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生活禁忌百问-禁止侵人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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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斯兰教继承了古阿拉伯人珍惜、捍卫名誉和荣誉的传统,视维护人的尊严为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以信士们和信女们所未犯的罪恶诽谤他们者,确已担负诬蔑和明显的罪恶”(33:58),“凡爱在信士之间传播丑事的人,在今世和后世,必受痛苦的刑罚。真主知道,你们却不知道”(24:19)。

    伊斯兰教对毁人名誉者给予严惩。“凡告发贞节的妇女,而不能举出四个男子为见证者,你们应当把每个人打八十鞭,并且永远不可接受他们的见证。这等人是罪人”(24:4),“凡告发贞节的而且天真烂漫的信女的人,在今世和后世,必遭诅咒,他们将受重大的刑罚。在那日,他们的舌头和手足都要反证他们之所为。在那日,真主要使他们享受他们所应得的完全的报应,他们要知道真主才是真实的,才是显著的”(24:23-24:25)。

    伊斯兰教认为侵人名誉是罪大恶极的事项,要求人们要维护个体的名誉,不允许在背后谈论人所不欲的事,即使是真实的事项,更不要说是无中生有的造谣了。据《提尔密济圣训集》记载,先知穆罕默德在著名的辞朝演讲中说:“你们的财产、生命和名誉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如同此地、此月和此日一样神圣不可侵犯”,“你们可知在安拉看来最恶劣的高利贷是什么?在真主看来,亵渎穆斯林名节,恰如最恶劣的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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