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力拓展农民增收渠道
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要在2010年基础上翻一番。要实现这一奋斗目标,从2013年到2020年的八年间,按可比价格计算,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必须年均递增6.2%以上,农民增收的任务十分艰巨。四川省农民增收更是“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和难中之难,如果四川农民人均纯收入2020年要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话,年均增长须达到8.7%以上。因此,必须大力拓展农民增收渠道,加快消除四川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与全国水平的差距,逐步缩小农村居民收入与城镇居民收入的差距,为四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近年来,四川省按照集中、集约、集群发展的理念,以建设标准化、规模化和设施化的产业基地为载体,大力推进现代农业良种化、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不断推进传统农业向适度规模化和地区专业化的现代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农业和农村经济得到突破性进展,农民收入水平同步得到显著提高,农村经济形势整体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但是,四川农业发展方式不断发生的重大突破和转变,既带动农业产业规模急剧扩张和市场竞争力大幅提升,同时也对实现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构成四个方面的严峻挑战:
第一,农民传统增收空间受到挤压。伴随农业发展逐步走向规模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在农业经营效益不断提升的同时,农民传统增收空间却因此而受到挤压。这一问题在现代畜牧业发展过程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在畜牧业的规模化过程中,由于进入的投资门槛较高,农民往往被排除在现代畜牧业发展之外。有专家测算,一个年出栏生猪1000头左右的标准化生猪养殖场,从建圈舍到购买种猪到繁育仔猪再到出栏商品猪,需要投入的资金达200万左右,远远超出普通农民的能力范围。普通农户已经很难进入规模化养殖领域,从而导致规模化养殖场主要由公司等外来业主或已初步完成原始积累的少量返乡农民工所开办,真正由当地农民逐步做大自行发展起来的少之又少。据专家调查,四川省年出售生猪总收入高于2000元的农村家庭仅占总农户数的10%左右。可见,畜牧业总产值的快速增长主要靠大中型养殖场拉动,家庭养殖业向自给性生产方式退化的特征十分明显,曾经作为农户主要增收来源的功能已经显著减弱。
第二,农业劳动力出现结构性短缺。近几年由于农村劳动力转移速度过快,转移劳动力结构偏向于青壮年,使得在局部地区已开始出现农村劳动力季节性和结构性短缺。专家的调查发现,四川省38.3%的家庭只剩下一位或两位60以上的老年人口留守在家,全省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平均年龄高达54.2岁,高出农村实际劳动力平均年龄11岁,中老年、女性劳动力成为农业生产主体,农业劳动力的季节性短缺已经成为常态。有49.3%的农户农忙时劳动力不足,其中,分别有36.7%、12.8%农户选择以“雇工”和“粗放耕作”的方式来应对劳动力短缺问题,有的地区农业工资水平高达80-120元/天。与此同时,农业劳动力老龄化拉低了农业劳动力的受教育水平,有70%的现有农业劳动力受教育水平为小学及以下,这进一步影响到了农业劳动力对农业技能培训的重视程度。更为重要的是,农业生产对传统种植技术的路径依赖,使得老龄劳动力缺乏有效的技术需求,对机械运用、新技术、新品种采用的保守意识较浓。
第三,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后劲不足。近几年,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吸引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镇二三产业转移,大部分农村青年劳动力选择外出务工、个体经商等非农行业,劳务经济的兴起给农民家庭带来了显著的增收效应。四川省农民工队伍规模已突破2000万人,近五年,农村家庭的工资性收入增长不仅快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而且超过城市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速度。虽然当前农民工资性收入水平增长较快,但是国际经济形势波动频繁和国家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宏观形势下,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增长空间可能有所萎缩,未来发展形势并不容乐观。同时专家调研发现,虽然农民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越来越高,但大部分务工收入并没有直接转化为农业的生产性投资,而主要用于农民家庭的生活性支出,仅有3%的农民表示其第一用途是“发展农业”,而85.5%的家庭务工收入的第一用途是“家庭生活日常开支”和“结婚”。
第四,转移性和财产性收入增长受阻。农民的转移性收入主要来自于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等财政补贴,这部分收入在农民家庭纯收入中所占的比重长期均稳定在4%左右。虽然转移性收入客观上有助于农民增收,但是并没有发挥出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以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为例,平均每亩补贴金额仅有80元左右,平均每户每年的转移收入为270元左右,这对农民增收并没有起到非常显著的作用。据专家研究,财产性收入在家庭纯收入中所占比重也维持在4%的水平。这主要是因为农村土地、房屋等财产的产权关系没有理顺,没有建立起规范、有序的产权制度,导致农民手中这些主要的财产难以顺利地转变为财产性收入。
当前,四川正处于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期,也是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关键时期,因此,应施行农民增收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负责制,在不断强化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合理调整和完善农业发展模式,推进配套政策改革及时跟进。为此,专家认为应采取四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第一,构建“小农户、大产业”发展机制。在改造传统农业时,选择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本单元实现农村内部的内涵式发展路径,而非盲目地引入社会资本走外延式发展道路。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社等机制设计,有效地构建“小农户、大产业”的发展模式。通过小农户间的联合生产形成适度的产业规模,逐渐将小农户培育成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农户,从而实现以农户家庭为基础的农业规模化经营模式。提高对普通农户的扶持力度,给予他们资金、技术等方面更多的支持,通过“农超对接”等方式帮助农民生产的产品直接进入超市销售,减少农产品的流通环节。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区域性品牌和申报地理保护标识,由合作社按照绿色和有机食品生产规范进行生产管理,并资助他们积极申报绿色和有机食品认证。深入挖掘种植业在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中的巨大潜力,通过项目引领和基地打造,率先推动和重点支持种植业领域的农业经营发展机制创新。
第二,加强公司和大户的辐射带动能力。从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看,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特征,因而公司和大户经营将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之一。但是必须强调的是,政府在扶持公司和大户发展时,必须以辐射带动农户发展为基本前提。种植业发展上,应重点支持“公司+合作社+农户+基地”模式,公司和大户作为产业链的龙头主要负责农产品的加工、包装和销售,合作社负责公司与农户的沟通协调,与公司一起为农户提供“统一生产资料、统一技术规范、统一包装销售、统一产品检测”等服务,农户则直接负责生产和交售农产品。畜牧业发展上,则要重点推广“公司+养殖户+合作化养殖小区”模式,由养殖户自主投资建设标准化养殖小区,公司在养殖小区配套专业化养殖设施,养殖户可以帮公司代养,也可以自养并销售给公司。
第三,培养和造就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农民职业化意味着农民由“身份”向“职业”的转变,是农民群体的综合素质和社会地位得以提高的重要表现。一方面,要通过土地规模化流转培养和造就一批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另一方面,应加大力度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进一步开展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并尝试将职业技术课程纳入农村基础教育教学计划。此外,还必须积极探索建立职业农民补贴保障制度,完善职业农民培训补贴制度,增加资金投入,提高补助标准。对具备资格的职业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给予补贴,对返乡从事农业经营的能人给予资金、用地等方面的支持。
第四,创新农民转移性收入使用方式。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等政策演变为普惠式、平均主义的农民收入补贴政策,与原有的政策指向有所偏离,对农民增收的带动效应弱化。应进一步探索农民转移性收入的发放和利用方式。坚持“增量改革、存量优化”的原则,即保持原有补贴水平不变,而对未来直补增加量的发放和利用方式进行创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试点以村为单位集中使用粮食直补资金的方式,探索粮食直补资金村级使用办法;促进新增的农业补贴重点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股份制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借助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载体和平台,以粮食直补资金未来收入权为质押,放大财政直补资金规模,用于改善当地紧缺的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为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奠定基础。
二、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改革取得的重大成果,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活力,解决了中国十几亿人口吃饭的世界性难题。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候鸟式”代际转移所导致兼业农户的大量出现,使得传统农业经营体系的深层次矛盾日益显现出来。针对上述问题,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指明了方向。四川省委进一步提出“推广以农民家庭经营为基础,专业合作、产权合作相结合的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本出发点,是实现农业“新四化”(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与农民利益、社会稳定三大目标的有机结合,它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还必须兼顾农业利益保障和社会稳定维护的社会性目标。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在“统”和“分”两个层次上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进行继承、丰富和发展,充分体现了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也是应对当前农业经营方式面临新挑战的有效措施。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关键在于实现“两个转变”:在“分”的层次上,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在“统”的层次上,统一经营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方向转变,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提高组织化、社会化程度。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有效破解三重现实约束。中国特殊经济社会背景下产生的三重约束,是四川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起点:第一个是要素约束。在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的背景下,农户兼业化、村庄空心化、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明显,劳动力、土地、资金等生产要素在城乡间的动态配置过程,对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规模的选择有重要影响。第二个是制度约束。中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及以家庭承包制,将对农业经营体系创新路径产生根本性影响。省政府、市州、县(市、区)政府以及不同区域地方政府之间都存在不同的政策偏好,如城镇化政策、农业产业政策等,也会产生重要的外部性影响。第三个是交易成本约束。农业生产比工业更具特殊的自然属性和产业属性,农业劳动识别和监管的难度大,因而,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过程中必须同时节约此类成本。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其内容主要包括促进农产品的新型生产体系、加工体系、销售体系、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一体化经营体系的“五位一体”发展,具体包括五大核心要件:
第一,新型农产品生产体系。构建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企业为重点的新型农业生产体系,加强新型农业生产主体的选择和培育。要研究制订职业农民的标准,吸引和支持大学生等高素质人才务农创业。要加快出台家庭农场的发展标准、注册登记制度及奖补制度,加强对家庭农场的指导和服务。要鼓励农民兴办多元化、多类型的合作社,政府涉农项目优先安排由合作社来承担。要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股份合作,鼓励农民以土地等资产入股等方式组建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企业,鼓励和引导城乡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
第二,新型农产品加工体系。构建以企业和合作社为主体的新型农产品加工体系。要促进加工型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的企业集团,增强农产品加工业竞争力,提高农产品加工率。实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排头兵”工程,重点培育一批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的省级龙头企业。要支持有一定经济实力的股份制合作社创办农产品加工业,出台专门针对合作社发展的支持政策,对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所需的生产基地、加工设施、仓储运输设施建设等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三,新型农产品销售体系。构建以农村经纪人、合作社和企业为主体的新型农产品加工体系,缩短农产品销售环节、提高生产者销售收入的问题。要加强对新型农用运输车、冷藏车、新型保鲜库、冷藏库等农产品物流设施的补贴和贷款支持力度。要支持合作社、农业企业与超市、消费者等各类市场主体建立产销联盟,开展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构建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要大力支持有实力的合作社、涉农企业建立区域性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对会员农场、合作社和企业限定入会标准,确保入场农产品的品质。
第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以政府部门、合作社和企业为主体的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新型农产品生产主体提供差异化服务。要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方向,充分发挥公共服务机构的引领作用,大力培育经营型的服务组织,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加快构建公益型服务与经营型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性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技术推广、动植物保护、庄稼医院、信息服务、气象服务等农业专业化服务业发展,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
第五,新型农业一体化经营体系。通过创新农业产业一体经营机制对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各经营主体和产业环节进行有机整合。专家认为,以企业为龙头、合作社为载体、农户为单元、以专业合作和产权合作为利益联结的“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混合一体化经营是现代农业经营方式转变的一个显著趋势。这种混合一体化经营是对“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等农业经营方式的不断创新和改进,是农业经营方式由单一的纵向一体化向纵横兼有的混合一体化的重要转变。相对于传统订单农业模式,该经营方式充分利用农民合作社的组织创新,使公司与农民之间的谈判成本、农业生产过程的监督成本大为降低,公司对农民的返利也明显增加,更为重要的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品牌营销得到有效保证。
链接:盘点全国“家庭农场”五种典型模式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近年来,上海松江、湖北武汉、吉林延边、浙江宁波、安徽郎溪等地积极培育家庭农场。据统计,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在美国和西欧一些国家,农民通常在自有土地上经营,也有的以租入部分或全部土地经营。农场主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直接参加生产劳动。早期家庭农场模式是独立的个体生产,在农业中占有重要地位。
浙江宁波模式:以市场为主导,培育一批生产蔬菜、瓜果、畜禽养殖等规模大户,规模大户还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成立了公司,进一步寻求贴近市场的发展方式。
家庭农场数:600多户
平均年收入:租金+薪金收入
单户家庭农场面积:一般在50亩以上
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上:355家
特色:一般雇佣工人,有自主商标等
上海松江模式:采取以农户委托村委会流转的方式,将农民手中的耕地流转到村集体。土地流转到村委后,由区政府出面将耕地整治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再将耕地发包给承租者。
家庭农场数:1200户左右
平均年收入:已达7万~10万元
单户家庭农场面积:100亩~150亩持证农场主:1000多人(中高级)
特点:持证上岗、政府衔接产业链等
湖北武汉模式:2011年确定“支持发展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模式”,鼓励农村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民,通过承包、投资入股等形式,集中当地分散的土地进行连片开发。
家庭农场数:167户
平均年收入:超过20万元
单户家庭农场面积:15~500亩
特点:家庭农场主必须是武汉市农村户籍农户,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等
吉林延边模式:从2008年开始,延边州在全州范围内探索“家庭农场”模式。农村种田大户、城乡法人或自然人,通过承租农民自愿流转的承包田创办的土地集中经营的经济组织。
家庭农场数:451户
平均年收入:10万元以上
平均经营土地面积:1275亩
特点:可享受各项国家农业财政补贴政策,实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等。
安徽郎溪模式:从2009年起,郎溪县连续3年安排项目资金90万元,在全县优选10个家庭农场,每年为每个农场投入项目资金3万元,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建设。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农民家庭通过租赁、承包或者经营自有土地实现规模经营的形式。
家庭农场数:216户
农场内人均纯收入:28910元
单户农场面积:50亩以上
特点:成立“郎溪县家庭农场协会”,创建科技示范基地,目前已创办示范农场20个
三、成片推进产村相融
中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和难点在于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现代化。在“四化”同步推进的历史背景下,如何结合各地实际,探索和走出一条符合当地情况的新农村发展之路,是彻底改变农村面貌的根本之道。对四川省而言,按照成片推进产村相融的思路,加快新农村建设,是实施省委提出的“两化”互动、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之一。
近年来,四川省委、省政府按照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总结推广汶川特大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和省级新农村示范片建设的成功经验,把新村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坚持以规划为龙头、以新村为载体、以产业为支撑,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努力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实践中,各地探索了牧民定居、彝家新寨、巴山新居和灾后新村、移民新村、扶贫新村、旅游新村等新村建设模式,形成了新村带产业、产业促新村的格局,走上了产村相融、成片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新路子,推动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上新台阶,广大农村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明显提升。
在下一个阶段,四川要继续按照“全域、全程、全面小康”的要求和“统筹城乡、产村相融、成片推进”的思路,坚持基础设施、新型村庄、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综合配套,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让农民享受现代生活,又保持好农村特色和田园风光。因此,四川全面启动了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示范县建设,以新村建设和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这两条主线为重点,与现代农业、林业、畜牧业重点县建设统筹规划、整体推进,产村相融、协调并进,形成新村带产业、产业促新村的新格局。
第一条主线是以新村建设为重点产村相融、成片推进新农村建设。要充分认识新村建设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意义,新村建设不仅是聚居点建设,而且是新农村建设的有效载体;不仅是农村的民生工程,而且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不仅是农村的硬件建设,而且是农民素质建设的软件工程;不仅是带动农村发展的发动机,而且是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加速器。可以说,抓住新村建设,就抓住了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搞好新村建设,必将推动四川农业农村发展大跨跃。因此,要坚持用系统工程的理念、统筹谋划的方略、整合推进的举措,用10到15年时间基本完成四川新村建设这一历史任务。实现四川新村建设跨越发展,应高度关注五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总体取向:多样化、差异化原则。新村建设要充分体现“全域、全程、全面小康”和“三打破三提高”的要求,要引入城市规划的理念和方法,同时要注重农村特色、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当前要特别注意的是,新农村综合体在本质上属新型农村社区,一定要体现田园风光和生态环保,防止借用城市园林景观手法,在新村搞大草坪,修大广场,避免“农村亦像城市”和“千村一面”的现象。同时,不同的地域、不同的民族要有自己的鲜明特色,不应川东川西一个样,藏区彝区“青一色”。要按照新村的区域功能确定不同的公共服务配套标准,依托中心村建设的区域性新村辐射范围较大,采取“1+11”的公共服务配置标准,而一般的单体性新村则只需采取“1+6”的公共服务配置标准。要保护农民利益,防止农民“被上楼”,片面追求与土地增减指标挂钩。
第二,建设路径:产村相融、产村一体。在新村建设中以适度集中居住为主要居住方式、以适度规模农业为主要生产方式,实现新村带产业、产业促新村,统筹考虑新村和产业的合理布局,坚持产村相融、产村一体的发展路径。通过新村和产业这两个最基本的农村要素的整合,有效地克服农村空心化问题,实现农村、农业和农民的协调发展。一方面,始终围绕新村建设,大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在编制新村规划时,就充分考虑耕作、经营半径和方便从事农业生产的需要,合理布局生产和生活等不同功能分区,不断加强农业生产设施建设,大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改善农民群众生产条件。另一方面,始终围绕新村建设,加强农业多功能开发。依托特色种养殖业的农业“本底”,通过新村的合理布局和科学设计,积极发展民宿、生态旅游、生产新服务业等产业形态,有效促进一、三产业互动。
第三,建设方式:政府引导、农民主体。要坚持共创共享的思路,遵循“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深入做好群众工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从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农民群众主体作用的发挥。要重视发动农民广泛参与,通过建立民主评议、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管理机制,让农民参与建设项目的筛选、监督。要让农民全程参与新村建设和管护过程,让农民尽可能承担一些小型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将新村建成后的管护责任交给农民。
第四,建设动力:制度创新、政策整合。要同步创新社会管理制度,让农民主动化解矛盾。通过成立村民议事会、监事会、业主委员会等新的自治性组织,保证村级事务决策、执行、监督分离及相互制约的组织体系正常运行,依法引导新村建设中的利益调整问题。要创新社会资金投入机制,开放式地推进新村建设。最关键的是要用好用活用足土地和投入方面的支持政策。虽然目前四川省还缺乏专门针对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的支持政策,但是仍然有很多政策可以进行有效整合。比如,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示范县建设政策、土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土地整理政策、灾后重建政策、连片扶贫开发政策、重大建设工程移民搬迁政策和新村建设基础设施补助政策,等等,都可以整合。关键在于如何去把握政策,如何去找准对接点和切入点。
第二条主线是在有条件的地方以新农村综合体建设为重点改善农村面貌。要深刻认识新农村综合体建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建设新农村综合体,是四川省委、省政府着眼于新农村建设与新型城镇化联动和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从目前四川各地实践探索的情况来看,总体上是符合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的,是积极的,但是也有一些问题值得高度重视:
第一,建设规模问题。一个新农村综合体究竟该聚居多少农户,是不是越多越好,这些都是普遍关心的问题。有的地方三五十户就说是新农村综合体,而一些地方动辄七八百户,甚至上千户。这个问题,我们应当把握好两点:新农村综合体的规模应介于普通新村聚居点和小城镇之间,户数一般在几十户到两三百户之间;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平原、丘陵、山区、民族地区的规模要求应当有所不同。
第二,建设主体问题。新农村综合体为谁而建、由谁来建、让谁去管,这些都是必须认认真真搞清楚的问题。四川省委、省政府反复强调,新农村综合体要以农民为主体,这是一个必须始终坚持的最基本的原则性问题。各地在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过程中,从规划、设计,到建设、管理,政府要去引导,但是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新农村综合体建成以后,可以而且应当支持发展乡村旅游,让城里人去分享田园风光,但是,不能搞成变相的房地产开发,把新农村综合体建成市民的别墅区。
第三,产业支撑问题。建设新农村综合体,产业发展是重要支撑。当农民群众搬进新农村综合体以后,既要住上好房子,更要能过上好日子。如果达不到这样的目标,对农民而言建设新农村综合体就失去了意义。新农村综合体的产业发展,要注重特色,在发展特色效益农业上下大功夫。要讲求规模,做到连片发展,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发展。要推进产业化经营,积极引进培育龙头企业,走“公司+合作社+农户”的产业一体化经营道路。要开发农业的多功能,特别是要与文化建设结合起来,积极发展乡村旅游,着力打造精品文化旅游村寨。
第四,选点布局问题。新农村综合体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一种全新模式,从长远看,它肯定适合绝大多数的农村地区。但是,由于它的规模较大,元素聚集较多,要素投入更加集约化,因此,在一定时期内,特别是在当前这个试点阶段,必须从那些条件较为成熟的地方入手。比如,场镇周边的村,这些地方可以充分利用城镇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的辐射带动作用。当然,在选点问题上,还要充分考虑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带来的人口转移因素,不要建起来没几年,人就搬走得差不多了。更要避开地质灾害,不能十年九灾。
第五,组织架构问题。新农村综合体建设必须处理好村、组组织架构问题,原则上不宜打破原有组织架构。一是,对于在原村中选择部分村民小组建设新农村综合体的,其原有的土地等财产关系和组织关系不宜打破。仍保留其原有村组关系。二是,对于原村全部建设新农村综合体的,其原有架构不需调整。三是,对于新农村综合体建设涉及两个村或多个村村民小组的,则要慎重决策,按法律程序要求,在充分征求农民意见基础上,再行决策。避免好心办坏事,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团结。
(执笔人:廖祖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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