣的链条。”

    “太棒了!”我叫了起来,“应该让公众知道你的这些功绩。你应该将这个案件的探案过程公布于众。如果你不愿意的话,我替你做。”

    “医生,你愿意做什么都行,”他回答说,“瞧这里!”说着,他递过来一张报纸,“看这个!”

    这是一份今天的《回声报》,他手指的段落就是报道该案件的。

    报上说:“谋杀伊诺克·德雷伯先生和约瑟夫·斯坦格森先生的嫌疑犯突然死去,这使公众失去了一个议论纷然的话题。现在这个案件的细节也许永远不会知晓了。我们只是从有关人士获悉这个案件由来已久,涉及爱情和摩门教,是桃色纠纷所致。据悉,两个遇害者年轻时曾是盐湖城摩门教教徒。新近死去的囚犯霍普斯也来自盐湖城。如果说这个案件没有其他作用的话,它倒说明了一点,我方警探破案效率之高,同时,足以使一切外国人引以为戒。外国人还是在本国解决纠纷为上策。最好不要把纠纷带到英国国土上来。破案之神速应该完全归功于苏格兰警方的著名警官莱斯特雷德和格雷格森,这只是公开的秘密而已,据悉,凶手是在一位名叫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的家中捕获的。福尔摩斯本人是一名业余侦探,他在这个案件中表现出了一定的才能,在这样的两位导师指导下,可望将来从他们身上学到一些本领。据估计,鉴于他们的功绩,这两位警官将荣获某种奖励。”

    “我一开始就对你说过会是这种结果,不是吗?”夏洛克·福尔摩斯大笑起来,“这就是我们对血字的所有研究的结果,为他们挣得了奖励!”

    “别介意,”我说,“我在日记上记下了所有事实,公众会知道真相的。现在成功破案了,你也该心满意足了,正像罗马吝啬鬼所说的:

    嘘声起,俗人叫,由他去;

    兀自端坐中堂,窃窃,心欢喜;

    瞅眼看,有家藏万贯,任我取。”

    “这种分配是相当不公平的,”我说,“这件案子都是你一手操办。我从中得到了一个妻子,琼斯得到了荣誉,请问它给你留下了什么呢?”

    “给我留下了那瓶可卡因。”夏洛克·福尔摩斯说,伸出他那只白皙的长手去取可卡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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