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谈修辞-福尔摩斯推理“一秒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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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尔摩斯是英国作家柯南道尔笔下的著名侦探。他以自己的神机妙算,出人意料地侦破形形色色的疑难案件,成为广大读者津津乐道的人物。在那著名的“一秒钟”推理中,似乎充分显示了他的敏锐的眼光和高超的智力。

    当华生医生初次见到福尔摩斯时,福尔摩斯开口就说:“我看得出,你到过阿富汗。”

    华生医生对此非常惊异,后来他对福尔摩斯说:“没问题,一定有人告诉过你。”

    福尔摩斯解释说:“没有那回事。我当时一看就知道你从阿富汗来的。由于长久以来的习惯,一系列的思索飞也似地掠过我的脑际,因此在我得出结论时,竟未察觉得出结论所经的步骤。但是,这中间是有一定的步骤的。在你这件事上,我的推理过程是这样的:‘这一位先生具有医务工作者的风度,但却是一副军人气概。那么,显见他是个军医。他是刚从热带回来;因为他脸色黝黑,但是,从他手腕的皮肤黑白分明看来,这并不是他原来的肤色。他面容憔悴,这就清楚地说明他是久病初愈而又历尽了艰苦的人。他左臂受过伤,现在动作起来还有些僵硬不便。试问,一个英国的军医在热带地方历尽艰苦,并且臂部负过伤,这能在什么地方呢?自然只有在阿富汗了。’这一连串的思索,历时不到一秒钟,因此我便脱口说出你是从阿富汗来的,你当时还感到惊奇哩!”

    诚然,作为一个职业侦探,由于长久以来的习惯,一系列的思索可以飞也似地掠过脑际。这是不奇怪的。常言道:熟能生巧,巧能生华。问题在于这飞也似的思索,是由一定的步骤组成的。这些步骤合乎逻辑吗?侦探小说的普通读者十有八九是不会去深究的。有人甚至依葫芦画瓢,完全照搬过来分析案情。这就不能不促使我们去过细地分析福尔摩斯的一定步骤。

    步骤之一:

    “这一位先生具有医务工作者的风度,但却是一副军人气概。那么,显见他是个军医。”

    这一步就包括三个推理:

    (1)凡是具有医务工作者风度的是医生,

    他具有医务工作者风度,

    所以,他是医生。

    (2)凡是具有军人风度的是军人,

    他具有军人风度,

    所以,他是军人。

    (3)他是医生,又是军人,

    所以,他是军医。

    (1)和(2)是三段论,(3)是联言推理,形式都是正确的。由于两个三段论的大前提很成问题,因而结论的可靠性要大打折扣。

    步骤之二:

    “他是刚从热带回来;因为他脸色黝黑,但是,从他手腕的

    皮肤黑白分明看来,这并不是他原来肤色。”

    步骤之二分为两个推理:

    (4)如果脸色黝黑是他原来的肤色,那么,他手腕的皮肤

    不会黑白分明,

    他手腕的皮肤黑白分明,

    所以,脸色黝黑不是他原来的肤色。

    这是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否定后件式,内容形式都对,结论应当是符合实际的。

    (5)他脸色黝黑,或者是刚从热带回来,或者是原来的

    肤色,

    不是他原来的肤色,

    所以,他刚从热带回来。

    (5)是选言推理否定肯定式,形式正确,但前提选言支不穷尽,因为温带地区的人晒成黑炭团的也不乏其人。因此(5)的结论不是唯一的。

    步骤之三:

    “他面容憔悴,这就清楚地说明他是久病初愈而又历尽了艰苦的人。”

    步骤之三只能算是一种猜测:

    (6)他面容憔悴,

    所以,他是久病初愈而又历尽了艰苦的人。

    或许有人要把(6)改造成:

    (7)如果是久病初愈而又历尽了艰苦,那么会面容憔悴,

    他面容憔悴,

    所以,他是久病初愈而又历尽了艰苦的人。

    然而这是一个形式无效的推理。面容憔悴的人中,久病不愈的,或历尽艰辛而未生病的不是大有人在吗?

    步骤之四:

    “他左臂受过伤,现在动作起来还有些僵硬不便。”

    步骤之四与步骤之三相同,左臂动作僵硬不便,既可是枪伤所致,也可以是摔伤的后遗症,抑或是严重的关节炎发作,等等。

    步骤之五:

    “一个英国的军医在热带地方历尽艰苦,并且臂部负过伤,这能在什么地方呢?自然只有在阿富汗了。”

    步骤之五是建立在前四步之上的,倘若前四步很可靠,步骤之五与实际相符的可能性应当说较大。然而在一系列推理中,只有(4)的结论必定与实际相符,其余都只能算是猜测。由此可见,步骤之五是沙上建塔,其可靠性就可想而知了。

    福尔摩斯要是对华生医生说“你可能是到过阿富汗”,或许更接近于实际。非常遗憾,他所使用的字眼如“显见”、“清楚地说明”、“自然只有”等,用在猜测活动中真是太不相宜了。

    在《福尔摩斯探案》的作者柯南道尔安排他笔下的主人公出场亮相的开篇《血字的研究》中,我们可以领略福尔摩斯的侦探哲学。他在杂志上发表的题为《生活宝鉴》的文章中声称,从一个人瞬息之间的表情,肌肉的每一牵动以及眼睛的每一转动,都可以推测出他内心深处的想法来。……对于一个在观察和分析上素有锻炼的人来说,“欺骗”是不可能的事。他所作出的结论真和欧几里得的定理一样的准确。

    福尔摩斯还说:“一个逻辑学家不需要亲眼见到或者听说过大西洋或尼加拉瀑布,他能从一滴水上推测出它有可能存在。所以整个生活就是一条巨大的链条,只要见到其中的一环,整个链条的情况就可推想出来了。”

    福尔摩斯的这番经验之谈,可以说精华与糟粕杂糅在一起。他强调了要锻炼观察能力和分析能力,这是难能可贵之处。但是他把自己的观察能力和分析能力吹得太玄了。

    作家柯南道尔以文学语言宣扬了一套错误的哲学观点——形而上学的机械决定论。我们想引述18世纪法国机械唯物主义者霍尔巴赫的观点,读者将上述福尔摩斯的言论加以对照,可以得出自己的结论。

    霍尔巴赫认为,无论是由一阵狂风所卷起的尘土的旋涡中,或是由掀起巨浪的暴风雨中,在我们看起来是多么混乱,可是没有一粒沙、一粒水,甚至一个小小的分子是随便摆在那里的。它们都具有现在所处的地位的充足原因,它们都是严格地按照它们应当那样活动的方式而活动的。人类社会也是这样。“一个迷信者的胆汁内过多的辛烈,一个征服者的心中过于灼热的血液,一个专制君王的胃里的消化不良,在某个妇人的精神中闪过的一个幻想,都是一些充分的原因,足以酿成战争、足以驱使千百万人去从事屠杀、足以倾覆城池、足以使城市化为灰烬……”而“一次节食,一杯水,一次鼻出血,有时就足以挽救一些王国”。

    稍加对照,就可以发现福尔摩斯的观点与霍尔巴赫的观点两者何其相似乃尔。共同的特点是认为自然界以及社会生活的一切细节都有着必然性。从这种观点出发,自然界中只有简单的直接必然性。某粒豌豆荚中有5粒豌豆,而不是4粒或6粒,是必然的;某条狗尾巴是5寸长,不长一丝一毫,也不短一丝一毫,也是必然的。这种把必然性绝对化的观点,实际上是把必然性降低到了偶然性。

    恩格斯说:“科学如果老从豌豆荚的因果连锁方面探索这一个别豌豆荚的情况,那就不再是什么科学,而只是纯粹的游戏而已。”侦探科学也不能例外。把一切细节,诸如一个人瞬息之间的表情、肌肉的每一牵动,以及眼睛的每一转动,等等,都说成是必然的,使人觉得它们得以产生的因果连锁早已在太阳系形成以前的星云中就确定了。果如此,我们就不得不将福尔摩斯的侦探经同“天数”、“命运”决定一切的宿命论相提并论了。

    话说回来,福尔摩斯是不是不折不扣地实践自己的侦探哲学呢?怕不见得。读者是否注意到,福尔摩斯不是说从一滴水上能推论出大西洋或尼加拉瀑布,而是说推测出它有可能存在。“有可能存在”,只是一种猜测。既是一种猜测,又怎么断言其“结论真和欧几里得的定理一样准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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