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的腐败将会导致国家的“破产”,这几乎成为全世界的公论。为了预防官员的贪腐,世界上许多国家推行了近乎苛刻的防腐、反腐制度,比较普遍的是推行政府官员财产申报、登记、公布制度,以及实行储蓄消费实名制。
“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由瑞典首创。1766年,瑞典便成为全世界第一个实行政务公开的国家。时至今日,全世界已有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官员财产公开”制度。
在瑞典,政府的公务员都要按照法律规定将购买的房屋等大宗家庭资产“广而告之”,任何一个瑞典公民都有权查阅任何官员、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甚至王室成员的资产和纳税情况。此外,公务人员就连请保姆、缴纳电视费等这样“花小钱”的事情也要接受公众和媒体的监督。
1883年,英国议会通过《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有关财产申报的法律。它规定:如果官员个人财产与其正常收入之间存在差距,就必须做出解释和说明;如不能提供合法所得的证据,就会被认定为灰色收入,进而被治罪。
美国则是在网上公布官员的财产。美国公开财产申报制度针对的是政府“政治任命”的官员,相当于我国担任厅局级以上职务的官员,民众可以在网上看到政府高级官员的财产申报内容。秘密财产申报则针对联邦行政部门中职务不高、但处于关键岗位且涉及许多独立决策过程的雇员,他们的财产情况虽然不在网络上公开,但OGE(政府伦理署)会对这些人的财产申报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核,以预防潜在的利益冲突。此外,美国内政部还有一项《行政部门雇员道德行为准则》,对行政部门雇员在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进行了详细的限制和说明。
在反腐机制上,新加坡建立了公务员的终身财产申报制,申报的财产包括个人的不动产、银行存款、法律允许的股票和债券投资等。此外,一定价值的珠宝首饰、家庭设备、古玩等也要申报。
1993年,韩国的金泳三在当选该国第一任文职总统的第二天,在法律并没有规定官员必须公开财产的情况下,就率先公布了自己及全家的财产情况。此后,金泳三政府大力推出了《公务员伦理法》,规定政务类官员、各部常务次官、地方自治团体长官、地方议员、公营企事业单位的领导成员以及总统令所规定的其他政府官员等都应将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的财产公布在政府公报上。
事实证明,官员的财产公示制确实是防腐反腐的一把利剑,在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下,官员的财产和行为近乎透明,腐败操作的空间被最大限度地压缩,官员稍有腐败行为,轻则丢官,重则追究法律责任;即便是在财产公开申报时做了手脚,或者说了谎话,在社会舆论的穷追猛打下,也只有被迫辞职一条路。
有着全球最清廉国家之称的新西兰,其反腐之严厉、细致超乎我们的想象。2011年2月,时任新西兰房屋部部长的希特利与同事朋友共进晚餐,他用一张政府专用的信用卡支付了1000新西兰元(折合人民币5300元)的酒账,随后报销时谎称用于公务接待,此举被政府审计员发现,在社会舆论的监督下,被推到风口浪尖的希特利被迫退还酒钱、公开道歉,并辞去了公职。1995年10月,时任瑞典副首相的萨林用公务信用卡购买了几盒巧克力,被记者一路追查到银行,并被指责“挪用公款”。虽然萨林事后辩解说是把公家和私人的信用卡用混了,且事后已经及时还款了,但是在舆论的巨大压力下,这位年轻的副首相还是被迫辞职。韩国实行的财产申报制与金融实名制,为该国的反腐败斗争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迫使包括韩国大法院院长在内的三名最高法院大法官和一批高官先后辞职并接受调查,前总统卢泰愚也因收取秘密政治资金等问题被判刑。
既然官员的财产申报和公开在防腐反腐中的作用巨大,并且有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已经推行了这项制度,中国作为一个高调反腐、并且在打击官员的腐败行为方面力度巨大的国家,为什么长期以来难以推动官员的财产申报和公开呢?这里面的缘由值得我们探究和深思。
早在2008年3月,前中纪委书记吴官正在出席中纪委工作交接班暨欢送座谈会上,回顾自己接任中纪委书记五年的工作历程时,心情沉重地坦承了自己心中的几点遗憾,其中对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失败尤为自责和痛心。据吴官正透露,党内对财产申报制抗拒、反对、抵制的势力相当顽固,所持的理由是:会失控,使干部和干部家属处处和人民处于对立局面,会造成政局混乱等。对此吴官正感言:事实恰好相反,哪有人民的政党怕对人民负责的道理!
作为前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的吴官正,可以说是位高权重,但就在他的任上也难以推行干部和家属财产、收入申报公开制度,可见推行官员财产的公开制度有多么大的阻力。
从党内抗拒、反对、抵制官员财产的公开申报制度的种种理由中,我们就可以得出一条结论,那就是众多身处高位的官员和家属已经先富了起来,富起来的官员不愿公开自己的财产,这个财产有可能是清白的,也有可能是灰色的甚至是黑色的,要不为什么就怕别人深究而见不得阳光呢?另外,一些还没有利用手中的权力捞到或者捞足不义之财的官员将利用现行体制的漏洞大搞腐败,他们需要时间来贪腐,自然就会反对和抵制官员的财产公开制了。
再看看我们今天的官员腐败现象。民间有个说法,就是现今的官员因为腐败巨大,把官员“拉出去都毙了,肯定有冤枉的;但是隔一个毙一个,则肯定有漏网的”。这句话虽然说得过于绝对且令官员们非常反感,但是也基本上反映了如今官场的腐败现象。已经落马的官员中,有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省委书记、省长这样的高官;至于国土厅局长、交通厅局长、县委书记,则被称之为“担任最危险工作的官员”,随时有可能因贪腐问题暴露而被“双规”或被立案调查;另外像一批掌握实权的大大小小、各色各样的厅局长们总经理们,其腐败行为则是不胜枚举;至于形形色色的网络反腐、二奶反腐、小偷反腐等更是一查一个准。目前官员的腐败行为已经从个体发展到群体,贪腐金额从百万发展到千万甚至上亿,从退休前捞一把到年轻干部上来后就开始大把地捞。可以说官员的腐败行为无处不在,无奇不有,官民对立几近白热化。最近,监督世界各国腐败行为的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公布了2012年全球腐败指数报告,这份报告披露了176个国家和地区的腐败情况,从各国家和地区政府的廉洁情况来看,新西兰、丹麦和芬兰并列第一,中国仅位列第80位,可见我国的防腐反腐事业仍将是任重道远。
既然官员的腐败现象十分突出,上至中央、下至地方,为什么迟迟不敢推出官员的财产公示制呢?所谓的会失控、会增加官民对立、会造成政局混乱等理由根本就难以成立。我们每查处一个腐败分子,造成了民众与政府的对立了吗?老百姓还不是拍手称快!湖南某地的一个贪腐的县委书记被“双规”,当地的老百姓敲锣打鼓,打着横幅游行庆贺,那种场景真有一种“庆父不死,鲁难未已”的感觉,这不正是人民群众对反腐的支持与拥护吗?如果仅仅以上述理由否决官员的财产公开制,只能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官方对官员的贪腐行为采取默许甚至是保护的态度,难怪如今官场是越反腐则越腐败,越查处则腐败官员越多!是官场上的“潜规则”繁多、各种利益盘根错节导致难以推行官员的财产公开制度吗?其实这个问题也不难解决。有专家谏言,推行官员的财产公示制度,可以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即不必规定某个级别的官员在某一个时段公开自己的财产,只要是新上任的官员,都必须进行财产公示,接受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上任后的官员,以后都要按时公开自己的财产。这样做,肯定会使一些在任上的官员在贪腐时有所顾虑,而一些任期将满又不愿公开自己财产的官员则会丢官,消除持续腐败因素。可以说,是否推行官员的财产公示制度,是真反腐和假反腐的试金石。
无数事实证明,一个好的制度将显现巨大的约束力,它能使好人安分守己,使坏人打消邪念;一个没有约束力的制度或者本身就没有制度将使好人受气,使坏人猖獗甚至是疯狂。新任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表示:“如果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这绝不是危言耸听,而且是关乎中共生死存亡的一件大事。至此,作为防腐反腐的一把利剑,推行官员的财产公示制将是一件刻不容缓的大事了,我们将拭目以待!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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