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大师林语堂作品典藏版-从异教徒到基督徒(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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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这本书写的是我从异教回到基督教的旅行,对于这种改变我必须再说一句话,读者可能已觉得我从来没有停止过信上帝,而我也从未停止过寻求满意的崇拜形式。但我被教会神学所拦阻,我被冷酷地傲慢地演绎的以及甚至不被上帝宽恕的东西所排斥。我所处的地位,和许多生而为基督徒,但由于种种不同的原因觉得在教会中有些东西直觉地使他离开的人一样。我坦白地说,我相信有千百万人像我一样。我被那个可怕的叫作框子的东西阻止注视雷姆卜兰特。事实上没有剧烈的信仰的改变,没有神秘的异象,没有某人把红炭堆在我头上的感觉。我重回我父亲的教会,只是找到一个适合我而不用教条主义来阻拦我的教会而已。这发生得极其自然。

    我必须提到,在我的异教时期,我偶尔也参加教会侍奉,但结果常令我失望。这种感觉很可悲,在基督教会中常是这样欠缺甜美的人情味。妻子常在床上读《圣经》,而无论在什么地方她都参加教会侍奉。我赞赏她且暗中嫉妒她内心虔诚的真精神,我相信它产生的要素是谦卑。偶尔我会陪她去参加,但常失望而返。抱着对此世的最佳希望,我不能忍受次级的布道词。看见我在座位上局促不安,她想她还是自己一个人去的好。偶然有一次,我拨收音机拨到一个节目,只听见一个声音狂喊罪与永远的惩罚,用乡下市集叫卖者典型的声音劝我亲近上帝。我不以为这是一种不公平的描写,我以为今天在美国大部分的宗教仍然用对永久的惩罚的恐惧来劝人信教。许多美国人接受它,但也有许多美国人不接受。最不应该的是,在耶稣世界中真正基督的友谊与上帝的爱,竟像温柔的露珠从天而降这般稀奇,人们很少谈到所有人心中的神性,却常常强调惩罚。但情形似乎就是如此。教会礼拜式大部分仍然还是由一个愤怒的声音宣讲一个愤怒的上帝的刑罚。罪恶对于一个牧师而言基本上像病与死对于一个医生一样。耶稣自己从没有提及罪,只是宽恕它。我记得他似乎没有定过任何人的罪,甚至包括加略人犹大。犹大事实上是从十字架上被赦免了。

    现在我必须找寻一间坐在座位上不会局促不安而能由始至终高兴地专心倾听的教会。我听过大卫·利达博士第一篇布道词之后,每个礼拜天都去,因为我每次都能有丰富的收获。被容许走到上帝的面前像我常常想崇拜他一样来崇拜他,是一种万虑皆释的轻松感!它自然地发生,因此当正式参加教会的问题被提出的时候,甚至没有经过一次家庭讨论。在我参加且愉快地参加之前,我们曾每个礼拜到麦迪生街长老会教会去,持续半年之久。我只想说利达博士在他的布道词中常固守基督徒生活上的问题,他不像在哈佛纪念教会的牧师,当我数十年在那里时,他有时用乔治·哀利奥特做他的布道词的题目。有这么多基督徒生活上的问题可谈,没有必要去讲一些不相干的话。因此到礼拜堂去便成为一件令人愉快的事,因为在教会等于接近耶稣基督的真精神。我相信在纽约及其他地方仍有这样的教会,受教育的人进去时怀着崇拜的心情,出来时因为有了新的感触便觉得自己成了一个较好的新人,而不是更像一个由于别人的努力而幸逃罪责的被定罪的罪人。否认这种可能,等于否认基督徒生活,否定基督世界的丰富。基督的奇异之处,不正是他使一个人在他面前觉得自己更好、更有价值而不是罪人吗?

    关于教义的差异,我情愿接受基督而把一切罪人留给加尔文。我知道加尔文主义知识的骨架已有决定性的削弱,现代的长老会教会已不再坚持为那个曾处塞维塔斯火刑的傲慢人所创的“人皆堕落”的信仰,及对“自由意志”的否定进行辩护。用预定说与自由意志可以并存的说法来维护加尔文主义,只是一种模棱两可的话。我对于任何坚持一种“全然”这样,一种“无条件”那样及一种“不可抵抗的”某些东西的人,有一种直觉的不信任。佛对他的弟子断言:“没有不仁慈的教训是佛的真教训。”加尔文曾可怕地对上帝及人“不仁慈”。得了加尔文的允许,他的上帝将会乐于多将几个像塞维塔斯这样诚实而倔犟的人绑在更大、更好的火柱上烧死。

    同时,一种令人信服的人生理想是在耶稣无可比拟的教训中,在人曾有权利听到的教训中最高的。我们常倾向于认为耶稣的上帝的启示是一种属于过去的行动。但无论谁今日读福音书,都会觉得上帝现在的启示清楚无误,而且令人信服。而且他的全部生活,本身就是一种启示,就是上帝的显灵,真实地给我们看。当耶稣教人“这些事你们既做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的时候,我知道且觉得他真是那位主,我也明白为什么他不但被人敬重,而且被任何地方所有听过他的话的人所崇拜。上帝真理之光是灵性的纯洁之光,在人的教训中没有可以比拟的。当他进一步教人宽恕且在他自己的生活上示范时,我接纳他为真主及我们众人的救世主。只有耶稣能带领我们这样直接地认识上帝。这是一个道德的而且伦理的、无可比拟的美的世界。如果这个世界仍想要一个理想,这里是一个领导人类的完美的理想。

    这教义是足够的,也是恰当的。其中有大光的威严,但它同时大过这个人的世界所能消化实现或付诸实行的。它的目标曾被放得够高而成为万世人类精神经常遵从的指标。那种在大马色路上炫花了圣保罗的眼的光,现在仍在世世代代照耀,没有暗晦,而且永不会暗晦。这样,人的灵修借耶稣基督而接近上帝的心灵。人的基本价值被证明。因为这个理由,人类将永远崇拜他。而人的基本价值无论怎样卑微,将仍被证明是历史上最大的解放力。

    我再说几句话便结束。任何宗教都有自己的形式与内容,而宗教常借形式来表现它自己。在基督教中,内容是由耶稣的一切丰益所赐,形式却是人加上去的。耶稣建立他那没有信条,只有他在使徒中所创造的以爱的伟大力量为基础的教会。这种使徒们对主不得不爱的爱,是基督教教会的开始。至于形式,照耶稣的意见,是人用心灵与诚实自由崇拜,“也不在这山上,也不在耶路撒冷”。现在形式已用传统与历史的发展为基础来制定。在这件事上曾有过许多固执己见的行为,导致迦特力教会和改正教会及改正教会各宗派间的分裂。我相信今天没有一个有知识的卫理公会教友会以为一个长老会教友,或一个圣公会教友,或一个天主教教友,是邪恶的。形式会这么重要吗?人必须用心灵和诚实来崇拜上帝,而形式却是像人崇拜上帝所选择的语言一样,无论是用德语、英语、法语,还是用拉丁语,都没有什么关系,不是吗?每个人都必须寻找最适合自己的形式,我的意思是指找一个不太妨碍自己崇拜习惯与信仰习惯的形式。即使对形式表示外表上的服从时,每个人信上帝仍然照着他自己的方式,以及他由过去经验所决定的偏重部分。这一定得这样。如果人用心灵和诚实来崇拜上帝,形式只是一种用来达到同一目的的工具。人人各不同。形式有没有价值,全赖它们能不能领导我们达成与基督建立友谊的目标。

    附录一 林语堂自传

    弁言

    我曾应美国一书局邀请写这篇个人传略,因为借此机会我得以分析我自己,所以我很欢喜地答应了。一方面,这是为我自己多过于为人。如果一个人想知道自己的思想和经验究竟是怎样的,最好是拿起纸笔一一写下来。另一方面,自传不过是一篇自己所写的增幅的碑铭而已。中国文人,自陶渊明《五柳先生传》始,常好自写传略,借以遣兴。如果这一路的文章含有乖巧的幽默和相当的“自知之明”,对于别人那便确是一种可喜可乐的读品。我认为这种说法足以解释现代西洋文坛自传之风气。作自传者不一定就是夜郎自大的自我主义者,也不一定是自尊过甚的,写自传的意义只是作者为对于自己的诚实计而已。如果他恪守这一原则,当能常令他人觉得有趣,而不致感到作者的生命是比其同人较为重要的了。

    第一节 少之时

    从外表看来,我的生命是平淡无奇、极为寻常且极无趣味的。我生下来是一个男儿——这倒是重要的事——那是在一八九五年。自小学卒业后,我即转入中学,中学完了,赴上海入圣约翰大学,毕业后到北京任清华大学英语教师。其后我结婚,复渡美赴哈佛大学读书一年(一九一九年至一九二〇年),继而到德国,在耶拿和莱比锡两大学从事研究工作,回国后在国立北京大学任教授,为期三年(一九二三年至一九二六年)。教鞭执厌了,我到武汉投入国民政府服务,那是受了陈友仁的感动。及至做官也做厌了,兼且看透革命的喜剧,我又“毕业”出来,而成为一名作家——这一半是由于个人的喜好,一半是由于个人的需要。自此以后,我便完全托身于著作事业。人世间再没有比这事业更为乏味的了。在著作生活中,我不致被学校革除,不与警察发生纠纷,只是有过一度恋爱而已。

    在造成今日的我的各种感染力中,要以我在童年和家庭所身受者为最大。我对于人生、文学与平民的观念,皆在此时期得受最深刻的感染力。究而言之,一个人一生出发时所需要的,除了康健的身体和灵敏的感觉之外,只是一个快乐的孩童时期——充满家庭的爱和美丽的自然环境便够了。在这一条件之下生长起来的人,没有走错的。在童年时我的居处逼近自然,有山,有水,有农家生活。因为我是农家的儿子,我很以此自诩。这样与自然有密切的接触,令我的心思和嗜好俱十分简朴。这一点,我视为极端重要,令我建立一种立身处世的超然的观点,而不致流为政治的、文艺的、学院的和其他各种各样的骗子。在我一生,直迄今日,我从前所常见的青山和儿时常在那里捡拾石子的河边,种种意象仍然依附在我的脑中。它们令我看见文明生活、文艺生活和学院生活中的种种骗子而发笑。童年时这种与自然接近的经验,足为我一生知识的和道德的强有力的后盾,一与社会中的伪善和人情之势利比较,足令我鄙视之。如果我有一些健全的观念和简朴的思想,那完全是得之于闽南坂仔秀美的山陵,因为我相信我仍然是用一个简朴的农家子的眼睛来观看人生。那些青山,如果没有其他影响,至少曾令我远离政治,这已经是其功不小了。当我去年夏天住在庐山之巅时,辄从幻想中看见山下两只小动物,大如蚂蚁和臭虫,互相仇恨,互相倾陷,各出奇谋毒计以争“为国服务”的机会,心中乐不可支。如果我会爱真、爱美,那就是因为我爱那些青山的缘故了。如果我能够向着社会上一般士绅阶级之孤立无助、依赖成性和不诚实微笑,也是因为那些青山。如果我能够窃笑踞居高位之愚妄和学院讨论之笨拙,都是因为那些青山。如果我自觉能与我的祖先同信农村生活的美满和简朴,又如果我读中国诗歌而得有本能的感应,又如果我憎恶各种形式的骗子,而相信简朴的生活与高尚的思想,总是因为那些青山。

    一个小孩子需要家庭的爱,而我所拥有的多很多。我本是一个很顽皮的童子,也许正因这缘故,我父母十分疼爱我。我深识父亲的爱、母亲的爱、兄弟的爱和姐妹的爱。生平有一小事,其印象常镂刻在我的记忆中,就是我已故的次姐出阁。她比我长五岁,当我十三岁正在中学念书时,她年约十八岁,美艳如桃,快乐似雀。她和我常好联合串编故事——其实是合作一部小说——且编且讲给母亲听。这本小说是叙述外国一对爱人的故事,被敌人谋害而为法国巴黎的侦探所追捕——这是她从读林纾所译的小仲马的名著而得的资料。那时她快要嫁给一个乡绅,那是大违她的私愿的,因为她甚想入大学读书,而吾父以儿子过多,未能偿其大愿。姐夫之家是在西溪岸边一个村庄内,刚好在我赴厦门上学之中途。我每由本村到厦门上学,必须在江中行船三日,沿途风景如画,颇具诗意。如今有汽船行驶,只需三小时。但是我从不悔恨那多天的路程,因为那一年或半年一次在西溪民船中的航程,时至今日仍是我精神上最丰富的所有物。那时我们全家到新郎的村庄,由此我直往学校。我们是贫寒之家,二姐在出嫁的那一天给我四毛钱,含泪而微笑着对我说:“我们很穷,姐姐不能多给你了。你好好地用功念书,因为你必得要成名。我是一个女儿,不能进大学。你从学校回家时,来这里看我吧。”不幸她结婚后约十个月便去世了。[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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